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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地公安警务融合仍存在哪些不足?

#律师来帮忙# 2018年底‬,铁路公安调整为公安部直属领导,自此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秉持“铁路是平台、地方是依托”理念
#律师来帮忙# 2018年底‬,铁路公安调整为公安部直属领导,自此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秉持“铁路是平台、地方是依托”理念,以深度融合路地协作联动机制为出发点,不断创新融合形式并取得良好成效。浙江省公安机关联合上海铁路公安局率先在义乌开展试点,成立义乌铁路公安分局,路地辅警混编合署办公,破解体制障碍,强化多层面融合,创新“义乌模式”,有效解决了效率、动力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升了火车站区域治理水平。目前,多地‬铁路公安局效仿该模式,在当地公安机关支持下深化协作,打破边界壁垒,推动多方面深度融合,提升民警待遇,实现路地公安“双赢”,不过路地‬警务融合仍存在一些不足。 路地公安体系管理亟待完善。铁路治安防控涉及列车、车站及沿线区域,路地公安各有优势,相互配合才‬能‬实现警务资源效能最大化。但部分地方公安未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铁路治安治理中的责任,对路地警务融合投入不足,参与程度不深,铁路系统外相关主体也认为高铁安全保障是铁路内部事务,与己无关,未能‬根本改变铁路公安唱‬“独角戏”的‬局面。铁路区域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子系统,有独立性、封闭性特点,管理体制上铁路垂直领导,地方则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路地治安防控体系共建缺乏统一协调领导机构进行顶层设计,造成铁路与城市及其他区域治安防控体系协调脱节。 路地公安配套制度差距较大。考评机制上,部分铁路公安机关简单将上级要求转化为以警力为参数的考核指标,倾向以打处人头数和破案数排名,使派出所陷入“唯数字论”,“重打轻防”问题‬突出,与地方公安注重民意的考评机制以及‬公安部“派出所主防”的改革目标相去甚远。保障机制上,铁路公安经费保障模式不同于地方公安,依赖中央财政审批,资金来源单一、支出缺乏灵活性,遇专项行动等经费申请流程繁琐,‬需‬“拆东墙补西墙”以‬应对‬,且在硬件投入资金上不足,与做精做强目标不匹配。加之铁路企业为控制成本削减安防投入,致使‬视频监控、智能设备等设施短缺或损坏,影响铁路线路安全。 铁路公安在资源整合利用上问题突出。资源应用方面,省厅科信部门给予的数据查询权限低、内容不全,片段式查询阻碍智慧警务开展;移动警务应用因资源匮乏难达预期效果;行业公安和业务警种应用系统未全方位满足本警种需求,应用建设观念落后,条块林立,应用支撑能力未充分发挥,移动应用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大数据实战应用多停留在数据比对和指令推送,深度和广度有待挖掘。资源共享方面,地方公安在视频监控等领域领先,但铁路与地方公安在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上存在困境,如“雪亮工程”纳入铁路沿线重点部位缺乏统一标准,且双方在资源平台共建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 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在交流协调方面实效欠佳。业务交流上,尽管铁路公安建立了高效、安全的OA办公系统,但其封闭性使得‬信息共享受限,路地公安无法通过公安网收发邮件,日常交流渠道少,如地方拘留所无法在内网查询铁路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仍用纸质审查,阻碍警务融合。警力交流方面,铁路公安民警在地方公安锻炼虽有助于积累经验,但‬铁路‬公安‬日常接处警情和侦办案件类型与地方公安差异较大,且警力交流不对等、未常态化,一般只有铁路公安安排警力去地方公安锻炼,地方公安到铁路公安交流的少,人员交流多为上级临时安排,无固定机制,交流后也缺乏后续衔接安排。 为深化路地警务融合协作,需从管理、业务、数据和党建四个维度协同发力。管理方面,以铁路为平台、地方为依托,通过主动汇报争取支持、设联勤联动警务室、强化基层警力,构建“警力共用、警情共处、问题共治”的共同体。业务上,完善共防、共打、共管、共查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整合情报、指挥、应急等资源,实现警务协作常态化。数据层面,建设信息共享与技防互通平台,打通通信、情报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联与警情快速处置。最后,以党建引领理念融合,树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意识,强化顶层设计与联合执法,实现管理一体化,形成高效协同治理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