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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一、问题的提出一位朋友说:“2014年之前的退休养老体制,平稳运行几十年,几乎得到所有机事退休人员的认可……没必要大动干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朋友说:

“2014年之前的退休养老体制,平稳运行几十年,几乎得到所有机事退休人员的认可……没必要大动干戈搞养老保险(改革)。……当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行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我猜这位朋友的本意:是质疑现行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他想知道国家为什么要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是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

1、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前的退休养老制度

在1996年国家全面施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国家的社会财富属于公有性质。从理论上说:公民生产的社会财富是属于国家的。国家的财富是属于全国人民的。

所以那时的退休金是由单位代表国家负担的,是以社会福利的性质发放的。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可以理解为是国家给的,也可以理解为是社会每一个成员给的。

公民为国家创造财富,老了以后,国家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理所当然,责无旁贷。

那时的退休金,有非常大的社会福利性质。

2、改革开放后,社会财富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上有了私营企业,也引入了与外国资本合作的合资企业、还有少部分外国独资企业。

这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中工作人员所创造的财富,只上缴了少许企业税,其剩余价值没有部分或全部上缴给国家。这中间的工作人员老了以后,国家或者说我们国家的全体国民,就没有义务为他们承担养老费用。

这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中工作人员的养老问题,就成了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非公有制人员老了以后,也是需要生存的。

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性质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全面施行大约于1996年,至今已近30年;机关事业全面施行于2014年10月,至今已近11年。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性质,是国家托底的社会保险。

社保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金的计发,完全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基本原则。

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所缴个人缴费基数8%的金额,全部存入个人账户,这笔钱永远、完全属于个人的;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16%(早期20%)缴纳的金额,全部注入社保基金,属于社会统筹,这部分资金有共济成份,但仍然是高缴费、多缴费的退休人员才能领取较高的基础养老金。

笔者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是工作人员最优的投资方式,没有之一。

只有目光短浅的人才会想不缴养老保险当月多领取工资;

目光长远的人一定愿意为自己的将来储存养老财富。

三、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形式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方式并轨

前面说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我们国家的养老基本上是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存在的,个人是不缴费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引入了外国资本,社会养老也需要与外国的养老方式相衔接,这就需要与外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采取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大部分,国家适当补贴的形式,改革原来的养老保险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先从企业开始的。

这主要是为了快速适应企业经营性质的改变。尽快地解决在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问题。

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全部是为国家和全体人民服务的,在国家没有充分的把握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前,暂时就没有急着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当企业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8年以后(1996年-2014年),国家有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才完全借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式方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

1、基本养老金构成的一致性:

基本养老金都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辅助养老金的一致性: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职业年金;

3、计算公式的一致性:

基础养老金(企业)

=(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基础养老金(机关事业)

=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的值是相等的,误差只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四舍五入存在小数后两位一点点差异。

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企业、事业)

=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这里,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存在的差异是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点不同。但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短的差额,由个人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余额积累多补充。此消彼长,这正是制度设计上的巧妙之处!领取高额退休养老金的企业人员案例可以佐证,详情可参考笔者《退休养老金13857.6元核定表解读》、《企业退休养老金11151.7元计算过程详解》、《企业退休养老金14558.2元需要什么条件》等文章。

个人账户养老金(机关、企业、事业)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企(职)业年金(机关、企业、事业)

=企(职)业年金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五、总结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我们国家全面改革开放的需要。

2、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为了全面统筹全体公民长久、平稳、可持续发展养老的需要。

3、现行的养老保险是科学合理的。早、晚退休人员养老金存在的差异,是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逐渐变小变低形成的。如果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比例能达到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的比例,早、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异是不会存在的。

4、笔者认为:逐渐缩小早、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只有大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加的比例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