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子的政治论,可通过民本、仁政、王道和推恩四个关键词加以提炼。“民本”是统治者权力合法化之基础;“仁政”是政治活动的本质;“王道”是权力运作之目标;“推恩”是权力运作的方法。这四个关键词环环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论从理论到实践,构成一个严整的体系。本文首先指出孟子本于“民本”说,主张政权合法化之基础在于“天与人归”,“民本”说源自于春秋时代大兴的民贵思想,并开启此后“天下为公”之理念。但“民本”说与近代“民主”政治仍有距离,因“民本”说只有“民享”与“民有”而无“民治”。“民本”所建立的是“契约政权”,但孟子主张统治者如背叛契约,则人民可以起而革命推翻之。其次分析孟子的“仁政”说的普遍必然性及其理论问题,指出“仁政”说蕴含“仁之效用化”问题。继而探讨孟子的“王道”理念,指出“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王道”是“文化的世界主义”,但其理论缺陷在于忽视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运作逻辑之差异。最后分析“推恩”理念,指出“推恩”有其母性思维特质,并以“类推”思维方式为其基础。总结而言,孟子政治论以人民为主体,与大一统帝国体制之君本位政治现实互为扞格,他在以“权力”为基础的政治世界外,另建一以“良贵”为核心的“天爵”的德性世界,同时强调统治者的“职份论”,仍深具现代之启示。
[关键词]孟子 民本 仁政 王道 推恩
一、孟子政治论的关键词:民本、仁政、王道、推恩孟子(前372—前289)思想内外交辉,心性论与政治论融为一体,心性论是政治论的基础,政治论是心性论的体现,因为没有政治论的心性论是空洞的,而缺乏心性论的政治论则是盲目的,两者相辅相成。牟宗三(1909—1995)先生说:“内圣与外王的关系是综合关系,不是分析关系。内圣必然涵蕴着外王,这必然是综合的必然,非分析的必然。”这句话可以说是对孟子心性论与政治论之关系最恰当的说法。质言之,孟子的政治论有4个关键词:(1)民本,(2)仁政,(3)王道,(4)推恩。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民本”是统治者权力合法化之基础;“仁政”是政治活动的本质;“王道”是权力运作之目标;“推恩”是权力运作的方法。这4个关键词环环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论从理论到实践,构成一个体系。
在进入孟子政治论的4个关键词之前,我想先从两大方面说明孟子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第一,回顾性地看,孟子解决了孔子“正名”理论与德治思想所遗留而未解決的问题:政权转移之理论基础何在?孔子强调“正名”(《论语•子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事君尽礼”(《论语•八佾》),“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但如果“君不君”,则人民除了“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之外,是否可以有其他选择?孔子并未明言。孟子则揭示“民本”政治理念,以“民心”取代传统的“天命”作为政权转移之依据,并进而揭櫫革命合法论的大纛。第二,前瞻性地看,孟子是17世纪黃宗羲(1610—1695)之前,最能阐释政治以人民为主体之政治思想家。本文采用思想史的叙述方式,从孟子在继承孔子“仁”学中的创新处切入,亦即权力合法化问题,作为析论孟子政治思想的起点。
二、民本:权力合法化的基础及其问题(一)权力合法化基础在“天与人归”
孟子针对权力的合法化,曾提出精彩的论述,《孟子•万章上》有万章与孟子的对话: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在孟子这一段精彩的对话中,有两点值得注意:(1)孟子论政权合法化仍承袭传统的“天与之”的旧观念,这是源自于西周初年以“天命”为政权合法性之基础,周初统治者如周公等人在建立政权之后,都强调“天命靡常”,必须“通过文王以把握天命的转化”。孟子的“天与之”之说继承西周初年的“天命”说,而且“文王成为天命的具体化”;(2)但是,孟子立刻接着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如果“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就是“民受之也”。孟子实际上主张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在于天与人归,“天命”的根本基础在于“民本”。诚如余英时(1930—2021)先生所说,远古中华文明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纪元经历所谓“轴心突破”以后的重大成就,正是在于:“‘天命’从以君主为代表的集体王朝转移到精神觉醒的个人”,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视为中国文明从“集体王朝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之后,在政治思想上最磅礡有力的宣示。
