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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誉民国第一女杀手,参与刺杀袁世凯,初恋汪精卫,却结局凄惨

一般认为,民国女杀手或者女刺客中最著名的是刺杀大军阀孙传芳的施剑翘,但其实早在施剑翘之前就有一位很著名的女杀手,更具传奇

一般认为,民国女杀手或者女刺客中最著名的是刺杀大军阀孙传芳的施剑翘,但其实早在施剑翘之前就有一位很著名的女杀手,更具传奇色彩:她曾参与刺杀袁世凯等多个历史名人,被誉民国第一女杀手;她也曾帮助汪精卫进行刺杀行动,并暗恋过他,后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曾帮梅兰芳前妻孟小冬打赢官司,但却结局凄惨……

一:大家闺秀中的叛逆者

能当杀手的必有叛逆的性格。

她叫郑毓秀,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人,1891年3月20日出生。郑家是那种标准的名门大户。郑毓秀的祖父郑姚是位巨商,曾在香港经营地产兼营制造业;其父郑文治,在清政府户部任高官;母亲也是出身将门、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

如此,郑毓秀当然也是位大家闺秀、千金小姐了。不过这位千金可不是自小就养在笼子里的“金丝雀”。郑毓秀这个名字可不是白起的,乃是钟灵毓秀之意。此女长相俊秀,骨骼清奇,性格更是出奇得叛逆。那个时代,生在这样家庭的女孩都是必须要缠足的,否则就会让家门蒙羞。可郑毓秀偏不。

缠足是件技术活,要趁早,如果一个女孩到十来岁缠足就晚了,因为脚已经长大,再缠会非常痛苦。大户人家都是在女儿五六岁时就缠足,那时的脚还没有定型,好摆置,而且缠成之后会很小,有种三寸金莲的“炫彩”效果;关键,五六岁的小姑娘心眼少,也好收拾,不听话,就关到绣楼里,饿你两顿,看你缠不缠,不至于给你来个一哭二闹三上吊之类的,这事就黄了。

那时大户人的家长,碰到女儿特别执拗的,不好硬来,还会专门请来缠脚的“专家”,有专门靠这个吃饭的婆子,她们会用各种手段,软硬兼施,连哄带骗,让小姑娘就范。

毫无疑问,当时郑家为了给女儿缠脚,也是想了各种办法。但5岁的郑毓秀特别倔强,死活不缠脚,打死也不缠。结果母亲只有妥协,毕竟母亲是将门之后,想必知道杨门女将,杨家的那些女将们八成是不缠足的,否则上战场不是找死?于是就想开了,指不定女儿日后会成个女将军?

她还真猜对了三分,后来的郑毓秀掂起枪当杀手那也是杠杠的,巾帼不让须眉啊。

郑毓秀的叛逆还表现在抗婚上。她很小的时候就被父母“指腹为婚”,对方是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儿子。当时有“南岑北袁”之说,南方的岑春煊同北方的袁世凯齐名,都是大清的实权派人物。

但这又能怎样?不喜欢他儿子就是不喜欢!当时的郑毓秀才13岁,就对包办婚姻有强烈的抵抗意识。她私下里给岑春煊修书一封,不同意这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退婚!

这让岑大人的脸很不好看,也差点把郑父的脸气绿。但没辙,想起女儿死不缠脚这股牛劲,也只得仰天长叹:罢罢罢,由她去吧……

二:杀手本色

退婚之后,郑毓秀就随家人搬至天津,进入美国教会创办的中西女校读书,这下可好,直接接受新式教育了。1905年,品学兼优年仅14岁的郑毓秀就到日本留学了。未成年就出国,这在当时的女生中绝对是神级的存在。

在日本,郑毓秀接受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1906年,她经廖仲恺介绍加入同盟会。同年秋,15岁的郑毓秀被任命为同盟会京津地区联络员,并返回国内,专门负责传递情报、接送革命党人等革命活动。

1907年,郑毓秀加入以专门刺杀清廷要员为目的的“敢死队”,也是其中唯一的女性,此后走上了杀手之路。

郑毓秀第一次参与刺杀行动时才19岁。1910年,27岁的汪精卫还是个爱国的热血青年,他同黄复生等人合作策划了一次刺杀清庭摄政王载沣的行动。当时他乘船抵达天津,找到郑毓秀,说:“秀秀,你这次的任务是把这箱炸弹送到北京,这可是很危险的啊,有没有把握?”

郑毓秀看了看汪精卫那英俊的面孔,爽快地答道:“不危险还叫什么炸弹?交给本小姐好了!”

