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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朝时期的风险投资模式,看懂《道德经》科创经济学本质

很多人根本不敢相信在我国周朝时期,就有了“资本对科技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盟约: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这个盟约出自 《左传·昭公十六年》,春秋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回绝韩宣子求玉环一段引文中。

完整上下文:

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当然,这段关系资本风险投资的盟约,因为读不懂,长期被理解成郑国与商贾的利益盟约。即,商贾不背叛郑国,郑国不没收商贾财富。

然而,当我们回忆《道德经》中“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和有”代表事物起因动果。其中“无”这个古文字代表事物起因或者问题原因,又或者事物内在原理。我们就会明白,这里是关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的盟约,而不是“利益交换或者管理和被管理的盟约”。

其中:

①无=事物起因或者问题原因,又或者事物内在原理。特指技术研发。

②叛=背叛。更指贩卖。

③匄=乞丐,讨要。

【原文】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原文解析】

你的科技新产品由我贩卖,我的科技新产品依靠强大的商贾贩卖。双方不存在谁乞求谁,或者谁掠夺谁。你正在运行的市场我全部提前买断。

【整理成现代概念】

你的科技创业新产品研发,由我们商贾提前投资买断,我们彼此不存在谁对谁的乞求和掠夺。你作为科技创业企业,负责研发最新科技新产品,我们作为商贾,具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负责承揽所有科技新产品的零售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