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思想,在《孟子》七篇的前3篇《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等篇中申论最为精详。《梁惠王上》首章孟子见梁惠王首揭“义利之辨”,《梁惠王下》揭示“与民偕乐”之旨,《梁惠王上》对梁惠王强调“施仁政于民”,《梁惠王下》再申“保民而王”之旨,凡此皆申论“民本”之宗旨,无庸赘引。17世纪日本古学派儒者伊藤仁斋(维桢,1627—1705)曾定《孟子》前3篇为“上孟”,后4篇为“下孟”,他主张“盖古人之学,以经世为务,而修身以为之本,明道以为之先,皆所以归夫经世也。故读孟子之书者,当于前三篇观其归趣,而于后四篇知其所本也”,仁斋之说是日本“实学”视野下对《孟子》的解读,但他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上孟”3篇将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要义阐释得淋漓尽致,但是《孟子•尽心下》对于政权合法化基础在“民本”的解释最为直接畅快: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孟子揭橥“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宗旨,主张统治权力的合法化基础在于人民的认可,孟子在战国时代“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离娄上》)“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的时代里,斥责梁惠王(在位于前370—前319)以“不仁”(《孟子•尽心下》),直斥梁襄王(在位于前311—前296)“望之不似人君”(《孟子•梁惠王上》),高唱人民胜利进行曲而不为腐朽的封建王朝唱挽歌,千百载之下仍使诵读《孟子》者,为之怦然心动,神驰不已!
(二)孟子“民本”说的思想史渊源
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说,并非孟子独创,而是有其思想史上的远源。《尚书•盘庚》载盘庚对殷民说:“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据屈万里(1907—1979)先生考证,《盘庚》有“殷降大虐,先王不怀”一句,当盘庚之时尚未迁殷,故《盘庚》一篇当系后人述古之辨,其说可从,但后人追述盘庚之有此语,当系以当时重民思想为背景。鲁桓公6年(周桓王14年,前706)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鲁僖公19年(周襄王12年,前641)司马子鱼说:“民,神之主也。”此类史料皆可证孟子民贵思想之渊源有自,萧公权(1897—1981)先生说:“孟子之功不在自出心裁创设其旨,而在重张坠绪于晚周君专政暴之时。”确为一针见血之判断。
我想进一步指出:孟子所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一语,实潜藏着“天下为公”之思想,朱子(晦庵,1130—1200)在注解《孟子•万章上》孟子所说“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一语时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最能得孟子“民本”说之肯綮。孟子“民本”说中的“天下为公”思想,在孟子之后余波荡漾,《吕氏春秋•贵公》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这种“天下为公”的思想,到了汉初成书的《礼记•礼运大同篇》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儒家所向往的“大同”政治,正是孟子“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
(三)关于孟子“民本”说的两个理论问题
孟子以“民本”作为权力合法化之基础,潜藏着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
第一,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开启“民主”政治吗?这一个问题是20世纪当代新儒家最关心的课题,可以徐复观(1904—1982)先生为代表。徐复观在20世纪动荡乱离中重新弘扬儒学,认为儒学最重要的是以“忧患意识”为中心的经世精神,有其具体性与社会取向,特重“人民主体性”与“实践性”。他在1980年76岁高龄时强调:“顺着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来,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徐先生又曾详细解释孔孟荀政治思想要义,如“民本”、人民有革命权、人君必须养民、人君必须保护人民的权利、政治为民非为君、德治、“得天下”是手段而以爱民为目的,都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相通。
即使我们承认儒家“民本”说与现代民主政治基本原理相通,但是,孟子“民本”说与现代民主政治之间,仍涉及一个极具关键性的问题:孟子所说的天与人归的民意如何呈现?何人拥有民意的解释权?
