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带着6岁病儿来广州求医的34岁父亲,住进短租公寓才两天,凌晨醉酒后嘶吼着“我要出去”,撞破防盗网坠亡。妻子当场对警方说“他想不开轻生,无异议”。可一年后,家属把二房东告了。二审广州中院判二房东担责40%,赔76万余元,理由是二房东私自拓宽窗户、加装悬空防盗网,无法证明荷载合规,“显著降低安全性、明显增加高坠风险”,且事发时管理员在睡觉,公寓“实质脱管”。二房东喊冤:暴力砸网自杀,超出防控范围,将申请再审!
2023年4月18日下午,海南人邢某某来看房,当场掏了500元房费,住进了501房。
他只想住五六天,公寓做长租生意,管事的人不愿接,碍于是房东介绍来的,还是让他住了。
那几天,妻子一直在医院守着6岁的儿子,孩子有病,长期住院。
4月19日白天,他提着饭菜去医院送了一趟。
晚上,夫妻俩通电话说起老家土地纠纷,他越说越上火,隔着几百公里,什么也办不了。
深夜,隔壁502房的租户听见他一个人大声嚷嚷,闹到后半夜。
4月20日凌晨1时10分,隔壁租户被窗外一阵金属撞击声惊醒。
起身一看,501房窗外的防盗网正在猛烈摇晃,窗里有人一声声吼着要出去。
租户马上联系房东,把晃动的视频发了过去。
凌晨1时24分,二房东邢先生打电话给公寓管理员,让上楼看看。
管理员披衣上楼,在501房门口敲了三回,电话也拨了,屋里没有一点回应。
门一推开,人不在,沙发上搁着两个深褐色玻璃瓶,飘窗敞着,窗外的防盗栏损坏,悬在墙外。
同一时间,楼里其他租客也听见几声闷响,最后一声格外重。
有人下楼查看,管理员跟着进了二楼阳台,看见一个男人趴在一楼地面。
1时53分,有人拨了110。
派出所、120、119先后赶到,2时20分消防撬开一楼闸门把人抬出,人已死亡,刑警勘查排除刑事嫌疑。
警情记录里还写着另一层情况。
妻子向警方反映,儿子患病长期住院,家里压力太大,20日凌晨两人吵了一架,他想不开走了这条路,她对死因没有异议。
岂料,一年多以后,死者的妻子、父母和三个孩子一起把房东刘女士和二房东青寓公司告上了法庭。
家属的说法是,人在住店期间坠亡,经营者对住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他们指着视频说,防盗网与墙体连接处每个立柱本该有两个锚栓,现场只留一个坑洞。
家属还说,临空窗户没有警示标志,公寓拿不出定期检修记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时到现场核对,501房临空窗户离地只有二十三厘米半。
按规范,低于八十厘米就得设防护,公寓也拿不出验收合格的证据。
一审判青寓公司担六成,邢某某自负四成,房东刘女士承担三成补充清偿责任。
二房东邢先生咽不下这口气。
他的依据是录笔录的邻居和视频,撞击声响了好几分钟,失足滑落砸不出这么长的动静。
他还说,二审法官现场勘验时站上过同批次的防盗网,网没变形,也没脱落。
在他看来,防盗网远高于八十厘米标准,整片临空区域都封住了,质量没问题。
他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
可谁也没想到,二审把责任比例整个翻了过来。
广州中院查明,青寓公司接手后装修过五楼门窗和外墙,窗子拓宽成落地窗,外装防盗网,却拿不出抗压荷载合格的证据。
法官现场勘验时,推开窗就能直接迈进悬空的防盗网里。
比起改造之前,这样的窗户和外墙,把坠落的风险抬高了一大截。
公寓的管理也经不起细看,出事前整栋楼只有一名管理员,还在睡觉。
邻居1时10分就发现异常,电话打给二房东,管理员1时24分后才上楼。
那时候,人已经不在房里了。
二审据此认定,青寓公司管理缺位,存在明显过失。
邢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临窗危险,事发时又喝过酒,判断打了折扣,所以自负六成,公司担四成。
赔偿核下来是七十六万七千七百一十五元二角,房东刘女士在二十三万余元内补充清偿。
二房东公开表示,这个结果他接受不了,要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6年11月2日,有记者联系到邢某某的妻子。
她的回应是,警方调查结论里写的是高坠,高坠不等于自杀。
至于警方材料里那句想不开轻生、对死因无异议,她说不便多讲,只希望被告方尽快按判决赔钱。
法院这一判,判的不是一个人想不想活,而是那扇被改过的落地窗,和那个没人值守的深夜。
一个人心里的事,法律拦不住,可一间对外营业的公寓,把落地窗和悬空防盗网交到醉酒住客手里,这份疏漏得有人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