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虽确认了 2022 年张清忠与张明英、刘庆红签订的《遗产人》协议无效,却未能彻底解决晴隆县女子张明星的维权困境。她出资 20 余万元修建的 290 余平米自建房,历经两审诉讼仍因未办产权登记归属未定,而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她又遭遇村支书不作为、派出所偏袒对方等多重不公待遇,这场牵扯亲情、财产与基层治理的纠纷,让她陷入 "建房有功、维权无门" 的绝境。
出资建房获遗产承诺 突遭 "协议翻盘"被剥夺继承权张明星是晴隆县东观街道兴中村三组村民张清忠的三女儿。2016 年,父亲张清忠同意将村内一处土地交由她修建房屋,随后她投入多年积蓄20余万元,历时四年(2017年动工至2021年装修完成)建成两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90平米,我父亲我还没建房子的时候他是住在他2011年建的房子里,2020年他从浙江回来了,我才接他来和我一起住,三个女儿以前就是我一个人在家,我父亲说过他的所有一切财产都是由我来处理还有蒋明雄立了字据的,蒋明雄还将我的财产分给了刘庆红张明英二人,他严重侵犯了我个人财产。2020 年 10 月 6 日,张清忠与张明星、次女张明英共同签订《遗产书》,明确约定张清忠名下所有土地、树木由张明星与张明英共同继承,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底的生活费由张明星承担,之后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且 "此遗产书永不得改变"。这份协议让张明星对自己的财产权益有了明确预期。
然而,2022 年 2 月 13 日,在张明星与前夫刘庆红(二人 2006 年以夫妻名义同居,2022 年 10 月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关系后,父亲张清忠竟与张明英、刘庆红另行签订《遗产人》协议。该协议不仅将张明星排除在继承人之外,约定所有财产由张明英、刘庆红继承,还宣告 2020 年的《遗产书》无效,同时附加了刘庆红赡养老人的相关条件。
"这份协议我完全不知情,更没有签字同意!" 张明星表示,刘庆红作为前夫本无继承权,父亲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涉及她出资建房的财产,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怀疑父亲此举是因她与刘庆红分手心生不满,联合次女与前夫共同剥夺她的财产权。

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明星于 2025 年 3 月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2022 年《遗产人》协议无效、确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刘庆红、张明英搬离房屋且迁出户籍。
庭审中,张清忠、张明英、刘庆红一方辩称,案涉房屋是张清忠出资修建,张明星仅负责转账支付相关费用,并非实际出资人;且张清忠年事已高,刘庆红常年陪伴赡养,签订的《遗产人》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
晴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清忠共生育三个女儿(长女张明芬、次女张明英、三女张明星),案涉房屋修建费用约 20 余万元,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佐证自己出资,却均无法证实全额出资。法院认定,案涉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出劳修建的盖然性较大,应属共同所有,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暂无法确认所有权归属。同时,法院明确 2022 年《遗产人》协议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未征得共同共有人张明星同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驳回张明星其余诉讼请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张明星补充提交了更多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及房屋照片等证据,主张自己是房屋实际出资人;而张清忠一方则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辩称张明星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系张清忠个人财产。2025 年 11 月 14 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协议无效的认定,但仍以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确认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张明星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求,要求待产权登记后另行主张权利。
维权再遇多重阻碍 基层办事不公雪上加霜终审判决后,张明星的维权之路并未迎来曙光,反而遭遇了更多来自基层办事环节的阻碍。据张明星反映,刘庆红曾公然宣称 "法院有人、派出所有人",态度嚣张。而村支书余浩的一系列行为更让她难以接受:余浩曾对外谎称案涉房屋有审批手续,且产权属于张明星父亲张清忠,理应交给张明英和刘庆红。但张明星亲自联系姚仕江所长核实后,确认房屋根本没有所谓的审批手续。当张明星向余浩提交产权登记相关申请材料时,对方却以 "不敢收" 为由拒绝接收,让她自行去找住建局,全然不顾普通村民办事无门的困境;张明星要求村支书出具相关证明时,也遭到无理拒绝。
更让张明星气愤的是户口相关的不公待遇。刘艳(刘庆红的侄女)竟利用职务便利,将她的户口错误登记为 "离婚" 状态 —— 事实上张明星与刘庆红仅为同居关系,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本不存在 "离婚" 一说。虽然后来经张明星投诉,户口问题得到纠正,但犯错的刘艳并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这让张明星深感公平缺失。
派出所的偏袒行为则让她更加寒心。张明星表示,自己报警时,经办民警竟称呼刘艳为 "艳姐",简单敷衍便了结此事;而刘庆红诬告她 "偷摘茄子" 并报警后,一名手机号码为 19380363063 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她,要求她不要去摘自家地里的茄子。"那是我自己家地里的东西,跟刘庆红有什么关系?" 张明星对此十分不解,她多次回拨该号码想沟通澄清,对方却始终不接电话。"他们明明知道刘庆红是诬告,却还明目张胆地帮着他。"
目前,案涉房屋仍由张清忠及刘庆红一方实际控制,张明星作为出资建房者,不仅无法正常行使房屋权利,连自家地里的农作物都难以自由处置。
呼吁关注农村产权保护 期盼公平正义落地"我拿出多年积蓄建房,既有父亲最初的同意,又有 2020 年《遗产书》的明确约定,两审法院也确认 2022 年的协议无效,可我却依然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还遭遇这么多不公待遇。" 张明星无奈表示,自己赢了官司却丢了房屋控制权,基层办事人员的不作为、偏袒行为,让她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张明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农村地区,因家庭财产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女性在财产继承、产权确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也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基层治理中应有的公平公正,更是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
如今,张明星仍在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奔走,已向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交产权登记相关申请材料,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她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相关部门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家庭财产公平分配以及基层办事作风的关注,推动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依法确认其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让这场持续数年的家庭财产纠纷得到公正解决。同时,她也呼吁更多农村女性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财产权与继承权,更期盼基层部门能坚守公平公正底线,杜绝偏袒不公行为,让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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