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机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被罚500万元。
虚假记载的事实很清楚:2018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
虚增利润超过四分之一,是实质性的财务造假。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告书,还引用了这份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财务信息不仅影响了年报披露,还影响了再融资的信息披露。
处罚的力度,公司和责任人分别被罚。
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被罚25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曾涛被罚30万元;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被罚60万元;时任董事罗贤旭被罚50万元。个人层面的罚款从30万到250万不等,按任职和职责的不同有所区分。
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对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处罚的落地、公司历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以及ST京机的经营改善。财务造假是治理层面的严重问题,罚款是监管的追责,但公司的长期价值,取决于其主业经营和治理的修复。财务造假的教训,在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底线。ST的标签和处罚的落地,是公司当前面临的治理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