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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胜诉后维权遇困 湖南资兴一执行案多项合规性存疑

湖南资兴年过六旬的赖永春,出身军人之家,始终怀揣对司法公正的笃信。他历经周折赢得民事判决,本以为合法债权能顺利落地,却在

湖南资兴年过六旬的赖永春,出身军人之家,始终怀揣对司法公正的笃信。他历经周折赢得民事判决,本以为合法债权能顺利落地,却在执行阶段遭遇诸多反常,多年维权未果致生活陷入绝境,最终以过激行为传递诉求。这份生效判决书为何沦为 “一纸空文”,执行环节的诸多疑点亟待厘清。

一、执行环节多项合规性存疑 程序漏洞亟待厘清

民事判决书早已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执行的张姓法官的一系列操作,与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的基本要求相悖,多项程序合规性引发强烈质疑。

(一)证据采信缺程序支撑 剥夺当事人法定权利

该法官在未通知申请人赖永春到场、未组织质证、未实质审查证据 “三性” 的情况下,仅凭被执行人单方提交的一份 “欠条”,便将其认定为核心执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仅负责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施执行措施,无权对新证据作出实体认定。这种超出执行权限的实体认定,直接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质证权,让执行程序沦为单方受益的特殊安排,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形同虚设。

(二)财产查控未履职到位 债权实现遥遥无期

执行过程中,该F官既未依法发出财产报告令,也未启动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资产未开展实质性查询。赖永春多次询问案件进展,均未获得明确进展答复,仅以 “正在处理” 回应。这种 “不调查、不推进、不明确” 的处置方式,使得被执行人得以从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114 万余元债权最终沦为 “镜中花”,生效判决的执行力未能彰显。

(二)案款划扣程序存瑕 超额划转还试图掩盖

案款处置环节的操作更显反常:赖永春与第三人樊某春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金额为 332557.2 元,但该fa官在未书面通知申请人、未征得其同意、未告知划扣依据和金额的情况下,擅自将 40 万元执行案款全额划扣至樊孝春账户,超额划转 67442.8 元。当事人提出质疑后,对方未纠正该行为,反而要求签订与事实不符的协议,试图将程序瑕疵 “合法化”,此举既侵害了当事人财产权益,也违背了执行程序的公开公正原则。

(三)百万到期债权处置去向成谜 裁定效力何在

资兴当地F院曾于 2015 年 5 月出具执行裁定书,明确扣留被执行人资兴天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承包人朱某春处尚未支取的 160 万元承包金,要求提取至法院账户,此为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核心保障。但此后数年,该法官对该笔款项始终未采取提取措施,也未向申请人告知相关进展。直至近日,申请人经多方核实才得知,这笔被法院扣留的 160 万元承包金,已被转移至另一被执行人名下。生效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未得到尊重,导致申请人巨额债权彻底悬空。

(四)执行信息公开严重缺失 当事人全程被排除在外

自 2015 年申请执行以来,申请人赖永春从未收到当地法院发出的任何关键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F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信息应依法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种 “零送达” 操作,导致当事人无法知晓案件进展、提供财产线索或提出异议,完全被排除在执行程序之外。

二、当事人泣盼彻查 呼吁维护司法公正

多年来,百万元债权无法实现的经济压力,加之执行程序中的诸多反常情况,让赖永春承受了沉重的精神负担,最终导致家庭破碎。该案中暴露的执行程序问题,不仅让赖先生的合法权益受损,更让司法公信力面临考验,引发公众对执行工作规范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