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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心机了!四川广元,一男子处了个对象,女友虽然是个离婚妇女,但她肤白貌美的身材

太有心机了!四川广元,一男子处了个对象,女友虽然是个离婚妇女,但她肤白貌美的身材也很好,男子把持不住自己,每天都要跟女友一番温存,这女子也是甜言蜜语的哄骗,男子一高兴就给她还房贷,房子登记在女友跟前夫名下,可男子也是开心过头了,心甘情愿的每个月按揭3000,合计按揭了87300,另外还给女友转账了5万元。

没想到这女的钱到手了,又闹分手,还一分钱不肯还给男子,说都是无偿赠与。男子不服气,直接上诉,判定结果让捞女傻眼了。

都说撒娇女人最好命,长得好看一些,身材再曼妙一些,有些男子,还真的就吃这一套。

这个女子叫做贾某,也是典型的捞女。

贾某在法庭上咬死一句话:钱是他自愿给的,凭什么还。这话听着耳熟,多少分手后的拉扯里都飘着同样的调调。她大概觉得只要咬定“赠与”两个字,法律就拿她没辙。可法官看转账记录的时候,不看脸,也不听甜言蜜语。

颜某在成都卖保健品,收入不算大富大贵,但每个月雷打不动掏出三千块,替贾某还那套登记在她和前夫名下的房子贷款。

87300元,一笔一笔攒出来的数字。后来贾某被法院执行款追着跑,他又一次性转了50000万。137000元,在广元这种地方够付一套小房子的首付了。

法院把这两笔钱的性质掰开揉碎了说。每月三千的房贷转账,持续两年多,金额固定,去向明确,精准落进了贾某的按揭账户。

那50000块更直接,打过去就是为了填法院执行款的窟窿。这跟情人节发个520红包、生日送条项链,压根不是一码事。

判决书里有个词很关键,叫“附条件赠与”。

颜某掏钱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以后要结婚过日子。他让贾某辞了成都的工作回广元,自己也提过婚后把广元房子卖了去成都重新安家。钱花在“以后”上,婚没结成,这个“以后”就塌了。条件落空,赠与的法律效力就站不住。

贾某上诉了,广元中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十三万七千三,一分不少退回来。这个结果放在近两年的司法实践里看,一点都不意外。最高法关于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二零二四年二月就落地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广元这个案子只是把这套逻辑从“彩礼”推到了“非彩礼类大额转账”上。

有人替颜某算账,说他亏了。

恋爱期间吃饭、红包、零碎开销,他一笔没要,只要那两笔大的。这账算得克制,也算得聪明。他知道哪些钱法律认,哪些钱认不了。小额的情谊支出,给了就是给了,法院不会帮你追一杯奶茶钱。但每月三千的房贷和五万执行款,性质完全不同。

贾某那句“无偿赠与”,在转账记录面前薄得像张纸。

钱从颜某账户出来,进了贾某的房贷账户和法院执行账户,路径清清楚楚。你说这是恋爱里随手给的零花钱,谁信。一个在成都打工的男人,每月固定给前夫名下的房子还贷款,这画面本身就带着荒诞的悲凉。

更值得琢磨的是贾某的态度。

钱到手的时候甜言蜜语,分手的时候翻脸比翻书快。她把恋爱当成了一门生意,以为只要不发生暴力胁迫,进了口袋的钱就是自己的。这种心态在婚恋纠纷里不算罕见,有些人把对方的付出当成理所当然,把法律对赠与的保护当成自己的护身符。

法律确实保护赠与。

你情我愿送出去的小礼物,分手后要不回来。但法律也长着眼睛,分得清什么是表达爱意,什么是冲着结婚去的投入。颜某的转账备注里可能什么都没写,但金额、频率、去向,这三样东西拼在一起,比任何聊天记录都诚实。

贾某傻眼的那一刻,大概终于明白了:法庭上不看谁长得好看,也不听谁嘴甜。看的是钱从哪来,到哪去,为什么去。十三万七千三的判决,不只是颜某一个人的胜利。它给所有在恋爱里掏空钱包的人提了个醒,也给所有把感情当买卖的人敲了一记闷棍。

感情归感情,钱归钱。

混在一起的时候觉得分不清,真到了法庭上,一笔一笔,清清楚楚。那些写着“你先用着”“不着急”的转账记录,备注栏空着,真到了对簿公堂那天,拿什么去证明当初掏钱是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