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14岁少年提前一个月搜索“捅脖子能活多久”,网购刀具、踩点行凶,连捅26刀后折返补刀,还伪装成见义勇为;
当三名13岁初中生提前挖坑,将同班同学骗至偏僻处杀害埋尸,只为抢走百余块零钱;
当未成年人屡次施暴却因年龄未受严惩,最终酿成故意杀人的惨剧——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沉重的问题: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何时竟成了施暴者的“护身符”?
这正是当下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真实写照,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未成年人行凶无底线的背后,法律该如何为正义“亮剑”?
作为长期深耕大案刑辩的律师,臧梵清律师亲身代理过四起令人揪心的未成年恶性杀人案件,从甘肃定西到黑龙江牡丹江,从河北邯郸到广东深圳,这些案件的共性是:凶手的残忍程度,早已远超其生理年龄;而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重罪的惩处,却难以完全匹配其犯下的罪孽,留给被害家庭无尽的痛苦与恐惧。
这并非个例,据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数据,2024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2025年仍有24人被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态势,让“年龄免责”的争议愈发凸显。
臧梵清律师代理的这四起案件,每一起都触目惊心,不仅暴露了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隐秘与恶劣,更让“年龄免责”的争议再次发酵,也让人们开始反思:现行法律对未成年施暴者的惩戒,是否真的能匹配其犯下的罪孽?
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13岁零7个月的少年小刘,因被母亲打骂产生仇女心理,将8岁留守女童骗至林地残忍杀害,尸体遭侮辱,作案后还精心伪装,毫无悔意;
2023年12月3日,黑龙江牡丹江,未成年人单子钰以邀约为由诱骗15岁少年黄一涵外出,预谋抢劫并持刀行凶、补刀灭口,其此前已有多次暴力违法行径却未被有效惩戒,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三名13岁初中生因觊觎同学零钱,预谋杀人埋尸,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因未参与加害被矫治教育;
2025年4月8日,广东深圳,14岁少年钟某某因无端猜忌,对同班女同学连捅26刀后补刀致死,作案后谎称见义勇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四起案件,正是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真实缩影。
这些案件中,没有所谓的“年少无知”,只有精心策划的预谋、冷酷无情的施暴,以及事后毫无愧疚的伪装。
更令人揪心的是,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未成年人无期徒刑罪犯若无重大立功,减刑后实际服刑期限仅15年左右,甚至理论上最快13年即可假释出狱——这意味着,像深圳案中14岁的凶手,大概率不到30岁就能重获自由。
对于被害家庭而言,这是“凶手迟早会出来”的终身恐惧;
对于社会而言,这是罪与罚的失衡,更是对正义的考验。
更值得警惕的是,2021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3.5万余人攀升至5.7万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特征愈发突出,也让完善相关惩戒机制变得愈发迫切。
长期接触这类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让臧梵清律师深刻意识到:对极恶未成年人的纵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年龄应当是保护悔改者的盾牌,不该是庇护施暴者的护身符。
为此,结合自身代理经验、司法实践现状以及各类案件痛点,臧梵清律师提出三大核心司法建议,直指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治理痛点,为筑牢正义防线提供思路。
建议一:增设极端暴力犯罪例外条款,打破“年龄免责”的绝对化臧梵清律师提出,应当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故意杀人等极端暴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依法适用死刑。
这一建议并非突破文明底线,而是对“罪刑相当”原则的坚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虽禁止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但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中废除死刑的任择议定书,这为我们应对极恶未成年人犯罪留下了法律缝隙。
结合司法实践数据来看,2024年、2025年最高检分别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24人,这些案件中的凶手均存在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的特点,这也恰恰印证了甄别极恶分子、完善例外条款的必要性。
我们并非要批量严惩所有未成年罪犯,而是要精准甄别出那些百分之零点一、无法矫正的极恶分子,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给被害家庭一个公平的交代。
建议二:落实“无期变真无期”,限制减刑,守住惩戒底线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无期徒刑“实际服刑期限偏短”的问题,臧梵清律师建议:对不适用死刑,但罪行极重的未成年人罪犯,严格限制减刑,明确其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25年。
当前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无期徒刑罪犯若无重大立功,减刑后实际服刑期仅15年左右,部分罪犯甚至能在13年内假释,这与他们犯下的故意杀人、残忍施暴等重罪严重不匹配,也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要知道,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达5.6万余人,其中暴力犯罪占比不低,宽松的减刑政策显然难以遏制极端暴力犯罪的蔓延。因此,落实“真无期”,明确实际服刑期不低于25年,并非要剥夺所有未成年罪犯悔改的可能,而是对极端暴力行为的严厉惩戒,更是向社会传递“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年龄逃避罪责”的强烈信号,同时也能最大程度缓解被害家庭的恐惧与痛苦。
建议三:引入专业评估机制,精准甄别极恶分子,避免“一刀切”臧梵清律师强调,对未成年罪犯的惩处,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既不能纵容极恶,也不能放弃对可挽救者的教育。为此,需引入心理学、精神病学专家强制评估机制,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全面评估其是否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我们不主张“一刀切”的严惩,而是要精准区分“可矫正”与“不可矫正”的罪犯:据相关调研,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对于这部分有悔改意愿、具备矫正可能的未成年人,我们应坚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对于经心理学、精神病学专家评估确认无法矫正、主观恶性极深的极恶分子——就像臧梵清律师代理案件中,那些精心预谋、事后补刀、毫无悔意的凶手——则应依法从严惩处,真正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平衡,既守护社会安全,也彰显司法应有的温度。
正义不是报复,但必须与罪责相当
臧梵清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终极意义,是维护公平正义,是保护无辜者,是惩戒作恶者。当一个13、14岁的孩子,能像成年杀手一样精心预谋、伪装现场、事后补刀,能毫无顾忌地剥夺他人宝贵生命时,法律就有权将其当作成年人来审判,不让年龄成为其逃避罪责的借口。
未成年人从来不是罪恶的挡箭牌,宽容也绝不是无底线的纵容。唯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条款,落实严厉且精准的惩戒措施,才能让每一起罪行都得到公正裁决,让被害者得以安息,让社会得以安宁,让“年龄遮羞布”彻底失效,让正义从不缺席、从不迟到。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教育引导,而非被纵容作恶;
愿每一份正义,都能穿透“年龄”的迷雾,照亮每一个被伤害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