当时的郑家在北京也极有人脉,郑毓秀找到了一个欧洲的外交官,秘密携带炸弹,同他一块乘火车进京。警察一看与她同行的是有身份的洋人,根本就不敢搜查她,于是就把炸弹安全送到北京。郑毓秀因多次送炸弹,也得到了“炸弹女侠”的称号。

不过那次刺杀行动还是失败了,汪精卫入狱,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诗句,成了他一生中的高光时刻,此后再也没有如此辉煌过。

而郑毓秀则继续辉煌。1911年武昌起义后,郑毓秀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在天津起义的活动,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等。1912年1月15日,郑毓秀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12位革命党人行刺时任清廷内阁总理的袁世凯。

这次行动差点改变历史。当时他们准备在路上干掉袁世凯,可就在行动开始的一瞬间,郑毓秀接到了上级的紧急命令:停止刺杀!因为袁世凯准备接受南北议和。

只有收手。然为时已晚,枪声已响,当时现场一片混乱。郑毓秀根据事先规定的暗号,举枪向空中砰砰开了两枪,示意大家赶快撤离。然后她快速丢下手枪,从匆匆赶来的军警身边从容走过。她还边走边嚷:“简直岂有此理!这些革命党人也太无法无天了,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干这行凶之事!”

那次,军警当场捕获了张先培、黄之萌等几位参与刺杀的革命党人。郑毓秀脱身后,感到遗憾,接着她为营救战友几经奔走,设法请来外国记者出面保释,救出了其中七个革命党人。

不久,郑毓秀和姐姐的恋人,革命党人彭家珍合作,又进行了一次刺杀行动。这次刺杀对象是清廷保皇党的中坚人物良弼。此人是“宗社党”首领,极力反对南北议和,是阻止革命的罪魁祸首,必须干掉他!

这次,她吸取了之前行刺失败的教训,改变行动方法。良弼身边的护卫比较多,不好下手,郑毓秀决定采取非常手段。1912年1月26日,她派彭家珍携带炸弹到光明殿胡同的良弼家门口埋伏下来。那天,良弼在清廷议事完毕回家。他刚到家门口,彭家珍就迅速扔出炸弹,轰隆一声巨响,良弼直接被炸翻!

不过良弼没有即刻死亡,而是被炸伤左腿。他到医院救治,请日本军医做了截肢手术,但仍因重伤不治而亡。临死前,良弼叹曰:“炸我者,英雄也。我死,大清遂亡!”

良弼之死,成了压垮大清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次行动,彭家珍和郑毓秀改变了历史!

从此,郑毓秀也是名声大震,被誉民国第一杀手。

杀手自有柔情。在这个阶段,20来岁的郑毓秀也是情窦初开。由于跟汪精卫多次合作,她对长相英俊且文武全才的汪精卫情有独钟。彼时的汪精卫也是志向远大,义薄云天,自是不少少女们的追逐对象。

不过当时的郑毓秀以国家大事为重,也没有多少机会明显去追汪精卫,她虽以求教诗词为借口,同精通四书五经、诗词歌赋的汪接近,但始终二人没有往下发展。郑毓秀的初恋就此打住。有人认为,汪精卫没有答应郑毓秀是因为他当时一心报国,没有心思谈爱。

其实不尽然。当时的汪精卫正被另一个女人纠缠,就是陈璧君。不久二人就结婚了。不过事实证明,是陈璧君害了汪精卫。若当时的汪精卫接受了血气女子郑毓秀呢?恐怕他日后不会轻易去当汉奸吧。总之,那时的郑毓秀对汪精卫评价很高,曾对之感慨道:“汪精卫是少见的道学先生。”

走出儿女情长后的郑毓秀后来又干了一票大的,再次严重地影响了历史进程,展现了她的杀手本色。

1912年2月20日,郑毓秀等人联络各女子团体在南京开会,决议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宗旨是“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此举开历史之先河,大大提高了妇女的政治地位。

21岁就功成名就的郑毓秀,没有忘记提升自己。1913年底,她乘船前往法国,开始了长达十三年的欧洲留学生涯。

郑毓秀在巴黎索邦(Sorbonne)的一所女子中学学习法文。同年,考入索邦大学(巴黎大学的前身)攻读法政专业。经过三年苦读,她获得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且继续攻读博士。后来,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在巴黎,她还加入法国法律学会,是该学会首位中国人。

在法国求学期间,郑毓秀再次展现了她的杀手风采。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协约国)成员于1919年1月开始在巴黎召开著名的巴黎和会。期间,郑毓秀被任命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

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作为战胜国却受到了屈辱,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要划给日本。简直岂有此理!此消息传出后,举国震惊,国内直接爆发了“五四运动”。

在法国求学的郑毓秀们也是义愤填膺。5月9日,中国国际和平促进会在巴黎召开国耻纪念会,郑毓秀在大会上发言:

“协约胜利,吾人失败!协约有所得,吾人反损失!合约自达和平之前途,及遗吾人以黑暗前途!此等条件,吾人誓不能签字!”

