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蒙天了!”江西,一男子酒后到便利店买水,发现便利店女老板穿着性感,忍不住用手去拍了下女老板的臀部。女老板被男子侵犯后,当场出言呵斥男子,结果把男子给惹恼了,把老板娘按在地上暴揍了20多分钟,边打还边侮辱女老板。女店主咽不下这口气,立马拨打了110。警察火速抵达现场时,那男的依旧蛮横无理,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还企图再次动手。最终,警方依法对他处以14天的行政拘留。
这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女老板姓薛,打人的姓曾。那天中午曾某喝了不少酒,晃进薛女士的小店买水。薛女士正弯腰理货,他盯着看了半天,借着结账搭话,伸手就往人家屁股上拍。薛女士躲开呵斥了一句,就这一句,把他的脸面给戳破了。
醉酒的人最怕别人说他不行,曾某当场翻脸。他一把拽住薛女士的手臂不让她跑,嘴里骂着脏话,把人在自己店里撂倒在地,抬脚就踹。店里监控录得清清楚楚,整整二十分钟,他打累了骂,骂完了接着踢,中间还夹杂着不堪入耳的羞辱。一个守店的女人,在自己货架中间的地板上,被人当沙袋使了二十分钟。
店里当时有顾客,有人看傻了,有人扭头跑了。二十多分钟里,没有一个电话打出去。薛女士是趁他打乏了、手劲松了的间隙,摸到手机报的警。警察来得不算慢,可曾某见了制服照样梗着脖子叫嚣,手指头还往薛女士方向戳,要不是民警拦着,第二顿打当场就得续上。
十四天拘留,是治安处罚的顶格处理。可薛女士身上疼,心里更堵。她去医院查了,花了1509块,夜里睡不着,一闭眼就是那二十分钟的画面。她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曾某告上法庭,要医药费,要公开道歉。
法院判了,曾某赔那一千五百零九块,外加书面道歉。钱不多,判得也干脆。曾某大概觉得委屈,喝多了酒动个手,拘留也蹲了,怎么还得掏钱低头。可法律不跟他掰扯酒不酒的,民法典写得明白,侵害人身权益造成损害,该赔的一分跑不掉,醉酒从来就不是免责的由头。
这里头有个细节特别刺人。曾某动手的由头,是“被呵斥了”。他伸手摸人的时候没觉得冒犯,被人喊了一嗓子倒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这种逻辑翻译过来就是:我可以不要脸,但你不能不给我脸。薛女士那一句呵斥,在他脑子里自动翻译成了挑衅,酒精不过是把翻译过程缩短了几秒钟。
还有人说薛女士“穿着性感”。这四个字出现在新闻标题里,本身就带着一股子馊味。人家在自己店里,弯腰理货,穿什么、怎么站,关一个推门买水的醉汉什么事。把“穿着”塞进因果链里,就是在给下一个伸手的人递台阶:你看,是她先怎么怎么样的。
那一千五百零九块钱的判决,数额小得几乎像个注脚。可它钉在那份判决书上的分量,比十四天拘留重得多。拘留是公家罚他,赔钱道歉是薛女士自己讨回来的。她讨的不是钱,是一张写着“你错了”的纸,是让那个在她店里撒了二十分钟野的人,白纸黑字低一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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