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湖北长沙,一夫妻生了5个闺女,抱来个男孩当做养子,俩人嫌地方太小,干脆盖了套700平的房子,多年以后,儿女长大,父亲去世,母亲一想,只有儿子才能顶门立户,她把自己那一半房子,还有从老伴那里继承的份额,全部赠给抱来的儿子,四个姐姐没有意见,但是,她们心疼最小的妹妹,妹妹还没成家,日子非常艰难,姐姐们怕妹妹被赶出来,把从父亲那继承的份额,全部让给了小妹,可养子认为,遗产就该儿子独占,五个姐妹少来掺和,他关门闭户,不让五姐妹进门,不配合办理房产分割手续,五姐妹告到法院,养子傻眼了。
胡某和杨某是一对夫妻,俩人结婚之后,杨某连续生了五个女儿,夫妻俩想要儿子,可又怕生的还是闺女。
俩人一商量,干脆抱来个男孩当做儿子,等他长大,照样可以顶门立户。
俩人说干就干,儿子有了,又有五个女儿,家里地方太小,每天休息都成问题。
夫妻俩决定重新盖房,俩人一鼓作气,在自家宅基地上盖起来一套700平的房子。
从此以后,他们夫妻幸幸福福和六个孩子住在一起,他们母慈子孝,其乐融融,养子胡飞被他们当做宝贝。
可没想到,多年过去,父亲胡某先去世了,随后,四个姐姐各自成家,生下母亲杨某,养子胡飞和最小的妹妹住在一起。
杨某一想,儿子才是最亲的人,才能顶门立户,才能传承家业,自己年纪大了,说不定哪天就会走了。
她去公证处办了赠与合同,把自己享有的一半房产,还自己继承老伴的份额,全都赠给了养子胡飞。
没过多久,杨某去世,四个姐姐尊重母亲的赠与意愿,可她们一看,最小的妹妹还没成家,没了父母,以后的日子肯定难过。
几个人商量之后,主动把自己能从父亲那边继承的份额,全都让给了小妹,就想给小妹多攒点底气。
可谁也没料到,养子认为,房子全是我的,你们五姐妹少来掺和!
他关门闭户,不让五姐妹进门,也不配合做房子的分割手续,房子就是我的,谁也别想分走一份!
五姐妹找了他多次,胡飞压根就不理不问,5人实在没了办法,只能一起告到到法院。
法院认为,不管是儿子女儿,继承权是完全平等的,压根就没有女儿不能分遗产的说法。
而且,杨某公证的赠与合同,只能处置她自己名下的那部分份额。
她老伴胡某留下的遗产里,属于其他继承人的部分,她没权力私自做主全给养子。
她不可能凭一份赠与合同就把整套700多平方米的房子全划到胡飞名下。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这套房子由姐弟六人共同继承,胡飞占70%的份额,五姐妹每人各占6%。
后续房子产生的税费、收来的租金,全都按各自的份额分摊分配。
租金由一直实际管理房子的胡飞每年12月31日前,准时打给其他几个人,以后房子要修缮,产生的费用大家一起按份额承担。
并且,修缮方案必须经过所有人同意才能动工,谁都不能私自决定。
有人说了,这是老人重男轻女,最终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当成了外人。
也有人说,都啥年月了,老人到现在还认为把财产全给儿子就是“传家”,他们根本就没意识,自己随手处置的,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五姐妹已经顾念亲情,主动把自己的份额让给小妹,没想着跟养子争多少,可偏偏就是养子贪心,非要独吞房子。
把原本好好一家人,硬生生推到了法院门口,他们的今后,大概率就是反面成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养子胡飞和五名亲生女儿,在继承父亲遗产时享有完全平等的资格。
杨某的公证赠与合同,只能处置属于她个人的财产份额,不能覆盖其他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部分。
法院最终的调解方案,尊重了母亲杨某的真实意愿,也对男女继承权平等做了最好的分配方案。
其实,大多数儿女不和,都来自于父母的执念,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