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扫黄都有你,还总在第一排。”
2026年11月6日,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对网传的【武汉大学学生刘某臻将高中同学诱骗至缅甸,并向家属索要40万元赎金】做出了回应:
【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刘某臻以湖北省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国留学培训项目学员身份在我院接受课程培训。培训性质为受委托、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不认定学历、不授予学位。网传其就读于“国际交流部联合培养的‘2+2’项目(马来西亚方向)”“武大25级学生”等均为虚假信息。】
不是你武汉大学的科班毕业生,总该是你武汉大学的校友吧?
根据《武汉大学章程》第五章第七十条:【凡在学校学习、进修或工作过的人士,以及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等,均为学校校友。】
总不能收钱的时候是校友,出了事就撇得一干二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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