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村民喝酒喝上头了,他打开全村 500 人的村务大群,连发好几条语音,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村支书和妇联主席。有村民看见直接保留证据报警,这下男子悲剧了!
2026 年 10 月 31 日,贵州黔南惠水县公安局对好花红镇村民龙某某依法送达了行政拘留 3 天的处罚决定。从推杯换盏到戴上手铐,仅仅过去了一天时间,起因就是几杯黄汤下肚后的肆意妄为。
事发地好花红镇是布依族民歌的发源地,也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镇。当地为了方便沟通,在各个行政村组建了线上服务群,平时主要用来下发防汛通知、讲解惠农补贴政策、公开集体财务开支。
这种聚集了几百号父老乡亲的微信群,本质上就是一个不设门槛的数字公共广场。村民们每天在群里接收各类重要民生信息,谁家有个急难愁盼的事,也能迅速找到对应的村干部协调。
10 月 30 日夜晚,龙某某在家喝得醉醺醺,借着酒意冲动,随手点开了村里的官方大群。他按住语音键,指名道姓对着村党支部书记和妇联主席破口大骂,难听的粗话夹杂着冷嘲热讽连珠炮般发出。
多条粗鄙的语音消息在夜色中划破群聊的平静,不少刚准备休息的村民当场听了个真切。有些人顺手把聊天内容截屏存证,还有人把语音转文字转发,极短时间内就在村子里传得沸沸扬扬。
村干部一年到头守在基层,防汛抢险走在最前面,邻里纠纷忙着上门调解,任劳任怨的付出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眼看两位干部无端受辱,群里几位看不过眼的乡亲果断留存记录,向好花红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把当晚发送的语音条、群聊截图完整固定为法定证据链。隔着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几百人的群组在法律界定中属于公开场合,公然侮辱他人触碰了法律红线。
次日清晨酒醒之后,龙某某面对手机里的发言记录万分悔恨,急忙在群内敲字公开赔礼道歉,声称自己当时头脑发昏,和两名干部私下并无怨仇。但在法律面前,迟到的懊悔无法抵消已经造成的侵害。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众人可见的公共空间侮辱诋毁他人,触犯了行政法律红线。
喝酒失控不是法定免责的避风港,只要违法行为既成事实,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乡村治理需要监督,村民如果对村务工作存有不同看法,或者切身利益需要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议事会乃至上级部门都有合规顺畅的渠道,绝不能把公共平台当作发泄私欲的宣泄口。
智能手机把熟人社会的距离拉近了,同时也让个人的言行痕迹变得清晰可查。无论是现实中的街头巷尾,还是手机里的虚拟社群,法律的底线从来没有改变,守住言行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安宁。
参考来源: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2026-11-01,《醉酒在村务微信群辱骂村干部,惠水一村民被行政拘留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