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娃崽子在雪地里发现了一整条人腿,几天之后有人报案声称吃到了人肉。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碎尸案逐渐浮出水面……
不久前看到一个新闻报道,说是被脱发问题困扰的人群,已经从中老年群体下探到九零后甚至是零零后了,还真别不信,我队里的九零后同事,无一例外的,头发都比较稀少,尤其是我最好的朋友,林晖。
公安干警都比较忙,经常加班加点,吃饭和睡觉都不太规律。我记得,林晖刚入警的时候,脑袋上的头发还挺茂盛的,但是这几年,他的头发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少。见过红毛丹吗,除了颜色不一样,他脱了几年发以后,脑袋看着就像一个红毛丹。
林晖挺在意的,说是干这行的,睡眠肯定就保证不了了,那总得绞尽脑汁吃点好的。
我说:“干脆请个食疗师得了。”
林晖一听,一脸恶心,说:“别介了,有心理阴影。给你讲个我爸以前破的‘食人’案,就和食疗师有关系。”

之前提到过,林叔也是一名刑警,在林晖很小的时候,就在岗位上过度劳累,倒地牺牲了。
林叔和林姨都是纯正的北方人,林晖在小学升初中的时候,才跟着林姨离开家乡。
1996年,才三十岁出头的林叔从派出所升调到了县刑侦大队,担任副队,那一年,林晖才五岁。林晖对那一年的记忆非常模糊,只记得两件事:第一件事,年末的时候,气温很低,下了一场让县城的电力系统都差点瘫痪的大雪;第二件事,雪停的那天,县刑侦大队的门口,聚集了很多人,不少人吐得天昏地暗,说是吃到了人肉。
如今再回过头去看那一年,有个事件背景不能忽略。当年,《古惑仔》电影在香港上映,盗版碟先传到了大陆沿海,后来也传到了内陆和北方地区。电影里的刀光剑影,风靡一时,或多或少对涉世不深的年轻人产生了影响,因此,有不少人把那些年头各地治安环境的不安全,归咎于这部电影。
林叔就是靠破获一起极其严重的群体斗殴案件,才被升调的。
才刚被升调,一起非常严重的杀人分尸案就来了——一群娃崽子在雪地里,发现了一整条人腿。
当时,上到市局支队,下到县大队,包括林叔在内,谁都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侦办的是一起“食人”案。
这条人腿暂且先不提,先说几天后的另一起报案:有人声称吃到了人肉。
林叔赶紧带人去报警的家里,从一盅飘着中药味的肉汤里,捞起了一块肉,肉上还连着肚脐眼,无论怎么看,都的确像是人的肚脐眼。
报警人是县城里的一名女性,姓贝,从深圳嫁过来的。林叔和所里的同志到贝某的家时,贝某正蹲在洗衣池里,狂吐不止,毫不夸张地说,洗衣池都要被呕吐物给填满了,仿佛是把从小到大吃的东西全给吐了。
林叔向贝某的丈夫李某打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贝某的家境条件很好,当初为了嫁给李某,还和家里大吵了一架,最终,家里拗不过她,还是同意让她远嫁到这穷乡僻壤。
李某很勤奋,可在酒馆里当跑腿的,能挣几个钱。贝某没和家里说,一方面是怕被老家的人笑话,一方面或许是真的爱李某。而且,李某虽然没用,但对贝某是真的好。
贝某家里的长辈怕她吃苦,每个月都会寄一笔生活费给她,那笔生活费,相当于李某三个月的工资。
贝某刚刚生完孩子,才出月子没多久。她来自沿海,观念比较先进,想在生育完后,立马调整身子,让身体和身材尽早恢复。于是,她一生完孩子,就拿家里长辈给她寄的生活费,让李某四处为他找食疗师,负责她坐月子和月子期满后半年的饮食管理。
小小的县城,哪来的食疗师啊。李某四处辗转打听,最后终于在市里,找着了一个开中药膳食馆的伙计——任某。
什么是中药膳食馆呢,就是把中药和食材放着一起炖的餐馆儿,举个例子,常见的有枸杞排骨汤、人参猪骨汤等等,而不常见的,中药的名儿都记不住,更别说听过了。
任某开的店,生意不太好,有俩原因,一个是这些东西,吃着腻,哪有人天天吃,另一个原因就是店铺的隔壁,就是一个中医馆,听闻中医馆的师傅成天对人说任某在瞎搞:“是药三分毒,生而为人,不得已才吃药,没生病的人,药吃多了,对身体不好。”
不过,李某可开心了,这不就是媳妇儿要找的人吗?
