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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要铤而走险?为完任务“设计”让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抓捕

青锋“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看到媒体报道披露这一消息的人,相信大多数都认为这一派出所副

青锋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看到媒体报道披露这一消息的人,相信大多数都认为这一派出所副所长执法犯法,罪有应得,甚至还看到有网友留言表示,对这一副所长判的太轻。

但有没有人想过,这一副所长为何要欺骗他人吸毒,是利益熏心,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其究竟是罪有应得,还是被其他什么原因所左右?

据极目新闻的一篇评论援引副所长的刑事判决书,该副所长马某之所以铤而走险,是“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在“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后,“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从上述情况看,这应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典型的“钓鱼执法”。而且,是利用未成年人为诱饵,情形远比之前曾经发生过的“钓鱼执法”恶劣不知要超过多少倍。由此来看,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完完全全是罪有应得。

但在对副所长马某谴责的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副所长马某有可能也是一个受害者。

之所以说副所长马某也是一个受害者,就在于马某涉嫌犯罪的前提,或者诱因,是“为完成查处任务”。

行文到此,让青锋不由地想起很多年前,一个从部队转业到某市火车站地区派出所任有一定职务的读者,他常常为自己完不成罚款任务而难过。青锋知道,他难过并非真的是为完不成罚款任务,每月薪金被扣,而是他不忍心对辖区旅客找茬,罚那些原本依规依法不应该被处罚的人,并为看到有同事随意处罚他人而痛心。

不知道南京这一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名未成年人吸毒的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有没有过痛心的时候,其如此“设计”,是不是出于他的本心。

极目新闻的一篇评论,似乎道出了马某违法的根儿。也即“表面上看,是他目无王法,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本质上来看,是考核机制出了问题”。或者换句话说,马某也是形式主义的牺牲品。

在此,青锋也不能不借用极目新闻评论所问再问一次:“南京这家派出所的涉毒案件指标,是谁下达的?是否符合实际?案件发生后,当地对相关责任人有没有进行追责?”

由上述可见,南京这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任务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更有其自身以外的因素。倘若不对什么都下达考核指标这样的考核机制进行整改,今天对南京的马某判了刑,搞不好今后还会有其他地方的王某、张某也会像马某一样以身犯险,以及还会出现之前被公开曝光的一些地方为完成招商指标,不惜把招商引资数字从1亿元上报成78亿元的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