针对这个更细腻的问题,孟子提出的答案是“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但是“天”的“行”与“事”的解释权,却很容易被统治者所垄断。我们可以说,孟子“民本”说的根本缺憾在于缺乏一套人民行使主权的政治机制。萧公权先生说:
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以此衡之,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
萧先生的指陈切中孟子“民本”说的根本问题,实为确切不移之论。
有人可能认为孟子的“仁政”与“王道”等主张或可补“民本”之不足而迈向“民主”,但是,正如劳思光(1927—2012)先生说:
我们如仔细剖析“仁政”与“王道”观念,我们首先将发现孟子虽主张政权由民心而转移,但这种转移仍只限于贵族层内部的转移;因为既以“仁政”与“王道”为得民心之道,显然这只能对有权行使“仁政”与“王道”的人们有效。平民们既无决定政策之可能,当然永远不能得民心。反过来说,依孟子所说的政权转移规律看,握有政权的人,可以由于能行“仁政”与“王道”而成为天子(天子亦可以因不能如此而失天下);显然这并未说平民有某种权力可以决定天子之为谁属。因此孟子之说只能算是“民本主义”,而非“民主主义”。
劳先生的判断,是可以接受的。孟子的“仁政”与“王道”,都要求国君视民如子,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思考,国君与人民之关系是一种上下从属关系,而不是国君与人民的并立关系,孟子所企求的是“民本”而尚不足以语于“民主”!
第二,顺着第一个问题而来的问题就是:孟子所说“天与之,人与之”的政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政权?针对这个问题,20世纪伟大史学家钱穆(宾四,1895—1990)先生在抗战期间的1941年10月曾提出“信托政权”说:
中国帝王本以民众信托而居高位,故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又曰“作之君,作之师”。君师合一,为君者宜为贤圣杰出之人才,而天下之大非可独治,故物色群贤而相与共治之。若依卢梭《民约论》,谓西国政治权之理论来源为由于民众之契约,则中国传统政权之理论来源乃在民众之信托。若目西国政权谓“契约政权”,则中国政权乃一种“信托政权”。西人亦自有所信托,其所信托者在教会不在政府。
钱先生1950年延续上述看法说:“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乃是‘信托的’。契约政权时时带有监督性,而信托政权,则是放任与期待。”1951年春再次申论他对中国传统政治的意见说:
西方人生观的出发点是近于主张“性恶”的。宗教上的最高信仰,主张人生带来有罪孽,因此一面要信仰上帝,一面要看重法律与契约。此刻若除却宗教不尊信,而单讲像西方般的重法观点,则将和中国韩非的理论相似。中国传统对人生观的出发点主张“性善”,因此信托了那个被信托的人,所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都可归属于政府。这是甚合于中国传统以“职任”来看政府,不以“权力”来看政府的传统观念的。
钱先生提出的“信托政权”之说,与他治中国史一向重视中国民族文化之“特殊个性”一脉相承,确实可以解释孟子“民本”说下的政权之性质。《孟子•梁惠王下》所载孟子与滕文公的对话,可以说明这种政权的本质:
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
在孟子的回答中,邠国人民追随大王到岐山,是深信“仁人也,不可失之”,人民与大王之间,是基于信托关系,很能印证钱先生的“信托政权”之说。
但是,仅说孟子“民本”说的愿景在于“信托政权”,仍未深入这种政府背后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再进一步追问:如果统治者违背人民的信托,也就是“王”如果背叛了“道”,则人民应如之何?针对这个无可逃避的问题,孟子的回应直截了当,铿锵有力,《孟子•梁惠王下》有这一段对话: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
孟子这段话畅快淋漓,他并引用《易经•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指出如果国君“不仁”(《孟子•离娄上》),人民有革命的权力。
孟子肯定“汤武革命”,确实可以解決“信托政权”的困难,但是,正如我过去的研究所指出:“‘汤武革命’说之被〔东亚〕各国儒者争论,是在大一统王权已成政治现实的时代之中。时代脉络与语境的巨大差异,使东亚各国国君与儒臣讨论‘汤武革命’说时,均不能逃脱‘名分论’的笼罩。东亚各国儒者都浸润在君臣‘名分大义’的思想氛围之中,思考‘汤武革命’的合法性问题。”当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大一统帝国从历史的地平线升起之后,孟子以人民为主体的“民本”说,就与以君主为主体的帝国格局,产生无可逾越的鸿沟,出现徐复观所谓“二重的主体性”的矛盾 ,而成为中国知识人的永恒的乡愁!
