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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1月1日社保新规来了:劳务派遣的社保必须由派遣公司缴,用工单位不直接交,

提醒!11月1日社保新规来了:劳务派遣的社保必须由派遣公司缴,用工单位不直接交,商业险再买也不能替代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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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搁以前,很多人也就挠挠头过去了,但从今年11月1号起,这个“对不上”的糊涂账,有人开始替你算清楚了。
 
社保费欠缴第一次被塞进了全国统一的税务处罚尺子里,用人单位拖着不缴、少缴,责令限期之后还不动的,罚款照着欠缴数额的一到三倍往上走,滞纳金按天算,万分之五,一天都不带停的。
 
我觉得这个“统一尺子”最狠的地方不在于罚得多重,在于把过去各地“松紧不一样”的那层窗户纸给捅破了,想靠换个地方、换套说法把社保省下来的,路窄了一大截。
 
回到工资条上那个名字,劳务派遣这个玩法,法律上认的“东家”从来都是跟你签劳动合同的那家公司,不是给你排班、盯你干活的那家,签合同的那位,才是掏钱缴社保的人,用工方不直接碰这笔钱,但别以为它就能拍拍屁股走干净,跨地区派遣的时候,派遣公司在用工地没设分支机构的,参保手续就得用工单位代为办理,代缴归代缴,责任归责任,两码事。
 
比“谁交”更容易把人绕进去的,是“不交也行”那套说法,我听过一种很顺耳的版本:社保就不缴了,公司给你买份商业意外险,出了事照样有人赔。
 
这话听起来像在替你打算盘,实际上算盘珠子是往反方向拨的,福建高院那边把话说得很死,买商业险属于福利,不能拿来抵掉缴工伤保险的义务,约定用商业险替代或者抵减工伤待遇的,直接认定无效,商业险赔的是商业险那份,社保该兜的底是社保的事,两条线各走各的,叠在一起可以,冲抵没门。
 
还有一个更隐蔽的坑,藏在合同的名字里,有的人签的是外包协议,干的是派遣的活,排班、考勤、批假、定绩效,全是用工单位的手在伸着。
 
而司法认定早就不看合同封面上写的是什么了,看的是谁在实际行使管理权,你管人管得比自家员工还细,出了事想拿一张外包纸把自己摘出去,摘不干净,我觉得这条才是真正让某些人睡不踏实的地方——名字可以换,动作换不了。
 
说到底,11月1号没有什么从天而降的新物种,它就是给一条早就写在那儿的线,焊上了一道更粗的箍,社保绑的是劳动关系,不是工位;签合同的是谁,缴费的义务就跟着谁走。
 
商业险再厚,盖不住职工社保那个底,那位扣款名字对不上的人,眼下最该干的不是等谁给个说法,是把合同翻出来,把社保记录对一遍,看三个“谁”能不能对上:签合同的是谁,扣钱的是谁,天天管着你的是谁。
 
对不上,就是该开口问的时候了,有些账,早问比晚问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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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理性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