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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二十三载求清白 太原男子遭构陷申诉无门 泣求上级部门主持公道

近日,太原市液压件厂职工石春明向媒体反映,其因房屋相关问题维权、反映相关人员情况后,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历经

近日,太原市液压件厂职工石春明向媒体反映,其因房屋相关问题维权、反映相关人员情况后,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历经 23 年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希望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公正处理。

一、房屋维权触怒权贵 无辜邻里纠纷沦为报复刑案

石春明 1981 年参加工作,工龄近 46 年。2000 年,其位于太原市迎泽区桥东新街的房屋因施工问题出现安全隐患,他向上级部门反映房屋问题并获得关注督办,期间还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副局长赵某成、戴某伟等人员的相关问题。

铁证印证举报属实:戴某伟因某领导被盗案,被海关抓获涉案人员供出贪污受贿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终死于监狱,坐实石先生当年举报绝非诬告。

报复早已蓄谋已久:2002 年石先生与秀英合法再婚,因向上级部门反映房屋问题,吴某英被拘留十天;2003 年 4 月 7 日,吴秀英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随后张某进入石先生家中,与石先生发生撕扯打斗。冲突过程中,张某拿起石先生家的菜刀欲砍向石先生,二人在争抢菜刀的过程中,导致张某被刀具划伤。随后,相关部门将此事定性为石春明持刀故意伤害并启动刑事程序,石春明认为这是针对其维权行为的不当处理。

当事人石春明夫妇反映,2003 年 4 月 29日,因吴秀英对“石春明持刀故意伤害”这一事件存在质疑,向上级申诉。与张某发生冲突,张某殴打吴秀英未得到及时处置,后经相关部门调解处理,家属认为处理过程存在不公。

二、案件办理存多处争议 当事人申诉多年未果

石春明表示,案件侦查、审判过程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形,主要争议点如下:

1.核心证据未做指纹鉴定:作为关键证据的菜刀未进行指纹鉴定,相关人员解释为已被擦拭,导致案件关键事实难以认定。

2.关键证人证言未被采纳:现场证人姜某利的证言未被依法记录,后续补充作证也未被法院采信。

3.当事人称遭遇不当讯问:石春明称在看守所期间遭遇不当对待,讯问过程存在违规情形,相关记录留存于卷宗中。

4.案件办理程序存在争议:案件存在先拘留后立案、先羁押后调解等程序问题,曾被相关公开材料指出,却未得到纠正。

5.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性:石春明对一审、二审、重审的审判人员及检察人员履职过程提出质疑,认为审理过程存在不公。

案件判决历程:2003 年杏花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太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08 年案件发回重审后仍作出相同判决,山西省高院驳回申诉,两级检察院均未启动监督程序。

三、23 年争议影响生活 当事人提出三项诉求

23 年来,石春明的生活因案件受到严重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服刑经历带来长期影响;被原单位太原市液压件厂辞退,失去稳定收入;工龄核算存在争议,近 46 年工龄退休金每月仅 2000 元左右;留有刑事记录,个人名誉受损;多年申诉耗费大量财力,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均未获得进一步处理。

现年逾六旬的石春明夫妇提出三项诉求:

1.请求上级司法机关启动再审,撤销原判决,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2.请求相关部门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进行彻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恢复被争议扣除的工龄,补发相关待遇,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四、 泣求彻查根源还公道

石春明进一步揭露,相关部门人员戴某伟已伏法、赵某成等涉案人员罪责难逃。大庆通报曝光二十六年、石春明申诉二十三年,沉冤始终未雪,根源就在于相关黑恶势力盘踞、司法存在不公。

二十三年风雨申诉路!石春明夫妻恳请媒体与社会各界聚焦此案,推动上级部门深挖腐败根源、彻底纠错平反,还无辜百姓清白,让法治尊严在山西落地,真正平息民愤!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整理,旨在反映客观情况,具体事实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