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宁波宁海某大型商场未经消防验收即出租,租户一天未营业“守法者”却要向“违法者”付租43万余元,法理何在?

“租了商铺却因消防未验收无法开业,被迫退场后反而要支付43万余元租金?并因此遭受了近百万元的装修损失”。近日,宁波商户孔

“租了商铺却因消防未验收无法开业,被迫退场后反而要支付43万余元租金?并因此遭受了近百万元的装修损失”。近日,宁波商户孔先生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这场横跨五年的商铺租赁纠纷,不仅牵扯出违规出租、司法程序违法等多重问题,商户的维权艰难令人深思。此前本媒体曾就此事进行过报道,稿件发布后因故下架,也从侧面印证了普通商户维权之路的重重阻碍。

(嘉隆广场现场照片,涉事方提供)

大型商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未验收,无奈半程退场

2020年10月22日,孔先生与杭州亿联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嘉隆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下宁海县嘉隆广场780.61平方米的商铺,租期3年,约定租金29元/平方米/月,每年免租4个月。彼时的孔先生并未知晓,他所租赁的商铺所在的嘉隆广场,虽为总投资3.5亿元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且是集住宅、商务办公、酒店、商场于一体的大型商住综合体,属于人员密集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竟迟迟未完成消防验收。

(租赁合同,涉事方提供)

公开信息显示,嘉隆广场的产权所有人为宁波宁海嘉龙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2020年5月就将这一综合体委托给亿联公司运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涉事方提供)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广场完成装修施工并按消防要求整改设施,但在2021年8月,该广场商铺竟公然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对外投入使用。

(现场图片,涉事方提供)

(现场图片,涉事方提供)

“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根本办不了开业所需的消防手续,商铺装修都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家具样品己经进入店铺,一天生意都没做过。”孔先生表示,迫于合法合规经营的压力,他只得在2022年2月底黯然退场。

而嘉隆广场的消防验收进程,更是让孔先生难以接受:2022年7月18日,该广场才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俗称“一消”);同年12月8日出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俗称“二消”),竟并非嘉隆广场所有,而是直接冒用了其他公司的消防合格证,此时孔先生已经退场近10个月。

(一消,涉事方提供)

(二消,涉事方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3月21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已认定嘉龙公司的违法行为,其因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该条款明确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而“禁止投入使用”自然包含出租、经营等相关行为。

守法却败诉,43万余元租金判罚引多重质疑

让孔先生始料未及的是,2025年3月25日,亿联公司竟以拖欠租金为由,将他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索要支付租金438973元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25年5月6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判决孔先生支付相关费用。孔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电费清单、情况说明,以及商场制作的商户表格中明确写明退场等证据佐证2022年2月底退场的事实,同时主张“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承认‘退场’”。但二审宁波中院认为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但已补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多处争议点,孔先生对此提出多项异议:其一,孔先生称,亿联公司在商场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出租商铺,导致商户无法合法营业,却要求商户支付全额租金,此举违背“过错责任”原则。孔先生表示其已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同时提出,涉事商场作为人员密集的特殊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不应具备经营条件。其二,孔先生提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确认的2022年7月消防验收意见书和2022年12月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方未进行举证,亦未经过其本人与代理人质证,该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证据需经当事人质证方可采信”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二审期间的“补正质证”,孔先生认为该操作难以弥补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同年12月8日获得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非出租给其嘉隆广场商铺的消防合格证,而是属于宁海易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两者在经营主体、场所面积、地理位置均不相同。其就该问题提出的质证意见被指未在判决书中提及。而审理中调取的关键“二消”证据,被指系“冒用”其它公司消防合格证明。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得知,嘉隆广场至今未取得合法“二消”合格证;其三,审理中未积极核实因消防问题无法合规经营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与公开司法判例中“属于人员密集的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的裁判标准相悖。

(涉事方提供)

2025年10月,宁海县住建部门在给孔先生的答复函中进一步明确:“大型商场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入使用”。关于出租行为的效力,需由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认定;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答复函,涉事方提供)

宁波本地曾有类似判例:同样是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法院直接认定出租运营行为违法,判决合同无效并由出租方退还租金。即便只是小型养老院,裁判逻辑也清晰一致,可到了嘉隆广场这一大型商场纠纷中,结果却截然相反,令人费解。

3万罚款VS43万租金,消防法规定成“摆设”

这起租赁纠纷的核心矛盾,集中体现在孔先生作为承租商户的维权困境上。嘉隆广场违规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商铺,产权方嘉龙公司仅被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而承租商户孔先生却被法院判决支付43万余元租金,金额相差悬殊。

孔先生作为承租商户,在此次纠纷中始终遵守法律规定,却因出租方的违规行为蒙受装修、租金等多重损失,还在司法诉讼中败诉。而亿联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营销公司,在商场未通过消防验收仍对外出租,存在明显过错,却将自身违规带来的损失转嫁给租户,不仅与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相悖,更让遵守规章制度的孔先生寒心。

2026年3月,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相关公开信息答复中表示“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查询到嘉隆广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进一步坐实了嘉隆广场至今未通过合法“二消”验收的事实。

(告知书,涉事方提供)

维权陷困境:商户盼法律能得到严格遵守,程序违规能及时纠正,守法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

如今,孔先生仍在坚持维权,他的合理诉求十分明确:纠正司法程序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亿联公司的租金诉求;确认案涉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要求涉事方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

“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更要让法律能被有效遵守,不能让守法者寒心。”孔先生表示,据公开的裁判信息网了解到宁海法院在涉及其它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有关此类案件确是支持消防验收没通过,违法需要赔偿商户损失的案例。他希望通过自身的维权经历,让司法机关统一“未经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维护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与权威性,让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真正落地,让每一个守法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