三、仁政:政治活动的本质在讨论了孟子政治思想中权力合法化的理论及其问题之后,我想接着分析孟子所说政治的本质之问题,也就是第二个关键词“仁政”及其理论问题。
(一)“仁政”的普遍必然性及其实践
在孟子政治思想中,“仁政”具有普遍必然性,因为“仁政”源于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自觉之心,孟子称之为“不忍人之心”。孟子主张价值意识源自于内在的“心”,以下这一段论述极为精彩: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认为“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之,表现而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与“是非之心”等“四端”,因此,“不忍人之心”具有普遍必然性,只要“扩而充之”,就能发而为“不忍人之政”,也就是“仁政”。孟子主张:“仁政”不仅在人性论上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且也是历史上实践的必然性,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以历史实践经验,大力鼓吹国君行“仁政”。(《孟子•离娄上》)
孟子的“仁政”理想是战国时代战争频繁、人民生活痛苦的现状之反命题。现代历史学家曾统计战国时代(前463—前222)以七个大国的战争算1.0,小国之间战争算0.5,计算结果战国时代共出现468.5次战争。而且“由于铁兵器的应用,由于弩和其他新武器的发明,由于士兵的主要成分由奴隶主贵族及其‘私属’和‘国人’改变为农民,战争规模和战争方式就发生了巨大变化”,战国时代战争伤亡人数远大于春秋时代的战争。孟子所亲见亲证的规模较大的战争,就有公元前341年的齐魏之战、公元前330年的魏秦之战,《孟子》书中所见的战争,有“齐人伐燕,胜之……”(《孟子•梁惠王下》);“邹与鲁哄”(《孟子•梁惠王下》);“秦楚构兵”,孟子“将见楚王,说而罢之”(《孟子•告子下》)。孟子的时代各国之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孟子痛感他的时代“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上》),他痛心呼吁:
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仁政”不是一套概念的游戏,他与梁惠王、滕文公等时君论国政时,提出行“仁政”之具体措施,尤聚焦于养民与教民两方面。在养民面包括“裕民生、薄税赋、止战争、正经界”等具体措施,在“正经界”方面,孟子特重区分“公田”“私田”之井田制度,也就是他所说的“助法”。齐思和(1900—1980)先生指出:“助法乃封建制度下田制之通则,孟子不过于此等制度,加以理想化,整齐化,将之由虐民之制,变为‘仁政’之基”,其说可从。在教民方面,孟子特重教育,要求国君“设为庠序以教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
(二)“仁政”理念中“仁的效用化”问题
孟子论“仁政”,时时强调“仁政”必有其效益,孟子对梁惠王说: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在此以“无敌”说“仁政”之效益。孟子又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孙丑上》),这段话很能显示孟子政治思想之基本预设——政治是道德的延伸。古代儒家均将政治问题视为道德问题,孔子“政者,正也”(《论语‧颜渊》)之言,已发其端;孟子“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之说,继其源流;洎乎《大学》三纲八目之说,臻于定型。孟子所言“以德行仁者王”,即本孔子思想脉络而说。劳思光先生说:“由于孟子以民心之所向决定政权所归,又以‘仁政’为得民之要;故‘仁’之观念在孟子学说中遂得一扩张,由纯道德意义之观念化为涉及实际之观念。此即所谓‘仁之效用化’。”
劳思光先生指出孟子“仁政”说潜藏着“仁之效用化”问题,非常正确。《论语》中出现古今人名120人,其中孔子及门弟子27人,先秦孔门师生最为关心的是人与人之互动关系,开创以“仁”为中心的精神世界,《论语》全书“仁”字在58章之中共105见,但孔子言“仁”所重在“仁”之“内在价值”,而不是“仁”所能创造之现实效益。孟子弘扬孔子“仁”学于战国乱世,游说时君时特申“仁政”在政治上之实际效用,此即劳思光先生指陈“仁之效用化”问题。我认为,孔孟言“仁”的同中之异,实因孔孟所处历史背景之不同,孟子身处战国乱世,为拯生民于既溺,所以对时君一再强调行“仁政”必获效益,王夫之(船山,1619—1692)说“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时之论也”,实系确切不移之说。
(三)孟子“仁政”说中的理论问题
孟子“仁政”说潜藏着两个理论问题,可以进一步加以分析:
第一,“仁”属于道德领域,“政”属于政治领域,两者运作逻辑各不相同,因为政治领域之运作必涉及权力与利益之争夺与分配,但道德领域仅涉及个人之存心,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者是也。如此则“仁政”一词是否自我矛盾?
