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份递交给五大连池市信访局、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补充实名举报材料,将小兴安道路项目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举报人指称,项目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分文补偿款的情况下持续违法施工,分管领导就补偿款说法前后矛盾,200平方米房屋补偿仅1万元,而36平方米房屋补偿却达2万元,补偿标准严重倒置。同时,施工后房屋距国道路肩不足20米,被指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补偿方案矛盾重重:200平米补1万,36平米补2万
据举报人反映,此前已递交信访暨纪检监察审计实名举报材料,并同步向中央环保督查反映相关问题,但“至今未收到受理回执、无任何处置进展”。
在补充材料中,举报人披露了新的情况。举报材料涉及三处房屋,其中两处为崔某峰所有,总面积近200平方米;另一处为邓某艳所有,面积近36平方米。
据举报人陈述,分管负责人聂某在处理补偿事宜时,针对两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沟通方式。针对崔某峰家近200平方米的房屋,聂某称施工方同意给1万元,让崔家自行去找施工方要钱;而针对邓某艳家36平方米的房屋,聂某在单独沟通中直接表示给予2万元,未提及施工方。两家对比后发现,面积相差悬殊,补偿金额却严重倒置——大面积房屋仅“转述”施工方愿给1万元,小面积房屋反而直接承诺2万元,显失公平。举报人指出,这种区别对待、标准混乱、责任推诿的做法“毫无依据、极不合理”。举报人指出,两处房产面积差距悬殊,补偿金额严重倒置,“毫无依据、极不合理,明显存在区别对待、恶意压低补偿的情况”。
二、款项去向成谜:分管领导说辞反复,林场否认收到补偿款”举报人进一步指出,聂某在沟通中首先要求举报人及邓某艳“不得在信访举报材料中提及‘补偿1万元和2万元’的相关内容”。其中,1万元和2万元均为聂某私下沟通时提出的数字,并非来自任何正式评估或补偿方案。
此外,聂某还声称,侵占院子和园子的钱已经拨付至小兴安林场。举报人称,他们第一时间向林场负责人核实,林场明确答复:场里只收到绿化带钱,没有在额外收到过任何钱,双方可当场对峙。
举报材料显示,说辞被核实戳穿后,聂某改口称“补偿款项确实存在,但不能正常发放,需另行寻找理由才可支付”。
以上对话均有完整通话录音留存。举报人据此认为,案涉征地补偿款去向不明、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截留、管控补偿款、弄虚作假、阻挠群众正常信访的重大嫌疑”。
三、违法施工持续进行:未签协议未领款,房屋距国道不足20米
举报人指出,截至补充材料递交之日,涉事路段违法施工仍在持续进行。更令两家无法接受的是,在该工程施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人员提前通知崔某峰或邓某艳。施工方直接对两家院落实施开挖,房屋门前道路被瞬间改变。
项目“始终未履行先补偿、后搬迁、先协商、后施工的法定征收流程”,举报人未签署任何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一分补偿款,院落及房屋仍被非法占用。
道路拓宽后,两家房屋的屋门与新建道路之间仅剩几米距离,属于“开门即上高速”,完全丧失基本居住安全条件。举报人援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指出,国道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现有施工被指“违反硬性规定”。大型车辆高速通行,房屋随时面临撞击风险,家中老人、儿童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
此外,大型机械、运输车辆昼夜施工,无降噪、防尘措施,噪音、扬尘严重扰民,举报人称“房屋无法正常开窗、出入,我方彻底丧失基本居住条件”。
此前,建成超40年的历史遗留老宅被口头认定为违建,该结论“未撤销”,第三方评估、足额补偿、院落复原等诉求均未落实。
四、紧急诉求:立即停工,核查补偿款去向
举报人在补充材料中提出多项紧急诉求,首要为“责令涉事道路项目涉我房屋、院落的路段,即刻全面停止一切施工行为”。
其次,两家要求核查补偿款及施工决策的全部链条,追问究竟是哪位领导、依据何种授权,允许项目在未通知、未补偿、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开挖,导致百姓房屋形同虚设、无法居住。举报人表示,希望查明背后真正的主导者,搞清楚这里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违规操作。
此外,两家指出,距离其房屋仅500米处,另有一栋六户房屋已被全部拆迁。该栋房屋不在道路加宽一侧,距离道路比两家更远,却得到完整拆迁安置。而两家房屋处于加宽侧、离路更近、开门即上高速,反而不予拆迁。交通局副局长对此的回应是:“你们不用跟他们比,他们那栋房子是交通局家属房。”两家认为,这一说法直接暴露了拆迁决策的随意性与选择性,疑似存在“因人而异、看房下菜”的不公平操作,要求将此事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同时,要求对此前递交的全套实名举报材料及本次补充材料“正式出具受理回执,明确案件受理编号、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做到全程留痕、公开透明”。
原有诉求继续落实:撤销口头违建认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省市法定标准重新评估补偿、恢复院落原状、全面审计项目征地资金、对相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立案追责。
五、房屋已无法居住,诉求石沉大海
道路已基本成型,两家房屋被夹在高速通行道路边缘,无法正常居住、无法开窗、无法出入。崔某峰与邓某艳多次逐级反映问题,要求立即停工、给出说法、落实安置与补偿,但所有发声均未获得实质回应。举报人发出最直接的追问:房子不能住了,这个损失要怎么算? 在没有任何通知、任何补偿、任何安置的情况下,两家被迫承受房屋贬值、居住权丧失、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多重后果,谁应当为此负责?
结语
一份实名举报材料,折射出基层征地拆迁中“先施工后补偿”“补偿标准随意”“款项去向成谜”等多重矛盾。200平方米房屋补偿1万元,36平方米房屋补偿2万元——这样的数字反差,难免引发外界对补偿公平性的质疑。而分管领导说辞反复、林场否认收到款项、项目持续违法施工,更让原本复杂的纠纷增添了几分亟待查清的迷雾。值得追问的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当下,“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为何屡屡被突破?群众多次举报无受理回执、无处置进展,正常的信访渠道是否畅通有效?当房屋距国道不足20米,安全红线又该如何守住?这些问题,期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给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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