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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体察】点餐系统默认收取“餐位费”,你中招了吗?

近日,有消费者向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消保联”)反映,称其在初蓉·遇见新川菜(亲贤街荣耀店)就餐时,遭

近日,有消费者向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消保联”)反映,称其在初蓉·遇见新川菜(亲贤街荣耀店)就餐时,遭遇了“默认收取餐位费”的情况。

据消费者提供的账单显示,账单中明确列有“餐位费”项目:数量2位,单价3元/位,小计6元。该消费者表示,自己是在结账时才发现这笔费用。虽然事后回想起来,就餐时确实吃了餐前小吃、用了毛巾,但这种“先上车后买票”式的收费方式,依然让人觉得不够透明,有些被动。

针对相关投诉,省消保联工作人员随即对“初蓉”餐厅进行了实地探访,重点核实其收费公示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消费单)

01实地核查:服务自动送达,系统无法减项

省消保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店体验,通过扫描桌码进入“初蓉”电子点餐系统时发现:

强制弹窗提示:在进入菜单页面前,系统会自动弹出一个“温馨提示”窗口,明确标注:“本店非会员每人收取3元餐位费”。

服务明细公开:弹窗内详细列出了3元餐位费包含的6项具体内容:①老鹰茶或纯净水、②餐前小吃、③餐前小毛巾、④高温消毒餐具、⑤无限纸巾、⑥牙线。

会员豁免机制:提示中明确了“非会员”才收费,暗示注册会员可免除此费用。

工作人员入座后,服务人员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便直接提供了热毛巾及餐前小吃等配套物品。

在通过扫描桌码进入电子点餐小程序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人数选择环节。一旦确定数字,3元/人的餐位费便直接计入账单,且页面并未设置任何“减少人数”或“剔除该项费用”的操作按钮。

当工作人员向服务人员明确表示只需一碗冰粉,拒绝毛巾和小吃等附加服务时,对方当场同意免除相关费用。这一细节表明,所谓的“强制收费”在实际操作中高度依赖人工沟通,而非系统的合理设定。

02实地核查:其他餐饮店亦现类似现象

为明确是否为单店个案,工作人员随后去到初蓉・遇见新川菜钟楼街星耀店进行确认:该分店收费模式、点餐系统设置及会员减免规则,与亲贤北街门店完全一致,同样默认收取3元/人餐位费,费用由系统自动计入账单且无法取消,仅充值会员可豁免。

随后,工作人员前往位于双塔街的金绣源粥品专家。入座点餐时,系统同样存在强制绑定收费行为:页面自动勾选“消毒筷子”项目,单价1元,并标注“必点X份”,消费者无法取消该选项。

工作人员还对柳巷商圈部分餐饮商家进行探访,发现此类“默认勾选、强制绑定收费”的问题并非个例,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水果饮料自助、自助蘸料费、米饭自助等多种类型。

03律师说法

针对餐饮服务中此类收费争议,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服务团成员贺丽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收费模式进行了专业解读:

餐位费中包含的餐具费部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主决定买不买商品。经营者通过小程序默认勾选、无法取消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若强行收取,涉嫌强迫交易。

餐位费中的茶水、小吃部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主决定买不买商品。经营者通过小程序默认勾选,无法取消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若强行收取,涉嫌强迫交易。

另外,经营者通过小程序默认勾选、无法取消的方式收取餐位费,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技术手段实施强制交易,设置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规则。

04速评

“初蓉”餐厅在电子点餐环节通过弹窗形式,明确列明了收费对象(非会员)、价格(3元)及服务内容(6项),相比以往“只收费不说明”的做法,在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上已有一定改善。但商家将餐具、茶水、小吃、毛巾等服务打包销售,未提供拆分付费或仅支付餐具费的选项,消费者要么全额购买服务包,要么无法正常就餐,这种模式在法律界定上仍存争议,有被认定为变相强制消费的风险。

此外,将“免餐位费”设置为会员专属权益,以3元差价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并授权个人信息,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的嫌疑。这种将基本就餐权利与会员身份绑定的做法,易干扰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涉嫌利用消费门槛换取平台流量。

餐位费争议的本质,是商家成本转嫁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的博弈。餐饮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应兼顾合规性与用户体验,通过透明化收费规则、提供差异化服务选项化解矛盾,而非设置强制消费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