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名初三女生在校内被教师不当肢体动作致伤,学校未尽完备管护职责,造成孩子旧伤叠加新伤,最终需手术治疗,落下长期身体损伤。事件全程有完整监控留存,但相关认定划分受害学生承担五成主要责任,校方担两成责任,家属认为比例失衡,无法接受。维权至今,涉事学校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落实整改;家属多次向长春市、宽城区两级教育部门提交申诉举报,诉求始终未妥善解决,家属认为主管部门处置仍有待跟进,整件校园伤害事件暂待合理处理方案。

(受伤照片,家属提供)
首次体育课受伤,校方处置疏忽埋下长久隐患
2024年5月体育课训练期间,体育老师从后方脚触女孩腿部致其当场摔倒,监控记录事件全过程。孩子倒地痛哭,涉事教师未及时查看伤情、实施救助,仅让其原地休息便继续授课,将受伤女孩独自留在操场。
孩子行动不便,只能由同学搀扶回教室,校方通过电话告知家长孩子只是普通扭伤,未及时送医。家长到校前,老师安排几名同学陪同女孩一同走到校门外等候,保安给她提供板凳落座。送医后确诊膝关节损伤,恰逢初二地生会考,为不耽误孩子学业,家长选择保守治疗,未做石膏固定。
事后家属带着病历、检察单专程到校,明确告知校方孩子膝盖伤势严重,申请免除所有剧烈体育活动。家属称当时出于不影响孩子在校备考的考量,没有追究涉事老师责任,只寄望学校做好针对性看护。但家属反映校方仅口头应允,既未建立伤病学生管理台账,也未对涉事教师作出相应处理,为二次重伤留下隐患。

(和老师沟通记录,家属提供)
看护承诺未落实,二次受伤迫使孩子手术
家属多次告知校方女孩膝伤未愈,严禁高强度运动,学校却未采纳家属意见,未征得家长同意便安排女孩参与推铅球等高强度训练,加重原有损伤。
2024年12月6日体育课下课后,女孩因膝盖疼痛准备返回教室,途经走廊时被同班同学拉拽摔倒,旧伤加重。事发后巡视老师仅简单询问情况,未启动应急送医流程,安排几名同学陪同受伤孩子一同从四楼走到校门外等候家长,错失及时处置时机。


(和老师沟通记录,家属提供)
后续孩子送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就诊后,确诊左侧髌骨脱位、半月板损伤、滑膜炎,影像显示左膝股骨滑车发育不良,需住院手术七天。司法鉴定确定术后护理90天、营养期60天。家属购置康复器械,额外支付补课费用弥补落下的中考课程。
家属陈述认为,初次在校受伤检查并未检出滑车发育不良,该先天发育问题本身无明显症状,是校内两次外力撞击、摔倒受伤持续刺激,才诱发显露并加重损伤。但校方沟通时未认可受伤因素,一孩子先天身体基础弱化校园内受伤问题,回避第一次伤害由校内教师直接造成、旧伤根源来自校园事故的关键事实,双方争议分歧巨大,家属认为学校逃避,未主动承担管护责任。


(受伤照片,家属提供)
起诉维权始末,两级判决均认定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二次受伤后,校方负责人曾表示学校存在责任,但无赔付能力,建议家长通过诉讼维权。女孩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涉事中学、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宽城区法院。一审开庭时家长因故未到场,庭审中校方提交安全教育材料佐证已尽管理义务,并以孩子此前膝部住院记录主张减轻自身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学生自担50%责任,拖拽同学承担30%,校方承担20%;仅赔付基础医疗、护理、鉴定费用,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未获支持。
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她认为陈旧损伤是校内教师行为造成,不能归责于孩子;学校存在管理疏漏,责任划分比例较低,同时补课、就医产生的合理开销应当予以支持。
2026年4月长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可一审查明事实,维持原有责任分配。法院认为旧伤客观加重本次损害后果,学生自身存在避险疏忽,补课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未达伤残标准不支持精神赔偿,驳回全部上诉请求,二审诉讼费由女孩一方承担。家属认为,孩子在校因校方管理失当遭受伤病,自身并无明显过错,对承担过半责任与损失的判决结果表示难以认同。
多方沟通诉求无果,家长恳切提出几点期盼
终审结束后,家属通过到校沟通、服务热线、教育信访等正规渠道提交监控、病历、鉴定等全套证据,希望还原事实、公正处理。但校方对外表述未说明教师脚碰致伤情节,称伤情系自主运动拉伤;涉事教师全程未探望、未致歉。
宽城区、长春市两级教育部门接收诉求后,以已有司法判决结案,不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告知家属需单独起诉教师方可追责,主管部门不予协调。家属认为其提交证据未有得到有效核查,涉事教师争议不当行为与校园管理漏洞仍有待核实。就校方处理方面,家属反映校方负责人,未提出实质性补偿方案,也未出台实质性整改措施。
家属认可法院对基础医疗费的核算,但不认同整体责任逻辑:其认为,女孩两次受伤均在校内,根源是教师不当肢体行为、校园安全管护缺位。家属认为,系校方过错造成长期伤病,而最终却由未成年人承担主要责任与经济损失,医药费、补课、身心相关损失无人弥补。
在此,家长恳切提出几点诉求,盼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正视与回应:其一,希望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反映涉事体育老师课堂争议不当行为,厘清第一次校园受伤完整经过,给出正式书面调查说明;其二,希望相关单位重新考量本案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兼顾旧伤形成源头这一关键事实,赔付孩子医药费、补课费,并妥善考量精神损失等合理开销;其三,督促涉事中学完善在校伤病学生专项管护、课间巡逻、受伤应急送医全套制度,补齐校园安全管理短板,避免其他孩子再遭遇同类伤害。
后续家属将持续通过合法渠道申诉,力求还原事件全貌,取得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