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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山楚村村民汤某希依规承包集体煤矿。期间他为维护集体资产挺身而出、参与抢险复产,本应获评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后续却遭遇矿井被毁、多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常年积劳受惊落下重疾,生活流离失所。
同一起民事案件中,出现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法院调解书;汤某希提出的千万元国家赔偿诉求未获支持,31年来持续申诉奔走,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置。一位老人半生深陷维权困境,也折射出基层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保障层面亟待正视和完善的现实问题。
主动挺身护集体 善意之举遭遇不当对待1994年1月,汤某希与慈化镇集某山煤矿签订龙山分矿承包合同,缴纳7000元风险保证金,合同经镇相关政府及煤矿盖章备案,承包经营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煤矿承包合同,当事人提供)
汤某希反映,自接手矿井经营后,接连遭遇财物被哄抢、由于变压器、水泵、抽风机等生产设备被哄抢,被迫停工,导致矿井被淹。他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求助反映,却始终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据汤某希反馈,为防止集体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汤某希自行出资、牵头组织人员,秉持财产保全优先处置的工作思路,于5月18日至20日顺利追回了价值20余万元的被侵占设备;历时三个多月开展排水清淤、整治复产,最终将濒临荒废的矿井恢复运营,保全了集体资产。同年9月11日,矿井财产再度遭多人聚众哄抢,汤某希为守护供电变压器上前阻拦,不幸遭众人围堵并负伤。

(保全设备人员签名,当事人提供)
汤某希表示,他主动挺身而出守护集体资产,积极参与抢险复产工作,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相关认定条件。这般义举非但未获得任何肯定与表彰,反而遭到原矿方相关人员起诉,自身合法的矿山承包经营权也无端遭到剥夺。
同一案件出现两份文书 相关流程引合规质疑


(第31号调解书,当事人提供)
汤某希认为,1994年10月,宜春市相关法院在审理该起承包纠纷案件期间,针对同一案件事实,于同日出具两份内容不一的民事调解书。其中一份为合议庭普通程序审理的31号调解书,另一份为独任简易程序审理的39号调解书,二者案号、审理程序及调解内容均存在差异,案件审理流程存在明显程序疏漏。

(第39号调解书,当事人提供)
汤某希表示,自己仅收到第 39号民事调解书,第31号调解书来源存疑。江西某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认为,同一案件出现两份案号与内容不一的调解书,不符合法定程序,情形异常。法院以调解方式终止了汤某希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当时承诺的4万元补偿款项也一直未能落实。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当事人提供)
三十一载申诉历程 历经磨难身心俱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盼案件得到公正处置,汤某希称,他自壮年起便四处奔走申诉,一晃三十一载岁月流逝,已然步入暮年。漫漫维权路上,他历经重重波折,身心俱疲,生活也饱受诸多困顿与磨难:
1.人身屡遭侵扰限制:2003年被无故限制人身自由15日;2004 年宜春某运会期间被强制管控安置;2005年筹备矿井复产之际,临时工棚遭纵火、矿井设施被损毁,无奈连夜出走,自此居无定所、漂泊流离。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2.身心遭受严重损害:期间多次遭遇冲突围堵,长期身心承压,先后确诊左肺早期病变并接受手术切除,同时伴随肺气肿、神经性头痛等病症,常年受病痛困扰。
3.个人财产损失殆尽:前期承包投入、矿井抢修支出、多年申诉奔走开销以及复产筹备资金,全部付诸东流,经济上陷入困顿。
4.维权申诉步履维艰:虽经最高相关法院、江西省多部门多次转办督办,但案件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复查与公正纠正。

(相关部门转办单,当事人提供)
千万赔偿主张未获支持 权益界定有待厘清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汤某希依法提出总额1042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诉求包含31年维权各项开支、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涉案相关损失补偿。2021年,宜春市中级相关法院以涉案事由发生1994年,而相关赔偿法于1995年正式施行、不具备溯及既往效力为由,驳回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而汤某希表示,其遭受的权益侵害具有明显持续性:人身受限情形延续至2005年,矿井设施损毁事件亦发生在2005年,涉案司法文书程序瑕疵带来的权益侵害影响至今仍在持续,依法完全符合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形。他所求从来不是高额补偿,更多是期盼还自身清白、求得公平公道,维护法律应有的底线与尊严。
六十五岁老人晚年期许:祈盼正义昭彰如今已是65岁的汤某希,常年受病痛折磨,晚年孤苦无依,却依旧坚持依法维权,诉求清晰且坚定:
1.撤销1994年第 31 号、39 号两份存在程序问题的民事调解书,对案件依法启动重审;
2.对其守护集体财产、抢险复产的行为予以见义勇为认定,为其恢复名誉、作出公开致歉;
3.依法依规支付1042万余元国家赔偿;
4.依法依规追究当年案件审理、人身权益侵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位普通百姓主动守护集体财产、挺身抢险,本应收获尊重与肯定,却意外深陷权益受损、人身受扰、晚年无助的境遇。一案出现两份调解文书、办案程序存疑、人身自由遭限制、矿井设施遭损毁,31年申诉奔走始终未有妥善结果。
汤某希表示,这已不单是个人境遇的坎坷,更值得社会正视基层司法公信力与公平正义的保障问题。汤某希的人生遭遇,牵动着每一位普通人对法治公道的朴素期盼。他恳切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依规深入核查,还他清白公道,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