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评!四川广元,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位离异女士,二人见面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男子觉得感情稳定,用心经营这段感情,还帮女友偿还房贷。可是俩人没相处多久,因为在哪里买房的事情谈崩了,男子想让女友还钱,女友却说:你这是自愿赠与,给我的钱就是我的了,我不还!
很多情侣散伙时闹到对簿公堂,往往是因为账目算不明白。这起纠纷争议的中心非常集中,就是两笔去向明确的大钱。
一笔是按月打过去的房贷共计 87300 元,另一笔是直接替女方结清的 50000 元法院执行款。
这两笔钱加在一起整整 137300 元。男方颜某在当地做健康保健业务,收入较为可观。2022 年两人通过网络结识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随后贾某甲辞职回乡同居。颜某奔着成家的长远打算,每个月按时打款 3000 元帮女方分担房贷。
到了 2023 年,女方名下产生一起法院执行案件,由于缺少偿还能力,颜某立刻拿出了 50000 元替她缴清案款。
女方名下的房屋其实是与其前夫共有,按揭贷款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男方之所以慷慨解囊,完全建立在将来登记结婚的预期之上。
转折点发生在 2025 年 4 月。颜某提出把广元的这套房子卖掉,两人一起去成都购置新房,贾某甲坚决表示反对。
安家路线谈不拢,双方的矛盾迅速升级,同居生活就此划上句号。
分手清算账目时,颜某提出了底线方案,平日里吃喝玩乐的日常开销一律不再计较,但代还房贷的 87300 元和代缴执行款的 50000 元必须归还。
贾某甲当场回绝,坚称男方当初自愿承诺承担费用,这些钱属于无偿赠与,绝不退还。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中,无偿赠与和附条件出资有着分明的界线。逢年过节表达爱意的小额红包,或者共同生活中的伙食娱乐支出,属于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
替对方偿还名下固定资产按揭与法定债务,性质则完全偏向财产清偿。
全国各地的司法裁判对这类情形早有清晰态度。官方媒体刊载的同类案例中,情侣分手后主张返还恋爱支出,法院都会严格剔除日常餐饮和交通等小额转账,但对明确用于还房贷的款项,一律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未达成婚约必须返还。
贾某甲借助男方的个人积蓄,大幅降低了自身的债务负担,名下房产也获得了实打实的财产增值。在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且彻底分手的情况下,如果任由一方无偿占有大额财产收益,明显有失公平原则。
四川广元两级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严肃回答。2026 年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女方必须如数返还 137300 元。
这一裁判不仅守护了付出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给那些试图用恋爱外衣包裹大额财产转移的做法敲响了警钟。
感情里讲究真诚以待,但真诚绝不等于毫无底线的财产让渡。再亲密的关系也有各自的经济边界,一旦脱离了共同生活的初衷,任何超出常理的大额赠予,最终都得接受法理与事实的公正检验。
参考来源: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年 11 月 2 日,《男子恋爱期间替女友偿还房贷、执行款,分手后起诉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