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学校长和比自己小21岁的女教师,竟然买假结婚证去做试管婴儿。
两人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花几百元买了假证,骗过医院完成胚胎移植,生育两个孩子。
6月24日,青海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这名校长和女教师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获刑。校长李某因抚养两名儿童,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张某,男,1962年出生,今年64岁,是某中学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李某,女,1983年出生,43岁,硕士研究生文化。
经审理查明,2009年,年轻的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中学后,两人逐渐熟络。2010年起,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李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至2023年,张某和李某到外省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也就是试管婴儿。由于法律规定该手术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两人便商量购买假结婚证。
他们联系办假证的电话,提供身份信息、照片,向医院证明“夫妻关系”,成功通过审核,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先后生育两个孩子。案发后,假结婚证原件被两人丢弃。
2024年,张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同年10月李某被抓获。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
为什么只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不是重婚罪?
张某和李某长期同居、生育两孩,公众直觉上认为这构成重婚,但法律上重婚罪属于自诉罪,原则上只有配偶或受害人控告才能启动追诉,不告不理。
有网友指出,婚姻法中规定的重婚罪在现实中很难适用。即便同居多年、生育多个子女,只要没人控告,法律就无从介入。加上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合法婚姻的约束力。
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属于公诉罪,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法院最终以假结婚证为切入点定罪,是司法实践中证据导向的务实选择。

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判决结果显示:张某拘役6个月、罚金3000元,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2000元。不少网友认为处罚偏轻:“被查了肯定要坦白,老头退休了,进去6个月,出来儿子绕膝,天伦之乐。”
但也有观点认为,不能只看判决书上的数字。两人还面临教育系统的行政处理——校长被免职、女教师被停职,刑事加行政的双重后果,远不止判决书上的数字。
医院该不该被追责?
有评论质疑:医院没有联网核验结婚证真伪,应该被追责。还有人追问:校长手握考核、岗位等权力,女教师与他长期保持关系,是否涉及权力因素?这些问题都指向机制层面的漏洞。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非罕见罪名。类似案例时有发生:
广西藤县黄某案(2024年)。黄某网购假结婚证骗婚被揭穿后,又故技重施骗了另一名女性。
法院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又以重婚罪判处1年2个月,数罪并罚,最终判刑1年6个月。与西宁案件不同的是,黄某的重婚行为是被害人控告并查实的。

湖北十堰王某案(2025年)。王某与异性同居生女,因女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孩子难以落户,便网购假结婚证和假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被工作人员识破。王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卖家也被查处,被判刑1年10个月。
法律管不了所有不道德的事,但红线不能碰。
婚外情在道德层面应受谴责,但刑法并不将其入罪。本案能刑事追诉,靠的是“假证”这个切口。这提醒我们:一旦跨越法律红线,后果比想象中严重。
教师行业的特殊责任。
教师承担着言传身教的社会期待。当校长和老师成为被告人,受损的不只是两个个体,而是整个教育行业的公信力。师德建设不能只停留在纸面考核,更要有刚性的监督和问责。
当然,也有网友提醒:这两人是私德有亏,不必事事都往整个教师行业上靠。目前虽有部分教师素质堪忧,但更多老师仍在辛勤付出,不应因个案抹黑整个群体。

机制漏洞亟待修补。
医院若能联网核验真实婚姻信息,假结婚证便无处遁形;制假贩假的黑色产业链若能彻底清理,办假证者将无空可钻。个案判决落锤之后,机制层面的修补才是更长远的课题。
身为老师,用假证欺骗医院、自毁前程,令人震撼。
教书育人者,先要守住自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