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光脚的竟然输给了穿鞋的!”四川广元,男子聊了个离婚的少妇,为了能和对方“奔现”,男子大手一挥,帮对方还了13万的房贷,两人也随之同居如愿以偿。可万万没有想到,两个人谈着谈着,竟然谈崩了。男子不想人财两空,于是要求对方把钱还给他。对方却淡定地表示:这是你自愿给我的钱,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再想把钱要回去,难道想白嫖吗?男子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颜先生的故事里,有一个细节比“13万”本身更值得咂摸。他做保健生意,客户群体偏中老年,收入不差,但圈子窄,认识不了什么人,网恋几乎是他的主要出口。
碰上贾某之后,他干的第一件大事不是聊天培养感情,而是让对方把成都的工作辞了,搬回广元同居,每月雷打不动转3000块还房贷,后来又直接掏5万把对方的执行款窟窿填了。
这套操作下来,他心里的剧本很清楚:钱到位,人到位,婚自然就到位。可贾某那边的剧本是另一套,你当初说好了承担我的生活,现在分手了翻脸往回要,这叫什么道理?
法院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判决书写得直白:这些钱不是随手发的520,每一笔都有明确去向,对准的是房子按揭和执行款,金额和用途都超出了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的范畴,暗含着缔结婚姻的目的。
婚没结成,条件没成就,钱就得退。我认为,这个判决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在于“帮男人出了口气”,而在于它划了一条线:恋爱里的大额给付,法律看的是“性质”,不是你当时嘴上的“我愿意”。
你觉得是表真心,法律可能认定是附条件;你觉得是赠予,法律可能问你条件达成了没有。颜先生赢就赢在他转的每一笔钱都有迹可循,去向清清楚楚,要是他当年是拎着现金塞过去的,这官司还真不好说。
视角一换,酒托局里的“钱”就完全是另一种东西了。杭州钱塘区检察院办的那个案子,苏某组织“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装单身女性,把人约到指定酒吧,再由“酒托女”出面,头回见面就点高价红酒。
小吴碍于面子付了一万多,事后直接被冷落拉黑。这帮人骗了50多人,15万以上,主犯判了三年十个月。
武汉东西湖区那个“饭托”局更省事,烧烤店老板和聊手合作,用“阴阳菜单”宰客,47个被害人,16万多,四名被告人全部以诈骗罪获刑。
沈阳警方端掉的那个跨省团伙,低价酒冒充高档酒,溢价近百倍,全国6个省市作案百余起。
你看,同样是“网恋奔现前掏钱”,颜先生那13万好歹还换来了两年的同居生活和一段真实存在过的关系,酒托局里那一万块换来的是一杯不知真假的酒和一条红色感叹号。
我觉得,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真正刺痛人的点是:颜先生和酒托案里那些掏钱的小伙,犯的是同一种思维惯性,把“付钱”当成推进关系的油门。
区别只在于,颜先生踩油门踩了两年,酒托女只给了他踩一脚的机会。
从现象往成因再挖一层,这种惯性不是凭空来的。网恋奔现本身是一个极度缺乏信用锚点的场景:你不知道屏幕对面那个人真实的经济状况、真实意图、真实身份,唯一能快速“证明诚意”的硬通货就是钱。
颜先生用替还房贷来锚定“我是认真的”,酒托女用“头回见面点瓶好酒”来测试“你够不够诚意”。两边都在用钱做信号,只不过一边想换婚姻,一边想换提成。
我认为,当一段关系需要靠大额金钱来启动或维持的时候,它从第一天起就已经偏航了,区别只是偏到民事法庭还是偏到刑事法庭。
颜先生的官司赢了,137300元执行回来了,但他自己在采访里那种“人财两空”的憋屈感并没有因为判决而消失。
贾某觉得自己搭进去两年青春和一份辞掉的工作,也委屈。法律能算清转账记录,算不清两个人各自在心里给对方开的价。
酒托案里的被害人报警之后钱有可能追回来一部分,但那种“我以为在谈恋爱,对方在冲业绩”的荒诞感,不是退赔能抹平的。
说句不中听的:奔现之前先想清楚,你掏的这笔钱,如果明天关系就散了,你希不希望它回来。 希望它回来,就把转账备注写清楚,聊天记录别删,别用“我养你”这种话来替代一个“借”字。不希望它回来,那就当花掉了,别事后翻旧账。
最怕的是颜先生和酒托被害人中间那种状态,掏的时候觉得自己在投资感情,掏完了才发现对方收的是“入场费”。光脚的输给穿鞋的,输的从来不是鞋,是那双光脚从一开始就没看清脚下踩的是什么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