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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员工工伤被拒赔的5个高频原因,企业投保时一定要规避

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曾向我咨询:公司为工人投保了高额雇主责任险,结果员工在工地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他

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曾向我咨询:公司为工人投保了高额雇主责任险,结果员工在工地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他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按时缴费,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内,为什么就是不赔?”

这不是个别情况

最近这些年,因为企业对用工风险的意识变强了,越来越多的单位就选择通过买雇主责任险来转移工伤赔偿的压力,可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真的需要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保单上写着保障,但是条款里却藏着陷阱,据统计,在和雇主责任险有关的纠纷里,超过60%的案子都是因为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拒赔引起的。

今天,我作为一个长期处理保险争议的律师,打算结合司法实践还有法律规则,给你剖析一下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工伤情况下被拒赔的五个常见原因,并且说说企业投保时能操作的风险规避建议。

一、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成为最常见拒赔理由

某钢材加工企业给员工投保的时候,把岗位统一申报成建材销售,可实际上大部分员工干的是高风险的钢材切割和搬运工作,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拿实际职业比承保类别高当理由不给理赔。

保险公司一般按照《职业分类表》设定不同的费率,高风险岗位的保费会更高,要是企业为了省成本故意低报职业风险,一旦出了事故,很容易就被认定成“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关键点在于,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就只对保险人询问的内容有告知的义务,要是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没主动提供职业分类标准、没针对具体工种进行书面询问等,那可就不能借没如实告知当理由拒赔。

实务建议,企业不要要求保险业务员出具书面的职业分类说明,并且保留沟通记录,不要相信“随便选一个就行”的口头承诺。

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仍可能无效

某物流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员工驾驶车辆发生伤亡事故,保险公司援引合同中的“无从业资格证免赔”条款拒绝赔付。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该条款存在,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该免责内容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一个裁判逻辑是来自《保险法》第十七条还有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得同时符合提示和明确说明这两个要求,仅加粗加黑文字,不算构成“明确说明”。

更进一步,如果条款本身意思模糊,比如不具备必备证书,但是没明确说指的是哪类证件,法院通常会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认定它属于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好多企业觉得「签了字就等于认可所有条款」,其实不是这么回事,签字只是代表合同成立,但这不代表免责条款就一定会生效,真正的合规,是保险公司把话讲明白。

三、工伤未足额参保,差额部分能否获赔

一家船务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亡职工家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远低于应得水平。企业事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差额损失,遭拒。

争议的焦点就是,雇主责任险是否包括因社保缴费不足引发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突破性判例

法院指出,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劳动者应得待遇减少,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属于企业依法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该类责任恰在雇主责任险所约定的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保障范畴之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

深度提醒,不要抱着「交最低基数省点钱,出了事保险公司兜底」这样的想法,但是要是真有历史欠缴的情况,可以通过补充商业保险设计专项保障方案,提前做好风险隔离。

四、和解金额超出法定标准,超出部分难获支持

部分企业在事故发生之后,因为维稳或者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员工或者家属达成了比法定标准高的赔偿协议,可是当他们拿着这个去跟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常拿不是依法应该赔的当理由,不赔超额那部分。

法院普遍的看法是,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是随便商量的金额,所以,合理范围内的额外补偿可以看成企业自愿承担,不在保险责任里面。

代理经验分享:在调解之前,先对工伤赔偿的法定金额进行评估,之后和保险公司初步沟通理赔的期望,如果确实要支付额外的补偿,建议单独把项目列出来,不要弄混法定赔偿和慰问金。

五、误将团体意外险当作雇主责任险使用

让人揪心的认知偏差

不少企业花了相同金额采购团体意外险,结果理赔款直接打给了员工本人,企业还得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根本区别在于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企业的赔偿责任,保险金归企业;

团体意外险,本质是人身险,受益人为员工本人。

就算员工签了权益转让书,也很难完全追回来,而且从法律方面来看,团体意外险不能代替雇主责任险的作用,

正向建议,企业做风险管理可不能只靠单一产品,理想的配置就是「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补充医疗意外险」这样的三层结构,各尽其责,共同防控风险。

写在最后

雇主责任险本来应该是企业用工安全的减压阀,在现实里,却常常因为投保不规范、对条款理解有偏差而变成纠纷导火索,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等出了事再去打官司,而是在投保那一下子,就做到信息透明、沟通有痕迹、条款清楚明白。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像理赔这类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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