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一名关注老年人权益的普通公民,现就现行退休人员年度生存认证制度表示不满并提出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要求退休人员每年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社区或指定银行网点,进行所谓的“生存证明”或“生存认证”,以继续领取养老金。
这一做法,在实际操作和伦理法理层面,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议论和群众的不解。
一、 从现实角度看,此规定给老年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存在风险。
许多退休人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或随子女异地居住。让他们每年“证明自己还活着”,无异于一次次的折腾。对于高龄、重病、残疾老人而言,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更是困难重重。
虽然部分地方推出了手机APP“刷脸”认证,但对不熟悉智能设备的老人来说依然门槛很高,且存在数字鸿沟问题。这种“为了认证而认证”的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上的“懒政”,将管理成本转嫁给了全体退休人员,未能体现公共服务应有的人文关怀。
二、 从法理和伦理角度看,此规定有违公序良俗,缺乏法律依据。
要求公民“自证存活”本身,在情感上令人难以接受,带有某种程度的羞辱性质,违背了尊老敬老的社会公德。
从法律上讲,公民的生死是法律事实,其认定应有更科学、更尊重人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未被依法宣告死亡或确认死亡前,其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将证明“未死亡”的义务强加于权利人本身,逻辑上难以成立,也未见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此有强制性要求。
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信息互通和死亡信息的主动核查上,而非让健在的老人反复自证。
三、 改革建议:运用技术手段,构建静默无感的认证新机制。
笔者理解,进行生存认证的目的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冒领。
但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完全有更优的解决方案。
我们建议:强化部门数据共享: 由人社部门牵头,主动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交通、金融等机构建立数据共享与比对机制。通过户籍状态、医疗记录、医保消费、出行活动等常态化数据,即可间接、无感地确认人员生存状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推广便捷认证渠道: 对确需主动认证的少数情况,应优化手机APP认证流程,并保留、完善社区上门服务、视频认证等辅助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综上,立即着手改革现行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方式,不仅是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治理能力、彰显社会文明和人性关怀的迫切需要。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民生痛点,尽快研究并推出更加便民、更具温度的认证新办法,让广大为国家社会奉献一生的退休人员,有尊严地安享晚年。(写在今日重阳节)
原创作者:文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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