作为中国留法学生组织的重要领袖,郑毓秀还组织留学生到中国代表团驻地游行、请愿,要求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6月27日晚,郑毓秀率领数百名中国留学生和华侨工人,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

可惜郑毓秀当时没有枪,否则这个杀手不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当时她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服里,悄悄潜入陆征祥的房间。见到陆后,她迅速掏出玫瑰枝顶住对方的后背,说:“你如果敢在协议上签字,我这把枪可不会放过你!”

陆征祥还真以为是被枪顶着,吓得要死。

后来陆征祥就没有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出卖山东。这个决定虽是中国代表团集体努力的结果,但郑毓秀的出手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一时被传为美谈。

后来,郑毓秀将“恐吓”陆征祥的玫瑰枝带回国,在家里的客厅悬挂了多年……

三: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后来,人们把中国第一位女律师的地位给了曾经的杀手郑毓秀。

郑毓秀在巴黎学的是法律专业,她还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成为此协会的第一位中国人。1918年时,她受民国政府的委派,进行外交工作,是中国近现代女性参政的第一人。

在军政府的资助下,她在巴黎拥有一套大宅,取名“郑公馆”。

当时的郑公馆经常宾客盈门,出入其中的有民国外交部长、国务总理王宠惠,民国四大元老中的张静江、李石曾,还有军政要人胡汉民等。其中,郑毓秀爱上了王宠惠。

但王宠惠已有家室,在其引荐下,郑毓秀结识了小她10岁的魏道明。两人志同道合,不久结为连理。

1926年,郑毓秀同魏道明回国,在上海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那时的中国还不允许女性当律师,郑毓秀拿的是法国的律师执照,因此她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当杀手很在行,当律师也不含糊。郑毓秀当时办了不少著名的案子,其中就有梅兰芳与孟小冬的离婚案。郑毓秀是孟小冬的代理人,为孟小冬辩护大获成功,最后让梅兰芳陪了4万元分手费,让老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知道当时的4万元可是个不小的数字,一个普通的工人一年的收入也就百八十块钱。

郑毓秀因此而名震上海滩,收入颇丰。就连青帮老大杜月笙都为之感叹:“郑毓秀一个案子的收入,就抵得上上海跑马厅一场赛马的头等大奖啊!”

后来的郑毓秀成为民国法律界的重量级人物,曾担任上海审判庭庭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1928年,郑毓秀还成为国民立法委员,参与起草《民法》。此时她年仅37岁。

当然郑毓秀的丈夫也是官运亨通,做过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南京市长等。

总之,郑毓秀的前半生是相当辉煌的。

四:凄惨落幕

郑毓秀的后半生毁誉参半。她在政界和法律界通吃,位高权重,因此不免滋生骄傲情绪。在丈夫的鼓动下,郑毓秀也有过贪腐。比如她曾被指控贪污法院公款2万多元,为此她还遭到胡适的批判。

1942年,郑毓秀的丈夫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夫妻在美国又风光了一阵。郑毓秀长袖善舞,曾结交杜鲁门和罗斯福两位总统的夫人。罗斯福夫人曾称赞她“具有政治头脑”。 在美国,她还担任了“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为中国抗战出力。

郑毓秀同宋美龄关系要好。宋美龄访美之时,郑毓秀接待,为宋美龄解决了很多问题,二人一起在聚光灯下,风头尽出,一时间,她被认为是宋美龄的保镖……

抗日战争时期,郑毓秀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兼任教育部次长。她协助宋美龄策划战时工作,组织妇女慰劳三军将士,救护伤患等,赢得了不错的口碑。

转折发生在1947年。是年,魏道明出任台湾省主席,作为主席夫人的郑毓秀再次成为焦点人物。因为她个性要强,被认为是魏道明的幕后操纵者。再加上他们夫妻二人同美国人走得太近,引起了蒋介石的警觉。于是老蒋就驱走了魏道明。

离开台湾之后的郑毓秀同丈夫远走他乡。他们先到巴西经商,但缺乏经商头脑,生意惨淡,无奈到美国过上了旅居的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欲返中国大陆而不能,想回台湾,老蒋又不欢迎,只得在外漂泊……

晚年的郑毓秀比较郁闷,一个女强人没有了事业,当然会痛苦的。英雄落魄,没有了用武之地的她,只有同几个朋友搓麻将消磨时光……

1954年,郑毓秀右臂患癌被切除,加速了她的衰老。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女杀手,失去一条胳膊是怎样的落寞和凄惨?自此她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一代女杰就此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但郑毓秀曾经的历史功绩,不应该被人们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