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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便民疏导市场遇违建处置争议 投资人盼主管部门柔性化解纠纷

近期,禹城市一处民生导向型便民市场项目引发社会关注。该市场由当地村民自筹资金建设,初衷为整治市中路占道经营乱象、服务周边

近期,禹城市一处民生导向型便民市场项目引发社会关注。该市场由当地村民自筹资金建设,初衷为整治市中路占道经营乱象、服务周边居民。项目运营筹备阶段已办理营业执照、缴纳专项管理保证金,却中途被责令停工,相关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拟无偿拆除。巨额投资付诸风险之下,项目投资人依法向属地街道提出诉求,希望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柔性处置。

据了解,禹城市市中路长期存在流动摊贩无序占道经营问题,常年引发道路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不仅增加居民出行阻碍,也给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从根源疏导占道摊贩、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城市市容规范化管理,同时填补片区便民配套空白,2023年5月1日,投资人合法租赁西李泉村集体闲置大院,规划建设便民疏导市场。

该项目自启动以来,始终遵循合规经营原则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2024年7月10日,项目完成工商注册,顺利申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市场经营主体资质。取得经营资质后,方才启动棚舍搭建施工工作。

2024年11月,项目首个主营经营棚顺利搭建完成。整个施工周期内,辖区内所有行政主管部门未上门告知建设违规问题,未下达整改、停工等行政文书,也无相关工作人员提示项目需额外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类审批手续。在无任何行政警示的前提下,投资人默认建设行为符合属地管理要求,持续投入资金完善项目。

2025年3月,投资人启动小型配套便民附属棚建设,用以完善市场基础服务功能。同年4月,市中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举报函,执法部门依据该函件下达停工指令,整个便民市场项目全面停滞,彻底终止后续建设计划。

为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管理工作,2025年9月8日,投资人按照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规定,足额缴纳5万元便民市场专项保证金,用实际行动表明服从监管、合规运营的态度。截至目前,该项目在土地租赁费、工程施工、棚舍搭建、配套设备采购、前期手续筹备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四五十万元,所有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及自筹款项。现阶段,该项目构筑物被相关部门定性为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拟作出无偿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无偿拆除的处置方案,投资人提出明确异议,并从法律层面阐述相关依据。投资人表示,本次涉事简易棚舍建设具备行政信赖基础,不宜直接定性违建并无偿拆除。项目建设前已向属地报备建设方案,施工全程无主管部门叫停整改,且已按要求缴纳专项保证金,投资人基于对政府行政监管行为的合理信赖投入大额资金,对应的信赖利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次建设行为不属于主观恶意违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条例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设施,若可通过整改消除规划影响,应当采取限期整改、补缴手续、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仅无法整改的建筑,才可责令拆除。该市场棚舍属于简易临时性设施,未占用耕地、未破坏土地原有地貌、不影响区域整体城乡规划,完全满足补办临时建设手续的整改条件,不属于法定强制无偿拆除的范畴。此外,直接无偿拆除的处置方式,将直接造成投资人毁灭性经济损失,违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易滋生基层民生矛盾。

为妥善化解纠纷,平衡城市管理与群众合法权益,投资人提出两项解决方案,恳请属地街道予以研判审批:

方案一:保留现有已建成全部棚舍及配套设施。投资人承诺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限期补齐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等全部审批手续,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管理制度,绝不私自扩建、更改土地用途,坚守便民疏导的核心定位;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运营协议,约定固定运营年限,合约到期后,市场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统筹管理,全程接受行政部门监督调度。

方案二:如若相关部门经研判后,判定该设施必须拆除,坚决否决无偿拆除方案。投资人恳请街道办事处牵头,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全面核算土地租金、施工成本、设备采购费、前期筹备费等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并结合项目信赖利益损失,依法给出合理、足额的补偿方案,保障普通民众合法财产权益。

投资人郑重表态,本次事件所有陈述内容真实无误,自身始终拥护政府各项管理政策,愿意全方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资料核验等相关工作,坚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沟通解决问题。目前该事件仍待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调研处理,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