这个问题触及儒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大命题。史华慈(Benjamin I. Schwartz,1916—1999)指出:孔孟以降的儒家政治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之内假定社会与政治结构的顶端,存有一个神圣位置,圣王居于此一神圣位置,以其德行作为典范,就可以转动社会政治结构。孔孟周游列国,发言对象皆为封建诸侯,孟子以“仁政”强聒时君,实假设政治领域之运作逻辑随道德领域之运作逻辑而转,孟子说:“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孟子•滕文公上》)就是这种信念的表白,所以,针对以上这个问题,孟子一定回应:“仁”与“政”结合而为“仁政”,并无自我矛盾问题。
孟子的“仁政”说建立在性善说的基础之上,《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指出人生而具有“四端”之心,统治者只要将这种“四端”之心“扩而充之”,就可以从“不忍人之心”发而为“不忍人之政”。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政治领域就是一种道德共同体,国君“为民父母”,“发政施仁”,处处展现“与民同之”民胞物与的胸怀,“以德服人”,人民必能“中心悦而诚服”(《孟子•公孙丑上》),使“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孟子•离娄上》)。
孟子所描绘的这一幅道德共同体的“仁政”图像的儒家性格,如果取之而与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对“国家”的想像互作比较就会豁然彰显。霍布斯将人生存的原初状态称为“自然状态”,在原始状态中,每个人都跟每个人对抗,人的生命是污秽的、血腥的而且短促的,于是人必须“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以形成“国家”,这就是他所说“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国家”,是由于人不愿生存于“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与每个人对抗的悲惨情況,所以交出每个人部分的权力,以交换“国家”对个人生存所提供的保护。这样的“国家”是起源于每个人对自己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自由的追求而订立社会契约,进而形成“国家”。霍布斯的国家论建立在他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他认为人进求权力、财富、知识、荣誉永不终止,死而后已,所以为了追求和平而形成“国家”。
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对照之下,孟子的“仁政”理念就呈现两个儒家特质:第一,国君之位必须由有德者居之,才能“扩而充之”以其“不忍人之心”发政施仁,润泽百姓。第二,人民与国君之间,以“仁”为基础而形成某种钱穆先生所谓的“契约”,而不是霍布斯笔下的每个个体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恐惧,因而形成“利维坦”。《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对滕文公叙述的大王迁于岐山之下,邠人有感于“仁人也,不可失之”,从之者如归市的故事,很生动地烘托出孟子“仁政”论述下政治社群的儒家特质。孟子“仁政”论述的儒家性格,常重视统治者的“存心伦理”而不是统治者的“责任伦理”。孟子曰:“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离娄下》),可证孟子将“存心伦理”置于最优先之地位。孟子与齐宣王(在位于前319—前301)讨论“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差别时,他固然说“贵戚之卿”应“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则易位”(《孟子•万章下》),但孟子终不能免于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思考。
第二,孟子论“仁政”特申其效用云:“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那么,这种效用是历史的必然还是逻辑的必然吗?
针对这个问题,孟子可能回应:“行仁政而王”既是历史的必然,“三代”圣王如尧舜皆施行仁政而践王位,所以“行仁政而王”已经在历史上证明有其必然性,而且,依据“政治领域的运作逻辑受道德领域运作逻辑支配”之原理,“行仁政而王”也是逻辑上的必然。因此,在孟子“仁政”理念中,历史的必然与逻辑的必然融合无间。
四、“王道”:权力运作之目标(一)“王道”释义
孟子政治思想的第三个关键词是“王道”。孟子在战国季世高举“王道”大纛,成为二千年来中国儒者魂牵梦萦的精神原乡,宋儒更是聚讼纷纭。17世纪日本古学派伊藤仁斋就认为孟子之学“以王道为主,以仁义为宗”,此下日韩地区儒者争辩孟子“王道”之说者指不胜屈,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以后的日本,孟子“王道”甚至被扭曲为“皇道”,出现巨大的“脉络性转换”的现象。1945年9月9日日本在南京签约投降,钱穆先生在成都撰写《建国信望》一文,祈愿“新中国之政治理想,将为一种‘王道’政治而非霸术政治,并将为一种‘全民’政治而非政党政治与阶级政治”。
