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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冲突!学生发帖被控侵权,律师说清名誉权

重庆某大学法学院的一场师生冲突,一个大一学生因答不出问题被批评,随后匿名发帖指控老师“刻薄媚男”;老师反手固定证据要起诉

重庆某大学法学院的一场师生冲突,一个大一学生因答不出问题被批评,随后匿名发帖指控老师“刻薄媚男”;老师反手固定证据要起诉名誉侵权,还取消了全班课堂互动。一网友锐评:教你法学理论你不愿学那就带你实践。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给大家谈谈这场看似是教学矛盾的事件,实则是名誉权普法课。

首先,很多人觉得学生只是气头上吐槽,没多点大事,但从法律上看,李某的行为涉嫌名誉侵权,依据是《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所以说,构成侵权,要满足虚构事实加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两个条件,而李某的行为恰好都符合,李某发帖说自己被老师“骂20分钟”,但真实情况是短暂批评;李某说的“刻薄媚男”是引用网络用语。但是,他已经对事实存在夸大与虚构,超出“合理吐槽”的范畴,应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当然,有网友也提出问题,帖子发布在校园匿名平台也算是侵权吗?当然构成侵权。校园平台面向的是全校师生,李某的帖子直接给老师贴上“刻薄”、“媚男”的负面标签。即便李某后来道歉,前期传播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符合“名誉权受损”的结果要件。

更关键的是,“匿名”不是侵权的挡箭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保护的是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但匿名发布虚构信息诋毁他人,本质就是滥用匿名权,平台有义务应权利人要求提供投稿人信息,匿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老师通过起诉维权也无可厚非,但是因要避免再生争议,而取消全班互动,解散课程群、取消提问/作业/考勤,本质是将对李某的不满转嫁到全班学生身上,可能侵犯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不能因个人纠纷剥夺全班的正常教学互动,这一点更适合通过校方调解而非 一刀切解决。

当然,网友也有人担心学生会不会被判刑,那么,从现有证据看,暂时达不到刑事标准,诽谤罪需满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而“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目前事件仅在校园平台传播,未出现大规模扩散,且李某已道歉,暂不符合情节严重的刑事门槛。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