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的世界看不懂!”浙江湖州,一女子花1200多万,买230㎡,实用面积才103㎡的商铺,公摊高达120平。她商铺有一扇连通商场的门,已经用4年。结果,商场大半夜偷偷把这扇门封死。客流量也没了。女子的母亲理论时,还被物业人员推倒住院。物业让女子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一口咬定:这个位置原本就没门。但坚决不说,为啥4年允许开门,现在突然封堵?女子要求商场给出封门理由,恢复通道、并给她道歉。
一千多万元买下的铺子,最后争的却是能不能从一道门进出。听起来让人窝火,可对做生意的人来说,这道门连着的,就是店铺最要紧的客源。
这位业主姓费,铺子就在湖州大都汇商场东门左侧。她说,当初听到商场要引进大牌,才贷款买下这里。2014年交付后,铺子做过西餐厅,后来免费给朋友经营咖啡休闲吧。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她看中的,从来不只是屋里能摆几张桌子,还包括商场将来能带来多少人。
买商铺的钱里,有对位置的判断,也有对经营前景的期待。顾客逛完商场,顺路进来坐坐,和出了商场再绕路找店,差别可能就在这一道门上。尤其是狭长的铺子,里面能不能通,影响的不只是走路方便,还影响顾客能不能看见这家店。
10月20日,朋友来开门营业,发现通往商场的门被砌成了墙。费女士说,查看监控后,她发现施工发生在前一天夜里。她担心,商场里的顾客进不来,以后出租也会受影响。
这笔账不用想得多复杂:店还在,面积没少,但原先能够接住的那部分客流,可能要绕开了。商铺的价值,并不能只拿尺子量。
随后,费女士一方试图拆墙,对方工作人员前来阻止,交涉中她母亲倒地。费女士称母亲被推倒,仍在医院治疗;开发商工作人员则表示,派出所已经介入,有关人员正在配合做笔录。
门该不该封,是一件事;交涉中有没有伤人,是另一件事。哪怕对通道有不同意见,也应当拿材料解决,不能让老人受伤成为争执的代价。
真正让双方僵住的,是对这道门的理解。
费女士说,买铺时对方答应可以开门,门也通了四年多。开发商工作人员强调,原来的备案图纸上,这个位置就是墙,并称此前已经转交、张贴和邮寄正式函件。物业经理则说,自己调来时门已经开好了,前因后果要问相关负责人。
于是,一边讲购买时的承诺和四年使用,一边讲最初的图纸。要把这件事说清,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半段。
原始图纸当然重要,它关系到房屋当初怎样设计。但后来有没有办理改动手续,有没有书面协议,当时谁同意开门,又以什么身份同意,这些材料同样需要摆出来。费女士若要主张通道权利,也需要把当年的承诺和后来的约定落实到证据上。
四年使用经历值得追问,但时间本身不能替代手续。商场若认为开门有问题,也应说明问题在哪里、由谁认定、为什么现在处理,以及封堵有没有相应依据。
比起让双方反复争论“以前能开,现在凭什么不能开”,把这些问题逐项回答,才可能解开死结。
再看公摊。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约103平方米,相差约127平方米。费女士的不满很直白:分摊了这么大一块面积,为什么连通商场都成了难题?
这句话背后,是买铺的人对公共空间到底能怎么用,缺少清楚的认识。
公摊并不是一块可以由某个业主随意圈起来的地,但共有部分的权利,也不能变成一句空话。《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这笔公摊具体分在哪里,连接商场的区域属于谁,相关墙体和通道该怎么管理,都值得核对。单凭公摊比例,不能直接判断这道门必须保留;同样,也不能把业主的疑问简单打发掉。
费女士还提出过,把钥匙交给商场,或者安装闸机。这至少说明,围绕通行时间、人员管理,双方存在继续商量的空间。若有安全或管理方面的顾虑,就把具体要求说明白,让方案接受检验。
物业在这里也有自己的职责。《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要求物业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谁决定封门、谁负责施工、谁掌握材料,应该有明确的对接,不能让业主来回找人,却始终得不到完整解释。
这起纠纷给买商铺的人提了个醒:经营需要的通道、出入口、营业时间和公共设施使用条件,最好在买之前就写清楚。招商时说得再热闹,也不如一份能核对、能追责的约定管用。
对商场来说,处理一个铺子的争议,也是在告诉其他商户,今后的经营条件有没有保障。业主承担生意好坏的风险,管理方则应把自己的权限、依据和处理程序讲清楚。
大家关心的,最终是花出去的钱对应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发生争议时,能不能得到有依据的处理。一堵墙砌起来不难,想把信任重新建立起来,就不能只留下一句“原来没有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