任某一听,哟呵,生意来了,于是接下了这活儿,出了一个菜单,三菜一汤,一天三顿,一个多月下来,几乎不带重样儿的。有没有效果我不知道,但是自那之后,任某改变了店铺的经营方式,专门去给市里和县里的孕妇推销。
孕妇们听说深圳来的贝某这么干,那就学啊。
那一个月,任某一共给三十多个孕妇送餐,收费是当地正常饮食标准的好几倍。
谁都没想到,这一吃,吃到人肉了。
更绝的事还在后头,林叔一边派人去控制任某,一边派人去找另外三十多名接受任某送餐的孕妇。队里的同志赶到那些人家里的时候,大部分都已经把送去的餐全部吃光了,一听发生的事,全都吓得脸色苍白,恶心得狂吐不止。

林叔安慰她们:“兴许贝某吃到的肚脐眼,只是动物的肚脐眼,长得像人的而已。”
究竟是什么肉,还需要进行鉴定。可是,林叔的话才刚说完,一名队里的同志就在药汤里,舀起了另外一块肚脐眼,连同被舀起来的,还有一块看着有些奇怪的肉,肉上还长着男性的乳头。
这下,没有人再敢抱着幻想了。
两块肚脐眼,说明至少有两具尸体被当成了食材。
林叔当即就忧心忡忡地把这起案子和前些天发现人腿的案子,联系在了一起。
再说回贝某报警前,警方发现的杀人分尸案中的那条人腿。
当时,雪已经断断续续地下了半个月了,天寒地冻的,荒原上的积雪早已经可以没过膝盖。六个七八岁大的孩子在雪地里玩耍,其中一个小娃儿陷进了一个雪坑,下意识地揪住了什么东西。
附近的大人闻声赶来,把小娃儿从一米左右深的雪坑里拉了上来,这一看,大家全都吓傻了——小娃儿的怀里,抱着一条人腿。
林叔带队出警,把群众发现的尸腿率先送去市刑侦支队的同时,亲自和大队里的民警继续挖雪,试图寻找到其余的尸块。但是不久后,雪又继续下了,看势头,还有越下越大的趋势,这给挖掘工作带去了更多的挑战。
林叔以发现尸块的雪坑为中心,先让人搭了帐篷,免得雪还没除尽,就积更多雪。一直忙到晚上,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那一块的雪终于被除尽了。
发现尸块的雪坑,其实是泥地上的一个半米深、半米宽的路坑,由于连续下了半个月的雪,雪先把路坑先填平了,而后又积了更多雪。雪下本就空洞松软,所以那个娃崽子无意间踩上去,就陷了下去。
以肉眼判断,路坑像是天然形成的,不是人为挖掘的。而且,除了那个路坑,周围没有发现其他的坑洞,当然也没有发现其余的尸块。
雪下的泥地上,倒是发现了两道已经非常不清晰的车辙子印,车胎的宽度只有3厘米左右,两道车辙子印的间隔约为1米。
发现尸块的消息,很快不胫而走,整个县城都陷入了恐慌。
当晚,市支队的法医对尸体的大腿先进行了尸检。
法医根据尸体大腿切口的生活发应,确认了受害者是被杀死后遭到尸解的。这个定性非常重要,因为,发现尸块不一定就是杀人分尸案,办案实践中,也偶有发现受害者因被肢解而死的情况,即一些变态杀人狂把肢解当作一种杀人手法,或杀人方式的辅助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在死亡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感受到痛苦;而分尸则一般是抛尸的前序行为,目的是更好地隐藏尸体,干扰警方的侦查。
再来说生活反应。生活反应是指外力作用于生活机体,发生损伤时,出现在损伤局部或全身的防卫反应。简单点说,外力作用在活体上和死体上,肌肉、皮肤或神经器官等组织上出现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法医实践中,经常根据尸体的生活反应,判断尸体上的伤口是生前产生的,还是死后产生的,继而进一步推断死因。
理论上,发现一具尸体以后,法医最先要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和死因。但这起案件,死亡时间和死因的判断,难度非常高,因为法医压根没有看到整具尸体,被抬进法医实验室的,仅仅是一条人腿而已。