孟子揭举“王道”,“由天道提供正当性来源,由王道保证合法性基础,由王权供给实体化建构,从而将现实政治的权力置于严格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审查之下”,“王道”本质上是政道而不是治道,但是“王道”之根本目的在“保民而王”,因此,论“王道”必落实于日用常行的养民保民之具体措施,孟子说: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鼈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鼈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又申论“王道”政治实态说: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市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公孙丑上》)
正如李明辉先生所说,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而霸者则可称为“政治的道德家”,“王道”所重视的是人民福祉等普世价值,“霸道”所重视的是解决当下问题的特殊价值。钱穆先生说:“王道与霸术,即‘文化的世界主义’与‘功利的国家主义’之别也。”极为允当。
孟子尊王黜霸,有其深刻之历史背景。孟子生当战国之世,诸侯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深叹:“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欲拯生民于既溺,遂鼓吹时君行仁政以一统中国。孟子坚信战国时代时君之病,在“不行王政云尔,苟行仁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孟子•滕文公下》),故孟子尊王黜霸之真义,必须置于战国历史背景中理解,诚如萧公权先生所说:“孟子黜霸,其意在尊王而促成统一。然所尊非将覆之周王而为未出之新王,所欲促成者,非始皇专制天下之统一,而归先秦封建天下之统一。简言之,孟子之意在乎立新政权以复旧制度。”
孟子的“王道”实以霸术作为对照系,孟子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确系从春秋时代历史脉络中逸脱。古籍言“五霸”系在其具体历史脉络中言之,并在此脉络中论五霸之得失;然自孟子以降学者言“五霸”,多抽离于其历史脉络之外,建构一己之政治乌托邦,两者殊不同科。“王霸”之名起于战国中期,或与“五行”之说有关,罗根泽(1900—1960)先生尝综考古籍所见之五霸记载云:“诸书所谓霸,乃就形势言,非就政治言,言势为诸侯之长而成霸者,非言行如何之政而为霸政。故霸为制度名词,非政治名词。……王霸之分,就形势言,王者兼有天下,霸者仅为诸侯之长;就政治言,则王植基于仁,霸植基于力。孟子以前,春秋之世,犹尊王室,不轻言王。”又云:“春秋以至战国之初,霸字只谓势为诸侯之长。及孟子始用为政治名词,以王表仁,以霸表力。荀子继之,无大差异。惟孟则是王非霸,荀仅大王小霸。韩非吕子以法与势言霸王,而王霸之政为殊。后有作者,无以轶于四家之说矣。”罗先生之说,得其情实。
但是,孟子在《告子下》说“五霸,桓公为盛”,确得春秋历史之情实。钱穆先生说:“尝试论之,晚周先秦之际,三家分晋,田氏篡齐,为一变。徐州相王,五国继之,为再变。齐秦分帝,逮乎一统,为三变。此言夫其世局也。”齐桓公(在位于前685—前643)确实是春秋五霸之盛者。春秋时代诸国势力之推移,可以鲁僖公(在位于前659—前627)为分水岭,在此之前约八十年,以齐国为中心,在此之后二百年则以晋为盟主。齐桓公大会诸侯9次,在地理上代表“黃河下游东部一带及黃河中游南岸之结合”。孟子虽然是从政治理想严“王”“霸”之别,有悖于春秋时代“霸”者历史之形势,但是孟子对齐桓公的说法是正确的。
(二)“王道”论述的理论问题
孟子政治论的“王道”概念,涉及两个理论问题:第一,“王道”论述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儒家思想特色的观念论,孟子认为政治措施等外部世界并无独立实有性,而皆与精神或思想有关,或是精神与思想的衍生物或依变项,孟子说“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仁之政”(《孟子•公孙丑上》),所以“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乃成为“大人”的要务,正是反映这种观念论的思想立场。
孟子这种观念论立场的“王道”论述的理论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精神世界的运作逻辑并不能完全支配现实世界的运作逻辑,现实世界的运作实有其独立自主性。将孟子的观念论立场批判得最为畅快淋漓的,应属南宋功利学派儒者叶适(水心,1150—1223),他说:
夫指心术之公私于一二语之近,而能王霸之是非于千百世之远,迷复得路,焕然昭苏,宜不若待尧舜禹汤,而可以致唐虞三代之治矣。当是时,去孔子殁,虽才百余年,然齐韩赵魏皆已改物,鲁卫旧俗沦坏不反,不知天下尽变,不啻如夷狄,孟子亦不暇顾,但言“以齐王犹反手也”。若宣王果因孟子显示,暂得警发,一隙之明,岂能破长夜之幽昏哉?
