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代同堂家庭关系中,第二代夫妻“男不娶妻不入赘、女不出嫁不招夫”,有了第三代孙辈后,第一代第二代不知不觉就身处其中,会有什么体验:天伦、幸福、快乐、纠结、挣扎、不解等等,直接涉及众多的人。
(一)“家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扩展。
国家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同样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考验、冲击和挑战,“家庭”在传统意义上已被扩展。
首先,三代之内至少有一代在迁徙甚至两代人在迁徙。迁徙指不论在原籍地还有没有根,但人与户已经完全迁出。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升,意味着人口在不断迁徙。自改革开放以来,多数家庭至少一代在迁徙,两代甚至三代在迁徙并不鲜见。
“家庭”迁徙意味着没有根基或根基不牢,意味着比不迁徙家庭要付出更多更大努力,意味着三代之内并不一定已经团聚,意味着从第一代向下一代向城镇的人口流动。
其次,全民而非农民就业的广泛流动和变动。流动指户口并未迁出但人户分离。自城镇人口不再由国家安排工作之时起,不主动就业就无法生存。不仅是小城镇居民外出打工就业,而且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居民也并非都在当地就业。仅关注农民到城镇打工就业并非正常的社会舆论现象。
全民就业的广泛流动和变动给家庭带来的影响同样是第一代向下一代向城镇的人口流动。
第三,家庭人口并非简单的人数相加。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小孩并非三口之家,生育两个小孩并非四口之家,更不是家庭平均2.6人的统计数据。
在仅靠一个人的职场收入难以维持家庭经济运转环境下,夫妻生育一个小孩的通常情况是:双方父母至少有一个人必须照顾孙辈,或另外雇请一人,“家庭”人口则是四人或五人。
夫妻如果生育两个小孩,通常情况是双方父母轮流全程陪伴或雇请,“家庭”人口六个人是常态。
对于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男不娶妻不入赘、女不出嫁不招夫”,如果生育两个小孩,三代同堂就是八个人而非六个人。
最夸张的六个人家庭案例:河南某夫妻年近七十岁,生育了三子一女,从五十岁开始背井离乡前往北京,先后为三个儿子照顾六个孙子女,其中最大的孙子已经上了大学,最小的孙子还不满三岁。这对夫妻近二十年,不是在带孙,就是在去带孙的路上。

(二)传统三代同堂家庭关系的核心内涵。
传统三代同堂的核心内涵是代际之间在文化道德伦理方面,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主要体现为孝道传承、代际互助与家庭责任,核心是中华传统伦理中“父慈子孝、长惠幼顺”的价值体系。
在家庭结构方面。指第一代、第二代(儿子儿媳或女儿女婿)、第三代孙辈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和纵向传承;强调家族延续与生命传承,体现“多代同堂”的兴旺寓意;三代人共享主要居住与生活空间,通常以第一代或第二代居所为中心。
在文化道德伦理方面。包括日常互动传递生活智慧、家风家训与文化习俗;祖辈帮助照看孙辈,减轻第二代育儿压力;子女履行对年迈父母的照顾义务,体现“孝亲敬老”伦理。
在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方面。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提供生活保障与品德引导;在与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时尊重边界,避免过度干预小家庭事务,尤其在孙辈教育上不越位。
在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方面。成年子女应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父母,尤其在父母年老、患病或生活困难时;不得干涉父母婚姻自由,应常探望、沟通,维护其尊严与情感需求;通过自身行为示范孝道,为下一代树立榜样,实现“言传身教”。
在祖辈对孙辈的义务方面。在健康允许前提下,提供生活智慧、家风熏陶,但不替代父母的教育责任;协助照顾孙辈,明确角色边界,避免削弱父母权威。
在孙辈对祖辈的义务方面。力所能及给予情感支持与生活协助,尤其当祖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通过日常互动内化“孝亲敬老”的价值观。
传统三代同堂家庭关系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三代之间为直系血亲和纵向传承即“一条线”;二是男女组成家庭时的婚姻关系和家庭身份十分明确,即男娶妻或入赘、女出嫁或招夫;三是家庭关系中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上述案例的河南夫妻,尽管近二十年一直在照顾孙辈,但仍然是传统三代同堂家庭关系:其三子一女,并无给女儿照看孙辈的责任;最小的孙子是第三个儿子的二孩,原本已有一女不打算再生,但三儿媳的母亲反复催促必须再生一个(只负责催生不负责照顾),只因三兄弟中的老大老二各生了两个儿子。