死因就不用说了,大部分致人死亡的手法,都作用在人的头部、颈部、胸腹部,而与杀人手法对应的尸体特征,一般也呈现在上半身,换句话说,没见到尸体的上半身,法医几乎没有办法给出死因分析报告。
死亡时间也非常难。完整的尸体,法医可以通过尸僵程度、尸斑形态或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判断,可只有局部的尸块,在当年想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死亡时间,难如登天。大家要知道,如今的侦查和法医手段非常先进,可以通过DNA的降解来判断死亡时间,能够适用于只发现局部尸块的案件,但是这种方法对仪器和操作、观测手段的要求非常严格,即使到了今天,这种方法还无法普及,更不要说当年了。
最后,法医通过各种检查和经验判断,只能给出了一个非常模糊的死亡时间:尸体至少已经死亡一个星期以上了。
不过,法医对那条人腿的检查结果,还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法医根据人腿的粗度、长度和表面体毛分布程度,对死者的性别作了定性:成年男性。尸块长65厘米,既从脚掌至胯下部位长65厘米,据此判断该成年男性的身高大约175厘米左右。
人腿被埋在雪地里,由于当月平均气温在零下10度左右,加之雪层的保护,所以腐烂程度极低。除了被肢解部位的伤口和脚腕处的明显勒痕外,人腿上没有别的伤口,但有五个小指盖大小的瘊子,也就是疣,分别位于脚底、脚掌、脚趾间、小腿和大腿内侧。
肢解部位的创口平整,骨骼沿关节处被砍开。当然,所谓平整,只是相对而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平整。如果是普通人,在肢解的过程中,会将尸体创口砍得血肉模糊,但这条人腿的创口上,没有发现这样的特征。
肢解工具的认定,需要分析肢解处的肌肉开切纹理和断骨的断损特征后,才可以认定,需要一些时间。
林叔根据法医的检验结果,作出了判断:凶手具备一定分解尸骨的经验。
九十年代,就连率先发达起来的沿海地区,都不怎么注重饮食方面的营养均衡,更不要说比较落后的地区了。大部分人对吃,都秉着能吃饱就行的态度,最多就是去看病的时候,听大夫说两句,别吃什么,多吃什么。专门的食疗养生师、膳食营养师这类相关的职业,没有市场。
林晖小时候也没有听说过还有管人吃喝的职业,直到那起案子发生以后。
那两天,林叔继续带着大队的人马,以发现尸块的地方为中心,在周围继续寻找剩余的尸块。但是,他们把附近一百米范围的地方都细细地勘查了一遍,什么都没有发现。
队里的人推测,凶手杀人分尸后,为了逃避侦查和加大警方的侦查难度,把尸块散落在了县城的不同地点。如果真是这样,大雪天的,要寻找到其余尸块,难如登天。
队里也向县里发出了公示,寻找近期失踪未归的人,但是两天过去了,始终没有相关亲属来报案。
林叔住的县城,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经济比较落后,有许多外出务工的人员,人群流动性比较大,这为锁定尸体身份造成了巨大的困难。而且,那个时候,手机比较昂贵,县里拥有手机的人,用手指头都能数过来,座机的价格对于县城里的人来说,也不算便宜,所以也不是挨家挨户都有。
据林晖回忆,县里有亲人外出务工的家庭,经常每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才会到小卖铺使用按分钟计费的座机电话给在外打工的亲属打电话。
迟迟没有人来认领尸体,林叔一想,坏了。林叔想到什么情况了呢?成年男子要么是孤身一人,没有亲人;要么就是有亲人,但是亲人外出务工,短时间内无法获悉受害人已经死亡的消息;甚至于,受害者压根就不是县城本地人。
最后一种情况最遭,所以林叔暂时把调查的情况放在前两种情况上。假设受害者是本地人,那可以肯定的是,受害者的居住地居民稀少,甚至是独栋民房,因为案发两天了,不仅没有受害者的家人来认领尸体,而且没有受害者的邻里来提供线索。
