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云南昭通一辆白色轿车在彩云路恶意别停后方车辆,司机臧某柱下车后竟掏出一张“警察证”,声称被截停司机陈某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蓓察觉其言行异常、证件可疑,果断报警。警方调查证实,臧某柱非法持有并使用警用标志,虚构警察身份施压,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警用标志、证件等为人民警察专用,非法持有或使用者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臧某柱的行为已构成双重违法:
交通违法:恶意别车危害公共安全;
冒用公权:假证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削弱执法公信力。类似事件近年频发,如广西“亮证姐”持丈夫执法证逼让路被拘、河南平顶山民警徐某亮证干扰酒驾检查遭免职,均印证法律对特权行为的“零容忍”。

臧某柱的“亮证”行为,暴露出部分人对“权力符号”的病态迷信:
特权幻觉:误将警徽、证件视为凌驾规则的“通行证”,本质是“权大于法”的认知扭曲;
公权异化:执法标志本为公共服务而设,却被私用为个人纠纷的“压迫工具”。而陈某蓓的冷静报警,则折射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不盲从权威符号,只信法律程序。

此类事件反复上演,凸显三大治理关键:
证件监管强化:需严查假证源头,如广西“亮证女”丈夫因未妥善保管执法证被党纪处分;
全民辨伪能力:警方提醒公众通过证件信息、执法规范(如两人同行)等辨识真伪,遇疑立即报警;
平等法治理念:法治社会无特殊公民,“证件威慑”的闹剧终将以
行拘收场,唯守规则者得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