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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为笔,绘就东莞观音山与现代化林场建设的“同心圆”

以绿为笔,绘就东莞观音山与现代化林场建设的“同心圆”全文约3067字,预计阅读需要6分钟。正文:2025年深秋,国家发展

以绿为笔,绘就东莞观音山与现代化林场建设的“同心圆”

全文约3067字,预计阅读需要6分钟。

正文:

2025年深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同一纸绘满希望的生态蓝图,勾勒出“资源质量优良、生态功能稳定、产业发展充分”的林场发展新图景。文件中“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智慧管护体系”“利益共享机制”等关键词,让公众对国有林场的现代化转型充满期待。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座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时,呈现在眼前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两千亩原始次生林被荔枝林蚕食,70余处违建别墅盘踞核心景区,近二十年的毁林乱象在“监管真空”中持续蔓延。

一边是顶层设计中“提质、兴业、利民”的现代化目标,一边是基层实践里“毁林、失职”的生态劫难。观音山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现代化林场建设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因监管错位、权责失衡、理念偏差形成的深层裂痕。这种裂痕不仅让东莞观音山26年的生态坚守蒙尘,更对全国现代化林场建设的推进敲响了警钟。

《意见》将“明晰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列为现代化生态保护体系的首要任务,明确要求“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这是所有林场现代化建设的逻辑起点。在政策蓝图中,清晰的产权界定如同林场的“身份证”,既能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能为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但在观音山的现实场景中,这一政策基石却始终处于悬空状态。

1999年,东莞观音山法定代表人与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签订50年联合开发合同,将荒山打造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2005年公园晋升国家级时,国家林草局已明确批复四至范围,权属文件清晰可查。但东莞市林业局却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为其核发林权证,导致公园权属范围长期模糊。更严重的是,2010年东莞市林业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3209.7亩生态公益林变更为荔枝经济林——这一行为直接违反《意见》中“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的刚性规定,也让《意见》强调的“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沦为空谈。

产权模糊的直接后果,是形成“谁毁林谁受益”的畸形格局。不法分子以“社区集体产权”为幌子大肆砍伐,而合法经营方因无林权证无法行使管护权;东莞市林业局则以“权属争议”为由逃避监管责任,形成“毁林无人管、维权无门路”的恶性循环。这种产权界定的错位,与《意见》中“积极稳妥推进‘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要求形成尖锐对立,成为现代化林场建设难以突破的第一道关卡。

在《意见》描绘的现代化林场图景中,“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无人机巡护”“智慧管护体系”等技术装备,构成了生态保护的立体防线。文件专门用一章篇幅部署“加快升级现代化技术装备体系”,要求通过技术赋能提升管护效能,让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无处遁形”。这一要求在经济发达的东莞本应轻松落地,但在东莞观音山却沦为“纸上谈兵”。

从技术条件来看,东莞市林业局早在2020年就已配备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化装备,且东莞观音山作为年接待百万游客的景区,核心区域的监控覆盖率本应达到100%。按照《意见》“打造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资源管护体系”的要求,这些技术装备足以实时捕捉毁林行为。但现实却是,东莞观音山近2000亩林地被毁的过程,从未被东莞市林业局的“智慧系统”发现——直至公园管理方提交卫星航拍对比图、现场照片等证据,林业局才被动介入,且调研后仍无实质性处置。

技术防线的失守,根源不在于装备不足,而在于管护机制的全面失效。《意见》要求“将林场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但东莞市林业局从未将东莞观音山的管护数据接入市级智慧平台;《意见》强调“加强操作和维保技术队伍建设”,据了解,负责东莞观音山片区的基层林业站仅有2名工作人员,且未接受过无人机操作、遥感监测等专业培训。更讽刺的是,公园管理方自行投入100余万元建立简易生态监测系统,却因缺乏执法权无法制止毁林行为,形成“企业技术到位、政府监管缺位”的荒诞局面。这种“有装备不用、有技术不学”的放任,让《意见》中的现代化管护要求彻底落空。

《意见》为现代化林场设计的产业发展路径清晰而可持续:“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产业链延伸提升附加值”,核心是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东莞观音山本应是这条路径的绝佳践行者——92%的森林覆盖率、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优越的区位优势,具备发展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现代林业产业的天然条件。但在东莞市林业局的监管错位下,其产业发展路径却严重跑偏为“毁林逐利”的短视模式。

按照《意见》“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的要求,观音山管理方曾规划发展森林康养基地、自然教育中心等业态,并于2018年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项目。但由于东莞市林业局未落实《意见》“明确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具体范围”的要求,规划始终无法获批。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却在林业局的“默许”下,通过砍伐原始林种植荔枝树、修建违建别墅获取短期利益,而这些收益与合法经营方无关,更未用于生态修复。

发展路径的跑偏,凸显了地方对《意见》产业理念的误解。《意见》鼓励的林下经济,是“在现有林地基础上科学种植、养殖”,而非“砍树造地搞种植”;《意见》倡导的“国有林场+”模式,是“带动周边产业集群发展”,而非“纵容少数人侵占资源”。但东莞市林业局却将“产业发展”等同于“经济收益”,对毁林带来的短期利益视而不见,对东莞观音山规划的生态产业却百般阻挠。这种“重短期利益、轻长期生态”的导向,让《意见》“提质、兴业、利民”的发展目标,在东莞观音山异化为“毁质、败业、损民”的生态灾难。

首要之举是“确权追责”双管齐下,夯实产权基础。建议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依据《意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东莞观音山的权属界定,为合法经营方核发林权证,并将权属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同时,对2010年林种非法变更事件开展专项审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彻底厘清产权纠纷。唯有让产权“明明白白”,才能让监管“有法可依”。

关键之策是“技术赋能+机制激活”,筑牢管护防线。东莞市林业局必须在6个月内将观音山的实时管护数据接入市级智慧平台,落实《意见》“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要求;对基层林业人员开展全员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技术监测—线索核查—执法处置”的闭环机制,规定无人机每周巡护不少于2次,遥感数据每月比对1次,对发现的毁林行为48小时内立案查处。同时,参照《意见》“鼓励林草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赋予公园管理方协助监管的权责,形成“政府+企业”的共管模式。

长远之计是“产业引导+利益共享”,校准发展方向。广东省林草局应依据《意见》“分类施策”原则,为观音山量身定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业态的发展路径,并给予政策扶持;推广《意见》倡导的“场村合作”模式,推动公园管理方与石新社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由公园统一经营生态产业,社区以林地入股分红,既保障社区利益,又杜绝毁林行为。同时,将观音山纳入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生态保护—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的良性循环,让《意见》的发展理念真正落地。

从荒山披绿到两千亩被毁,东莞观音山的26年历程,既是民营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坚守史,也是政策落地困局的警示录。《意见》描绘的现代化林场蓝图并非遥不可及,关键在于基层部门能否摒弃“利益本位”的短视思维,真正将“生态优先”的理念刻入心中、落到实处。唯有让政策蓝图与基层执行同频共振,才能让东莞观音山这样的生态阵地重焕生机,让现代化林场建设的愿景变为全国林草事业的现实。(完)

责任编辑:徐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