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张捷财经观察 | 新治安法重新定义互殴,斗与殴自古有区别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2005 年施行以来的首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2005 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共新增条文 28 条、修改 96 条,其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核心亮点,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向更公平、更贴合现实的方向完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说明,此次修订针对性解决了实践中 “只要动手即认定互殴”“谁伤重谁有理” 的争议性问题。此前,部分案件中因未区分纠纷起因、谁先动手等关键情节,导致正当防卫难以认定,出现 “无理挑衅者挨打后反而获支持” 的公平性质疑,尤其一些被认定为 “琐事引发” 的冲突,实际涉及侮辱、诽谤等实质性侵害却未被充分考量。新法则明确增加 “制止不法侵害” 相关规定,明确被侵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还手行为,可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打破了 “各打五十大板” 的单一认定逻辑,彰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法治精神。​

此次修订引发的讨论,也让古今法理差异进入公众视野。据法律学者介绍,我国古代对 “斗殴” 的认定早已存在明确区分:自唐律始,便有 “相争为斗,相击为殴” 的界定 —— 仅动口争执为 “斗”,动手攻击为 “殴”,二者在处罚轻重上存在差异,甚至 “斗杀” 可依法减轻处罚。这一历史法理视角,为当下争议提供了参照:现实中,仅动口的侮辱、诽谤等行为虽未动手,却可能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此类情境下的反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需结合具体情节细化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则落地后的实践挑战也备受关注。部分法律实务人士指出,正当防卫的认定仍需破解多重现实难题:一方面,“防卫陷阱” 风险客观存在,如通过言语激怒他人先动手,再以 “正当防卫” 名义反击的情况,如何通过证据固定还原事实真相,对执法司法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强弱个体间的防卫能力差异不容忽视,例如女性面对不法侵害时,即便赋予更充分的防卫权,仍可能面临实际反抗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个别情况下也存在利用防卫规定诬告的争议情形。​

从历史背景来看,此前 “谁伤重谁有理” 的认定逻辑,在特定时期曾有其现实考量,例如应对因债务纠纷、强占资源等引发的冲突,避免弱势方因 “反抗” 反而承担更重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这一规则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纠纷场景,此次修订正是回应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对于学生霸凌等场景下的防卫行为,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案发起因、双方力量对比等情节,准确认定防卫意图,不能仅因 “还手” 就否定防卫性质。​

对比国际经验,美国等国家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较为宽松,甚至包含 “假想防卫” 情形,但实践中也出现 “打伤不如打死” 的极端案例 —— 防卫者为避免后续纠纷,可能采取过度防卫手段,这一现象也为我国规则细化提供了警示。​

对于新法规的实施,社会各界普遍期待进一步完善细节:一方面,需明确 “言语侵害” 与 “动手侵害” 的界定标准,细化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另一方面,应强化证据收集与固定机制,确保真正的被侵害人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同时防范防卫权被滥用。法律专家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动态完善过程,需在实践中持续总结经验,平衡 “维护秩序” 与 “保障权利”,避免 “选择性执法”,让法律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据悉,此次修订还新增了高空抛物、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完善了从轻减轻处罚、认错认罚从宽等制度,全方位提升治安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