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肇事逃逸致九级伤残,鉴定争议引维权困境 —— 广西女子交通事故维权之路漫漫

一、事故突发:右转肇事逃逸,女子椎体骨折2025 年 5 月 14 日 8 时 45 分,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宏谋大道与山水
一、事故突发:右转肇事逃逸,女子椎体骨折

2025 年 5 月 14 日 8 时 45 分,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宏谋大道与山水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令人愤慨的交通事故。被告汤某荔驾驶桂 CGP8xx 号小型轿车沿宏谋大道由北往南行驶,驶入右转专用车道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直行的董某燕所骑桂 CGW655 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汤某荔未在与董某燕沟通协商的情形下,同时未查看伤情、未送医救治、未在等候公安交警部门到场处理的情况下,便擅自驾车逃离现场。经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汤某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燕无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所有赔偿责任需由汤某荔自行承担。据传,汤某荔系桂林市有关部门离退休干部。

受伤后的董某燕被紧急送往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 11、12 椎体压缩性骨折并骨挫伤、骨髓水肿,腰部皮下软组织水肿等伤情,随即住院治疗 7 天。出院时,医嘱明确要求全休 3 个月、佩戴支具锻炼、避免腰部负重 3 个月,并定期复诊。

二、鉴定波折:初鉴九级伤残,复鉴结果反转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 年 6 月 25 日,董某燕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伤病关系、伤残程度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该中心于 7 月 11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其伤情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九级伤残,同时评定误工期 15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董某燕为此支付鉴定费 3200 元。

随后,董某燕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汤某荔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216407.39 元。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并获法官准予,由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令董某燕始料未及的是,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竟篡改了其原始医疗诊断记录。医院明确诊断为 “胸 11、12 椎体压缩性骨折并骨挫伤、骨髓水肿”,但该中心却篡改为 “胸 11 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胸 12 椎体骨挫伤”;针对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复查结果 “胸 11、12 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后改变”,又篡改为 “胸 11 椎体压缩性变扁,呈楔形改变”,并据此作出 “未达残疾等级” 的鉴定意见。2026 年 1 月 16 日,董某燕向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生求证,医生再次确认其伤情为胸 11、12 椎体压缩性骨折并骨挫伤,与原始诊断一致。

三、维权诉求:还原事实真相,捍卫合法权益

面对鉴定意见的明显不公与肇事方的过错行为,董某燕提出明确诉求:

要求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撤销虚假鉴定意见,依法重新作出公正的司法鉴定;

恳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及李某蔚、钟某旭法医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判令被告汤某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足额支付医疗费 5442.01 元、伤残赔偿金 17217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7500 元等各项损失共计 216407.39 元;

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规范司法鉴定流程,杜绝类似虚假鉴定、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四、媒体呼吁:关注维权困境,守护司法公正

一场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因汤某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身份和一份存疑的鉴定意见让受害者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司法鉴定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理应恪守法律底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鉴定工作。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对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过程进行全面彻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受害者一个公道;呼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类维权困境,共同监督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发展,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获得应有的保护与赔偿。目前,董某燕已向司法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南宁市司法局等部门投诉举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