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根本不敢相信在我国周朝时期,就有了“资本对科技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盟约: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这个盟约出自 《左传·昭公十六年》,春秋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回绝韩宣子求玉环一段引文中。
完整上下文:
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当然,这段关系资本风险投资的盟约,因为读不懂,长期被理解成郑国与商贾的利益盟约。即,商贾不背叛郑国,郑国不没收商贾财富。
然而,当我们回忆《道德经》中“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和有”代表事物起因动果。其中“无”这个古文字代表事物起因或者问题原因,又或者事物内在原理。我们就会明白,这里是关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的盟约,而不是“利益交换或者管理和被管理的盟约”。
其中:
①无=事物起因或者问题原因,又或者事物内在原理。特指技术研发。
②叛=背叛。更指贩卖。
③匄=乞丐,讨要。
【原文】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原文解析】
你的科技新产品由我贩卖,我的科技新产品依靠强大的商贾贩卖。双方不存在谁乞求谁,或者谁掠夺谁。你正在运行的市场我全部提前买断。
【整理成现代概念】
你的科技创业新产品研发,由我们商贾提前投资买断,我们彼此不存在谁对谁的乞求和掠夺。你作为科技创业企业,负责研发最新科技新产品,我们作为商贾,具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负责承揽所有科技新产品的零售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