(三)何为新型三代同堂家庭关系,又有多少人身处其中。
“新三代同堂”概念曾由台湾学者胡幼慧提出,其1995年出版的《三代同堂-迷思与陷阱》一书,基于对台湾社会的实证研究,系统性地提出了“新三代同堂”居住模式与“新孝伦理”的理念,强调家庭关系应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突破传统伦理束缚。
胡幼慧指出,传统“三代同堂”并非总是带来“天伦之乐”,反而可能陷入公共政策、性别角色、婆媳关系等七大结构性陷阱,主张以老年人真实需求为核心,构建更具弹性和尊重个体选择的新型家庭共居模式。
胡幼慧的“新三代同堂”概念突出都市与养老两个重心,即三代人已经是都市人口,并以完善养老为论述方向。
本号提出的“新型三代同堂家庭关系”则是在中国百年巨变与宏大叙事背景下的概念,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第一代夫妻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出生人口为主体。他们本身大多数出自多子女家庭,但正好赶上了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目前正面临照顾孙辈的压力。这一人群主要是城镇双职工家庭,以及当年独生子女政策执行特别严格地区的家庭。
2、第二代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男不娶妻不入赘、女不出嫁不招夫”,婚姻关系和家庭身份并不明确。或者夫妻一方或双方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男不娶妻不入赘、女不出嫁不招夫”的特征突出。
3、第一代第二代身处国家不可逆的城镇化浪潮过程中,迁徙和就业的广泛流动和变动是常态。三代之间分居两地甚至三地,并不一定已经团聚,对三代之间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无论愿意还是不愿意“三代同堂”,都会产生深刻影响。
归纳起来,第二代夫妻“男不娶妻不入赘、女不出嫁不招夫”,产生的家庭及社会后果,就是“新型三代同堂家庭关系”有“两条线”,即以第二代夫妻、男方父母、子女为一条线,以第二代夫妻、女方父母、子女为一条线。
“两条线”的“新型三代同堂家庭关系”,是否产生天然的家庭矛盾和深远的社会影响,本号将在下一期进行观察和分析。
上一期:水电气阶梯价格已是对多子女及世代同堂家庭的歧视性政策
本号中国三农草根学说文章延伸阅读:总论68篇;土地分论52篇;村级组织分论74篇;村级民主分论30篇。部分核心理念文章如下。
1、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宪法权利是否平等是理论和法律必须回答的问题
2、为什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提法不妥
3、村经济联合社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授予的唯一市场主体
4、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订为〈村经济联合社法〉的十个理由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带给“集体”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6、农村土地国有、集体、私有制的村级组织是三套不同的经济社会生态
7、村级组织只能用一个章程而非两个章程规范全体村民权利义务及运行
8、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是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原则理念
9、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之原则理念
10、双层经营体制怎样开合自如——集体经营与分田单干绝非单选题⑤
11、集体土地市场化“分田单干”的三种价格改革方向
1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出让收入归属村经济联合社将是革命性变革
13、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论述
14、乡村治理各不同,乡治重在政治,村治重在经济
15、农民与集体土地的同步组织化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6、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之一体两翼
17、严格实施农业产业规划是对集体土地再组织化的革命
18、1982年农村原始家庭将世袭土地75年背后的理论冲突与实践矛盾
19、集体土地有商品性则属市场经济行为无商品性则需政府公平分配土地
20、“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分别是制定三农政策的战略性与战术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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