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6 日,甘肃白银某小区的半米深沟渠边,周女士的一次善意举动,演变成了持续五个月的噩梦。面对因操作不当摔倒的轮椅老人,她在寻找家属无果后跳入沟渠施救,却在事后被老人之子黄某及邻居张某夫妇反咬一口,指责其宠物狗撞倒老人,甚至抛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的质疑。

即便警方调取监控证实老人系自行摔倒,黄某等人仍拒绝道歉,反而在小区散布周女士肇事逃逸的谣言。后续五个月里,周女士承受着网暴与威胁,40 天内暴瘦 22 斤,基础疾病复发,12 岁的宠物狗被殴打致重伤,治疗花费超万元。7 月出具的道歉信满是推诿与羞辱,10 月调解破裂时,周女士更是因精神压力引发胸痛,需住院接受穿刺检查。
这场闹剧背后,暴露出善意救助者面临的法律困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好人条款,立法初衷是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但在周女士事件中,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理,黄某等人声称狗撞倒老人,理应由其提供证据,而非让周女士自行调取监控、寻找证人自证清白。这种举证责任的错位,让救助者陷入被动。同时,黄某等人捏造事实诽谤、威胁恐吓的行为,已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第二十三条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依法可处以拘留与罚款,但直至调解破裂,诬陷者始终未受到实质性处罚,形成讹诈零成本的怪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救助者因保护他人权益遭受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责任,受益人也应给予适当补偿。然而周女士不仅未获任何补偿,还需自行承担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凸显出善意保障机制的缺失。
要破解扶不扶的道德困境,法律执行层面需主动发力。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此类纠纷,固定证据,避免以民事纠纷为由放任讹诈行为;需在全国范围内落实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让民法典的好人条款真正落地。救助者自身也需做好防护,施救前录制含时间与地标的视频、指定现场证人、留存急救与报警记录,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当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的荒谬逻辑仍在蔓延,法律更应成为善意的坚实后盾。唯有让诬陷者付出代价,让救助者无需为行善赌上清白与健康,才能让每个摔倒的老人都能被安心扶起,让善意不再在人心的沟渠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