叶适这一段对孟子“王道”的批评,实在非常精彩,可谓一针见血,切中孟子“王道”论述之要害,指出历史扉页已经翻过,孟子“不知天下尽变”,以“王道”之说希求“格君心之非”,而无视于政治制度(叶适称为“法度”)之建立。叶适实即指出孟子忽略了思想与制度之间实有其“不可互相化约性”。
第二,孟子的“王道”论述呈现一种具有儒家特色的思考方式,我最近曾指出:
孟子的“王”“霸”之辨,实质上是勾勒未来理想中的新“王”之“应然”,以批判战国时代当前龌龊的现实之“实然”。孟子的“王”“霸”论述呈现典型的儒家式的“反事实性”论述方式。
孟子言说中常运用“古”“今”对比之方式,以高度理想化的“古”如“三代”典范或尧舜行谊,批判孟子所处战国季世的“今”之龌龊,以达到对“今”发挥评价性与引导性之作用。
但是,作为“反事实性思考方式”的孟子“王道”论,所发挥的批道现实的作用,仍有其局限性。用韦伯(Max Weber,1864—1920)所区分的支配的类型来说,孟子的“王道”论述,对于采取“传统型支配”的统治者比较有效,对于“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时间意识薄弱的统治者而言,就较不具有说服力,甚至成为对牛弹琴,徒劳无功。
五、推恩:权力运作之方式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涉及权力运作的方法的,殆为“推恩”此一概念,这是孟子政治论的第四个关键词。
(一)“推恩”的母性思维特质
“推恩”一词出现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对齐宣王所说的一段话: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孟子将“国”视为“家”的延伸,这是儒家对人之生存空间的典型思考:将人之生存空间区分为“身”“家”“国”“天下”等四大层级,以“内/外”、“中心/边陲”或“上/下”而定义各层级之间与之内的关系,而以“天下”为古代儒家论生存空间最高层次的图像,但以“身”为核心与根本,“此四者,异位同本”(《吕氏春秋•执一》)。孟子既将“国”视为“家”的延伸与扩大,所以游说各国国君,屡申国君必须“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养足以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行“仁政”使“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论政处处展现一种我在旧著中所称“以家庭式的同理心为基础的民本政府”的祈向。在孟子政治思想中的这种“民本”政府,“发政施仁”(《孟子•梁惠王上》)处处起于“不忍人之心”,展现一种“慈爱父母模式”的道德政治,以分享、包容、同情、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深具母性思维之特质,使人民分享国君的恩泽。
(二)“推恩”的思维基础:类推
为什么孟子论政特别强调“推恩”这一项基本理念?这个问题必须从孟子最擅长的“类推”思维方法开始讨论。刘殿爵(1920—2010)先生早已指出,类推思维方法盛行于公元前第3及第4世纪的中国,而以孟子运用得最为得心应手。孟子的类推思维渊源于远古中华文明中“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思维传统,但孟子则更强调人是一种道德的存在之“类”的自觉,孟子说:“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告子上》),朱子集注解释这句话中的“类”的涵义说“不知类,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牟宗三先生说:“不知轻重之等则不知先后本末之次,不知何者是轻者,何者是重者,何者是类属于本者,当先注意及之,何者是类属于末者,当次注意及之。”最是谛当精审。孟子后的荀子(约前313—前238)“类”的意识非常发达,更强调人类透过学习而提升人的“类”的自觉。
孟子所使用的“类”的概念约有2种用法:第一,是对于具体的相同种属的类比,例如《孟子•公孙丑上》以“走兽”与“麒麟”为同类、“飞鸟”与“凤凰”为同类、“丘垤”与“太山”为同类、“行潦”与“河海”为同类,譬喻“民”与“圣人”为同“类”;第二,则是对抽象的概念性的类比,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以“挟太山以超北海”譬喻“非能力所及之事”,及以“为长者折枝”譬喻“能力可及之事”,而借此将“王之不王”譬喻成“能力可及之事”。但是,孟子之所以明辨“人”与禽兽不同“类”,主要是为了兴发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使人自知人之所以为人”。孟子运用以上这种“类”的思维,在各种事物之间以及国君与人民之间,建立相似性与可类比性,所以孟子宣称“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类推思维方式,使他在言说之际运用譬喻时得心应手,东汉最早注释《孟子》的赵岐(?—201)说:“孟子长于譬喻,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诚为孟子之知音。孟子所运用之譬喻多元多样,方式不一,如姚永概(1866—1923)所说:“有一句之譬喻,有双排之譬喻,有连叠之譬喻,有全篇之譬喻,孟子七篇,大致已备。”孟子以各种方法运用譬喻,存乎一心,无入而不自得,例如以水流之“不舍昼夜”譬喻君子之“有本”(《孟子•离娄下》),以乐曲终之以“金声而玉振之”,譬喻孔子之“集大成”(《孟子•万章下》)等。
