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我捐物资、当志愿者,甘肃地震我冲在救灾一线,凡是国家有难无论是疫情、地震我都到现场献出自己一份力,军人世家的底色让我始终相信正义,可大年三十的一场殴打,还有后续警方的处理,让我寒了心。”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村民史春华的遭遇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位出身军人世家、长期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在除夕夜遭遇蒙面持械殴打,经权威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却未得到应有的刑事追责,当地公安机关三次变更案件性质充满疑点,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今年 56 岁的史春华,来自一个军人世家,家庭的熏陶让他从小就怀揣着对社会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在武汉疫情最严峻的时期,他不顾个人安危,无偿捐献各类生活物资,主动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奔波在抗疫一线,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阻断疫情传播贡献力量;甘肃积石山地震发生后,他又第一时间响应号召,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军人世家的担当与志愿者的善意。
然而,这份对社会的热忱,并未换来应有的安宁。2022 年 8 月,史春华因鱼塘承包问题与同村村民史新俊在微信群内发生争执,未曾想这竟为他招来一场蓄意报复。但半年后的2023 年 1 月 22 日(大年三十)23 时 30 分,正当史春华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喜迎新春之际,史新俊指使的周成根、周俊锋、汪文选三人,蒙面持锒牙棒、棒球棒等凶器突然窜出,对其头部、胸部、腰部、腿部等全身多处疯狂殴打。直至鞭炮燃放完毕,施暴者才在汪文选驾车、李全龙放风的配合下仓皇逃逸,史春华当场血流不止,全身多处受伤。
案发后,史春华连夜前往襄州区人民医院救治,后续辗转多家医院诊疗,被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左前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多项伤情,身体与精神均遭受重创。

案发次日,史春华向襄州区公安局石桥镇派出所报案。2023 年 2 月 6 日,该所以寻衅滋事罪正式受理案件(案号:襄州 (石) 受案字 [2023] 403 号),4 天后,涉案人员史新俊、周俊锋、周成根被抓捕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就在史春华以为正义即将到来时,公安机关却以 “证据不足” 等不明理由解除了三人的刑事拘留,仅对史新俊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其余涉案人员汪文选、李全龙至今在逃,未被进一步追查。
更让史春华无法接受的是,襄州区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于 2023 年 2 月、4 月出具鉴定报告,均认定其伤情为 “轻微伤”。“全身多处骨折、血肿,怎么可能只是轻微伤?” 对这两份鉴定结果存疑的史春华,受区公安机关的委托下在镇政府司法所所长董某的陪同下,持襄州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及两名警官证,前往公安部指定的权威鉴定机构 —— 北京京安拓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载明:史春华左小腿构成轻伤二级,左侧第 7 前肋骨折构成轻微伤。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鉴定,直接推翻了此前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 “轻微伤” 结论,也意味着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完全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权威鉴定结果出炉后,史春华多次要求襄州区公安局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却遭到推诿。令人费解的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伤情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襄州区公安局不仅未重新立案侦查,反而违法撤销原刑事立案,不重新按刑事标准侦查,拒不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反而提出让受害人自己去提起刑事自诉或申请侦查监督,而公检法又不相互监督、制约导致受害人陷入困局。
更令人愤慨的是,当史春华依法向上级部门信访反映诉求时,竟被当地公安机关以 “扰乱单位秩序” 为由行政拘留十日,其合法维权行为遭到不当打压,人身自由受到非法侵犯。
梳理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诸多疑点让公众难以释怀:为何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与权威机构的结论大相径庭?为何案件已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嫌疑人,却突然以 “证据不足” 为由降格为治安处罚?为何在权威鉴定确认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仍拒绝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汪文选、李全龙两名在逃人员为何长期未被追捕?对依法信访的受害人作出行政拘留,是否存在 “打压维权” 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持械、蒙面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涉案人员的行为已同时触犯两项罪名,而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及石桥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可能存在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的情形,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军人世家志愿者盼正义 呼吁彻查违规行为“我家世代从军,我一辈子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没想到自己受了委屈却求告无门。” 史春华表示,他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案件中的诸多疑点。他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一是依法追究史新俊、周俊锋等 5 名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还自己一个公道;二是严查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及石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三是督促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在逃人员汪文选、李全龙,不让任何一名施暴者逍遥法外。
军人世家的奉献不该被辜负,志愿者的善意不该被践踏,法律的尊严更不容被漠视。襄阳市公安机关在史春华案中的处理方式,不仅让受害人寒心,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地司法公正的担忧。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彻查案件真相,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让正义不再迟到,让法治精神真正落地生根。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联系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均未获得正面回应,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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