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这事儿,挺典型的。
颜某在网上认识了离异的贾某,聊得不错,见面后关系就定下来了。贾某辞了成都的工作,回广元跟他一起生活。颜某是做保健品生意的,收入还行,看着女友每个月要还房贷,心里一软,就开始每月固定转三千块过去,帮她填按揭的窟窿。
一笔一笔,转了两年多,累计八万七千三。
后来贾某还背着一笔法院的执行款,实在还不上。颜某又一次性转了五万,帮她把这笔账结清了。
加起来,十三万七千三。
说实话,这个数,放在恋爱关系里,已经不是一般的“示好”了。颜某心里是有盘算的,他想的是两个人以后结婚过日子,房子的事、以后的生活,都得一起安排。他还提过,让贾某把广元的房子处理掉,两个人去成都买房。
可贾某不同意。
房子谈不拢,感情也跟着崩了。2025年4月,两人分手。
分手后,颜某把账算得很清楚。恋爱期间吃饭、零碎开销、小红包,他一笔没提,只要回那两笔大钱——房贷八万七千三,执行款五万,合计十三万七千三。
贾某的态度很硬:这是你自愿给的,给了就是我的,不还。
听着好像也有道理?毕竟钱是颜某主动转的,没人拿刀架他脖子上。
但法院不这么看。
一审认定,这些钱数额明显超出普通情侣之间的日常赠与,而且是在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的背景下发生的,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是什么?结婚。现在婚没结成,条件没达成,钱就该还。
贾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全额返还。
这个判决其实给恋爱中的大额转账划了条线。发个520、请顿饭、买件衣服,这些算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分手了基本要不回来。但像替对方还房贷、还执行款这种,金额大、用途明确,法院会认为里面暗含了结婚的期待。
婚没结成,钱自然不能白拿。
不过话说回来,颜某虽然赢了官司,这两年的感情和时间,能要回来吗?
所以还是那句话,谈恋爱可以谈感情,但涉及大额金钱,最好把话说在前头。是借的,写清楚;是奔着结婚给的,也留个痕迹。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别随手删。
真心归真心,账目归账目。混在一起,最后往往是钱没了,人也散了。
参考信源
德州晚报:男子帮女友还 13 万房贷分手索要被拒,法院判全额返还,2026 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