在孟子所运用的诸多譬喻之中,最为常见的“本喻”就是“水”。孟子以“水”譬喻人之生命之成长,孟子曰:“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孟子•尽心上》),但“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孟子•离娄下》)孟子更进一步说:“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孟子•离娄下》)从比较文化史的视野来看,不仅中国的儒道两家思想家常用“水”作为“本喻”进行论说,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经典中,亦常见以“水”作为譬喻进行论说。
在以上所分析孟子的类推思维方法的基础之上,孟子以“推恩”作为权力运作方法,就取得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扎实理论基础。
六、结 论孟子身处战国晚期,各诸侯国之间的争斗波谲云诡,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他以“不得已”(《孟子•滕文公下》)的心情,在旷野中呐喊:“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他的呐喊穿透历史的时空,仍召唤所有阅读《孟子》的现代读者。
本文分析孟子政治思想的4个关键词之间,环环相扣,不可分割,在孟子政治论体系中,当以“王道”最居首出之地位,“王道”以“仁政”为本,以“民本”为其核心价值,以“推恩”为其实践方法。但是,本文采取思想史之叙述方式,从孟子所解決孔子遗留的问题切入,扣紧“权力”课题作为主轴,分析孟子政治论中权力合法化之基础在“民本”,权力之本质在“仁政”,权力运作之目的在“王道”,权力运作之方法在“推恩”。本文并解析4大关键词内蕴的理论问题。
但是,我必须指出:孟子并不耽溺于以“权力”的运作为中心的政治世界之中,孟子在政治世界之外,另建立一个德性世界,《孟子•公孙丑下》孟子说:“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认为政治世界与德性世界各别分立,各安其位。孟子思想中心的德性世界以人生而有之的“良贵”为核心而建立,“王天下”并非君子之所乐(《孟子•尽心上》)。孟子又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在“人爵”之外,另创“天爵”以与“人爵”相拮抗,这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中震烁古今的伟大创见。
在本文论述的基础之上,我想提出两点结论:第一,孟子所认知的“权力”是达到道德目标的手段。孟子主张“权力”只有在获得人民支持才取得合法性,“权力”之运作并不是如20世纪政治学家拉斯威尔(Harold D. Lasswell,1902—1978)所说为了争夺对个人的“尊重、收入、安全”等现实价值,以跻身权力精英阶级。相反地,孟子眼中的“权力”运作以“民本”为其合法化之基础,以实践“王道”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的福祉,拯生民于既溺。孟子政治论彻底展现儒家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的思想,但是公元前221年以后,中华帝国的政治现实,却是以国君为政治之主体,17世纪明末大儒王夫之(船山,1619—1692)所谓“儒者之统”与“帝王之统”,遂形成既互补又对抗之“连体婴”关系,孟子的“民本”“仁政”“王道”“推恩”等核心政治理念,在中国历史中以国君为政治主体的体制之下,终不能在现实政治世界中完全落实,令人抱憾终天!
第二,孟子政治论虽勉励梁惠王“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但对统治者亦课以极大之责任,国君如果失职,则人民可以革命:“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在孟子政治论中,人民与国君建立在一种具有儒家政论特色的契约关系之上,孟子强调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他所申论的是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特重的“君职论”而不是“君权论”,是统治者的“职份论”,而不是如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IV)所说“朕即国家”论。孟子所主张统治者的“职份论”,在21世纪仍熠熠生辉,深具新时代的启示。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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