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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鱼塘污染事件:行政复议推进中,养殖户盼获公道

“看着满塘的观赏鱼翻了肚子,水都发臭了,心里像被掏空一样。”天津市宁河区南淮淀村村民李洪宇站在自家鱼塘边,望着曾经生机盎

“看着满塘的观赏鱼翻了肚子,水都发臭了,心里像被掏空一样。”天津市宁河区南淮淀村村民李洪宇站在自家鱼塘边,望着曾经生机盎然如今却一片沉寂的水面,语气中难掩痛心。2025年8月一场暴雨后,紧邻鱼塘的一处垃圾掩埋点污水外泄,导致他养殖的高价值观赏鱼大面积死亡,经济损失惨重。目前,他已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权,相关案件正在推进中。

时间回到2025年8月20日,宁河区造甲城镇遭遇罕见强降雨。暴雨过后,与李洪宇鱼塘相邻的一处垃圾掩埋点出现污水外泄情况,黑色污水顺着地势流入他位于造甲镇造甲村新起点幼儿园附近(经纬度39.2842°N 、117.4467°E)的观赏鱼养殖池。“污水入塘后不到半天,鱼就开始成片死亡。”李洪宇介绍,他专门从事高价值观赏鱼养殖,这次污染让他的生计陷入困境。

据李洪宇实地核实,涉事垃圾掩埋点面积约18亩,掩埋深度达4米左右,预估堆放生活垃圾数百万吨。按照相关规定,垃圾处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距离应不小于300米,而该掩埋点紧邻鱼塘和村落,日常便有异味,雨天更是污水横流,明显不符合选址及建设标准。

事故发生后,李洪宇先后向造甲城镇政府、宁河区环保局、城管委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查明污染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在此过程中,他经历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问题暂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2025年10月23日,造甲城镇人民政府向李洪宇出具《依法履职事项处理意见书》。文件中称,涉事垃圾点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非生活垃圾掩埋点,且暴雨期间镇政府“泵站24小时不间断排水,不存在排水不及时问题”。同时,文件提及鱼塘承包协议中存在“私自转让”“雨灾自行负责”等条款,认为李洪宇的损失需结合协议约定考量。

对这份答复内容,李洪宇提出异议,并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了举报。督察组经现场核查确认,该掩埋点存在大量生活垃圾非法掩埋的情况,与镇政府文件描述不一致。凭借这一核查结果,李洪宇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造甲城镇政府的相关答复,并依法追究其监管责任。

2025年11月13日,宁河区人民政府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出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津宁河政复〔2025〕185号),明确告知李洪宇其复议申请已通过审查。“现在垃圾掩埋点的性质已经明确,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李洪宇表示,他的核心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我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擅自设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造甲城镇政府在涉事垃圾掩埋点监管过程中是否履职到位、相关答复内容是否准确,以及李洪宇的损失界定与赔偿问题,都将随着行政复议程序的推进逐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