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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无效,最新判决来了

“爸明明在录音里说了把钱给孙女,为什么法院不认?”面对法院的判决,福建漳平的程先生满腹委屈。他手中那段父亲生前的录音,最

“爸明明在录音里说了把钱给孙女,为什么法院不认?”面对法院的判决,福建漳平的程先生满腹委屈。他手中那段父亲生前的录音,最终没能帮他把109万留下。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继承纠纷案,将“录音遗嘱”这一看似简单的法律问题推上了热搜。

这场家庭风暴的源头,是一笔109万元的售房款。程龙(化名)夫妇生前育有六女一子,在卖掉自建房后留下了这笔钱。

老人相继去世后,六名女儿主张七兄妹均分遗产,而儿子却拿出一段父亲的生前录音,声称父亲已决定将这笔钱全部赠与自己的女儿(即爷爷的孙女),拒绝与姐姐们平分。

为了这笔钱,亲人之间彻底撕破了脸。然而,当儿子自信满满地带着录音走上法庭时,却遭到了法律的“冰冷”回应。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录音遗嘱无效。这一判决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反观本案中的录音,不仅没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甚至没有标注录制的具体时间,且内容模糊,无法明确认定为赠与意思。在法律上,这种缺乏“形式要件”的录音,即便声音是真实的,也无法构成合法的遗嘱。

对此,法官提醒:法律的严苛是为了防伪。如果没有见证人,无法确定录音是否在被胁迫下作出,甚至无法排除剪辑篡改的可能。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护城河”,一旦在形式上开口子,假遗嘱就可能泛滥。

既然遗嘱无效,109万元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法院并未简单地“七人均分”,而是做出了极具温情的差异化判决:

弱者多分:一名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的女儿,因缺乏劳动能力,分得30万元;

孝者多分: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儿子和另一名女儿,分别分得23万元和16万元;

其余均等:另外四名女儿各分得10万元。

这一分配结果引发了网友热议。许多人感叹:“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在惩罚‘不懂法’的同时,也在奖励‘尽孝’。”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立一份有效的录音遗嘱呢?

这起案件是一堂深刻的普法课。如果你希望通过录音录像订立遗嘱,必须确保以下三点:

见证人在场: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见证人);

内容完整: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说出自己的姓名,或录下肖像;

时间明确:必须清晰说明录制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