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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更改为物业服务,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性质却截然不同!

最近一条有关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消息在互联网引发热议。 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

最近一条有关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消息在互联网引发热议。

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代表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

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是其含义却完全不同。表面看只是两个字的替换,实则是社会公共治理逻辑的深层转向,更是对业主主体地位原始的确认。

我们都清楚,物业公司本是业主花钱聘请的服务方,但是,长期以来这个服务方却“理不清”自己的位子,动不动就以“管理者”自居,任性的在物业服务方面“坑害”自己的服务对象,随意变相乱收费乱涨价,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了危害社会的“东西”!广大业主深恶痛绝,期盼有关部门好好进行管理,甚至不少城市业主呼吁国家取消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把本该“服务”的对象,变为“管理”的对象,显然扭曲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我国《民法典》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订立的合同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维护其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公司却把自己化作了“管理者”。更有甚者这些物业公司给大门安装个门禁,在小区业主公共资源区画个框框就收取“进门费”“停车费”。在小区引商任意安装饮水机,做户外和电梯广告,所得收益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里。本该属于物业本职工作的服务项目,也对业主吃拿卡要。

本该好好服务业主,但是小区物业却不断制造“事端”,让业主不仅得不到本该享有的良好服务,反而却以“主人”身份自居。这些物业公司动辄以“管理者”口吻发号施令,收费名目层出不穷,而服务质量却大打折扣。对于一些没有良知与正能量的物业公司,广大业主要求清理出小区,有时往往成了“肠梗阻”。譬如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业主公共资源进行收益,但从不公开收益去向。业主缴纳了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但遇到问题找物业公司,不是推三阻四,便是拖延推诿。业主遇事,物业不是以服务为目标,而是用管控为自己树立威严。随意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进行停电停水,或者不让业主车辆和人员进入自己的家。有些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俨然把自己当成了“警察”,充当物业公司的“打手”,随意打骂自己的主人……诸如此类的矛盾,根源就在于这一角色定位的错位。

“物业管理”的称谓,让物业服务公司错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动辄以“管理规定”限制业主合法权益,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异化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把“物业管理”回归到“物业服务”,就是要从源头打破这种错位认知,给服务行业立好基本的定位标尺,让物业公司懂得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的名头,实则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不仅是文字的改变,更是契约关系的重申。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让物业回归服务的本位。但是,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不要“换汤不换药”。名字变了,但是物业公司还是老样子。这就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让业主随时随地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只有把服务真正的落到实处,才算是真正的将物业管理变更为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