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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论之吴霏霏律师从法治视角为民营景区东莞观音山发展建言

名家评论之吴霏霏律师从法治视角为民营景区东莞观音山发展建言全文约1640字,预计阅读需要3分钟。正文:2026年3月,第

名家评论之吴霏霏律师从法治视角为民营景区东莞观音山发展建言

全文约1640字,预计阅读需要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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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第八届观音山论剑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以“观音山模式——从广东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看涉企违法”为主题,汇聚众多专家、律师、媒体人,聚焦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东莞观音山”)发展困境,探讨民营景区法治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上市公司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资深律师吴霏霏出席会议并发表专业见解,从法律层面剖析观音山发展难题,为民营企业维权与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作为首次接触观音山案例的资深法律从业者,吴霏霏律师在发言中表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26年的发展历程,既是民营企业的创业奋斗史,也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民营经济保护、依法行政等法治原则在落实层面存在的短板,具有典型的行业参考意义。她结合自身专业研究,重点围绕三大核心问题展开深入剖析,用详实的法律依据和典型案例,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困境破解提供法治支撑。

第一,针对行政权力不当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问题,吴霏霏律师指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发展过程中,出现地方官员以权谋私、试图夺取公园经营权等现象,直接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她明确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0条、56条、59条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1条、14条,均明确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任何非市场、非法定手段夺取企业经营权的行为,均涉嫌违法违规。同时,她引用黑龙江、内蒙相关典型案例(2023黑10民宗1287号、2017年0626行政初第14号),印证了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合法经营权行为的否定态度,为观音山维权提供了裁判参考。

第二,关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受阻的问题,吴霏霏律师结合法规条文与地方规定进行解读。她表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这在《旅游法》第43条中有明确规定,收费或提价需依法举行听证会,兼顾公共利益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发改委相关文件也对门票价格调整的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要求,观音山公司有权在成本变化、投资需求合理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启动成本监审、听证等调价程序,而地方政府对企业合理诉求的不作为,同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她还以某景区因未提供正规门票价格批准文件导致商业合作失败、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从反面强调了门票价格合法审批的重要性。

第三,在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上,吴霏霏律师依据《森林法》及相关实施条例、部门文件,明确指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范围内西气东输、高速建设等项目存在的违法施工毁林行为。她介绍,《森林法》第18条及国家林业局相关附函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需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法实施条例》也构建了林地占用的前置审批程序,电力输电线路等工程同样适用该规定。而目前相关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未落实补偿要求,违法性质明确。她还列举多起非法占用林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强调此类违法行为需依法追责,凸显了林地保护的法治底线。

结合上述分析,吴霏霏律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强化司法终局权威,推动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景区价格管理程序,依法审查处理林地占用问题,对违法行为严肃追责;三是依托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观音山在产权明晰、机会均等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大湾区生态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典范。

吴霏霏律师的发言,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详实的案例支撑,清晰剖析了民营景区发展中面临的法治困境,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及同类民营文旅企业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第八届观音山论剑研讨会中,各位专家、律师的观点碰撞与建言献策,进一步凝聚了“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也为优化民营景区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