于是,大队通知了县里各个乡镇的派出所,再由乡镇派出所通知各个村落和街道的村委会、街道办,专门走访独栋民房和人员稀少的住民区。调查结果并不理想,有许多村落里符合条件的分散民房,根本就没有人给工作人员开门,因为有太多村民举家外出打工了,根本联系不上。而且,这样的家庭还有不少,民警总不能把人的家都给撬了,进去查看。
剩余的尸块迟迟没有找到,受害者的身份迟迟没有锁定,但林叔也不能干等着。线索太少了,林叔苦思冥想,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
记得前面提到过,路坑附近的车辙子印吗?林叔从市里请了痕迹鉴定专家到现场勘查,提取了泥路上的车胎印。
对了,没有证据证明车辙子印是凶手留下的,但是,那片泥地比较空旷,就在公路的两边,平时不会有人闲着没事,公路不走,走泥地,加上车胎印就留在发现人腿的路坑旁,实在太过可疑,所以几乎可以认定车辙子印最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车胎印的延续路程很短,没有办法据此判断行车路线,但是,鉴定专家给了两条非常关键的推论:第一,车胎的宽度约为3厘米,两道车印的间隔约为1米,极有可能是农村推拉货物的推车留下的;第二,车胎印在路坑附近发现了严重的偏移,根据偏移痕迹判断,推车的主人在经过附近时,有可能因重心不稳,导致推车严重颠簸或者轻微侧翻了。
林叔一听,认为路坑处根本就不是凶手的藏尸地点之一。首先,路坑并非人为挖掘的,而是天然形成的,其次,推车极有可能是凶手运载尸体或尸块时使用的工具,最后,推车在经过路坑时,发生了严重的颠簸。据此,可以作出合理的推测:凶手在拉尸的过程中,因意外导致推车上的人腿,掉进了路坑,没有被凶手发现,后被大雪掩埋,或者凶手因某种原因,无暇顾及掉进路坑里的人腿。
尽管这个推测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但合理性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基于此项推测,林叔进一步猜测,凶手更可能是想把尸块埋藏在一起,而不是全城散落。逻辑很简单,假如凶手真想把尸块四处掩埋的话,为了不让人发现,应该优先考虑使用麻袋一类的容器运载尸体,并分批埋藏到各地。毕竟,拉着那么大的推车全城跑,太引人注目了。既然凶手使用了推车,那很有可能是想一次性将肢解的尸块,埋在同一个隐蔽的地点,一次性解决麻烦。
而且,车辙子印是下雪前留下的,人腿也被大雪覆在最下方,那说明,凶手在抛尸时,还未下雪,或刚刚下雪。往前推一推,那场雪,从尸块被发现前半个月开始下的,所以,受害者至少已经死亡两个星期以上了,这与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果然有非常大的误差。
于是,林叔改变了寻找其余尸快的方式,让人专门去找人烟稀少、推车可以进入且适合埋尸的隐蔽区域。

同时,林叔没闲着。之前法医不是推测凶手具备一定分解尸骨的经验吗,两天过去,人腿肢解部位的肌肉开切纹理和断骨断损分析出来了,法医和痕迹鉴定专家一起研判,认为作案工具以砍骨刀为主。
屠户,林叔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这个职业。
不过,林叔还来不及去重点调查全城的屠夫,他派出去寻找其余尸块的人传回了消息,尸块找到了。
林叔也不知道这究竟算不算好消息,因为,连同其余尸快一起被找到的,还有另外三个人的尸体,全部都被剔了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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