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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落地!税总 2026 年 10 号公告 6 月 1 日施行,新版税务执法文书全解读

一、政策核心背景与废止文件出台目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参照司法部统一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规
一、政策核心背景与废止文件出台目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参照司法部统一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规范税务全流程执法行为,统一文书标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适配电子文书送达系统。

同步废止 4 份文件配套文书

国税发〔2005〕179 号

2015 年第 98 号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公告

2025 年第 13 号公告上述文件附件中原对应执法文书全部失效,6 月 1 日后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必须为新版,旧版文书企业可不予配合。

二、文书调整总览:新增 3 种、修订 7 种(均为税务机关出具)(一)新增 3 种文书(稽查不适用,日常核查专用)

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内部事前审批单据,企业不会收到;新规明确凡检查必审批、一事一批,紧急现场检查事后也要补办审批,杜绝无审批随意上门核查。

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日常、社保专项检查结束后出具,需企业签字确认,清晰列明检查事项、问题、结果。

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针对代账、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机构检查使用,附表列明各类执业违规情形。

(二)修订 7 种高频文书(企业最常签收,重点关注)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

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

询问(调查)笔录

三、新版文书核心变化,企业直接受益1. 检查全流程标准化,杜绝无序扰企

所有上门检查必须事前审批,通知书完整标注:检查地点、检查方式、所属期间、调取资料清单、年度检查频次、任务来源(风险扫描 / 投诉举报 / 专项核查)。企业可直接核对本次检查是否超出年度常规检查频次,维护自身权益。

2. 三大法定权利完整列明,维权有据可依

新版文书统一增加权利告知栏,企业三大核心权利清晰写明:① 拒绝检查权:税务人员上门必须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 + 新版检查通知书,缺任一证件,企业有权拒绝配合,不构成拒不配合执法;② 申请回避权:若检查人员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书面申请回避,税务机关 3 日内出具书面决定,审查期间检查不暂停;③ 监督救济权:对违规检查行为可投诉举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笔录类文书取证要求更严谨,减少争议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强制要求:现场当场制作、客观记录全过程,不得事后补填;修改处需企业盖章 / 按手印确认;空白页标注 “以下空白”,同步音像资料一并归档。企业签字前务必核对记录内容,与事实不符可拒绝签字并注明异议。

4. 社保、涉税中介检查文书单独区分,分类监管

社保费专项检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检查单独配套专用通知书,区分业务场景,权责划分更清晰。

四、财务实操指南:收到新版文书只做 4 件事第一步:核对版本,拒收旧文书

6 月 1 日后收到的税务检查类文书,必须为 2026 年 10 号公告新版格式;若税务出具旧版文书,可礼貌告知新规,要求更换新版文书。

第二步:逐项核对关键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所属期是否准确;

检查地点、调取资料清单、检查方式有无随意扩大范围;

检查人员姓名、税务检查证号是否两人及以上;

年度检查频次、任务来源是否标注完整。

第三步:牢记法定权利,合理行使

无两证齐全,拒绝配合;

存在利害关系,及时提交回避申请;

笔录内容与实际不符,拒绝签字并书面标注异议。

第四步:规范归档留存

所有纸质、电子送达的执法文书,统一归档保管,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作为后续复议、诉讼的关键证据。

五、高频实务提醒

稽查局案件不适用本次新增审批表,稽查立案流程按原有《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执行;

视频连线、线上调取资料属于非现场检查,同样需要出具新版通知书;

紧急情况先现场检查的,税务机关需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企业可索要审批复印件留存;

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前仔细核对列明问题,有异议当场标注,不要盲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