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跑货运生意的,前段时间经过杭州桐庐某路段时撞上了一条狗,没想到这只狗的尸体,竟然引发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飞来横祸,我当时不知道发生这个事故,也不知道后来会引起这么一个事故。”李先生很感慨。
李先生有一辆平板货车,在全国各地跑货运生意。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25日晚上10点半左右,当时李先生开车经过219省道桐庐段。
“我当时开过去的时候好像有个石块什么的,感觉咯噔了一下,好像轧到一个什么东西,我也没有太在意,我就开车走了,没有停留。”
可是,第二天一早,李先生接到了桐庐交警的电话。李先生被告知,当时和他车子发生碰撞的是一条狗。更让大家始料未及的是,这条狗的尸体,进而引发了另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大概是凌晨2点多,好像是一个骑三轮车的,车子从狗身上轧过去了还是避让那条狗,最后车翻了,有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
李先生说,死者是三轮车上的乘客,一位71岁的老太太。事故发生后,狗无人认领,李先生的车子被扣。目前距离事发已经一个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迟迟下不来。
“当时见到办事民警,他第一句话说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故,因为狗造成的人身死亡,都不知道怎么办,所以要经过讨论,车子先暂扣在这里,等尸检报告、车辆报告,所有的报告经过鉴定之后,再来商讨这个责任怎么划分。”李先生的小舅子康先生表示。
记者采访当天,交警通知李先生,责任认定出来了。记者陪同李先生赶到了桐庐交警大队横村中队,拿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当天的事故,认定书上这样描述:当晚,李先生驾车与狗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狗死亡于同向硬路肩内,第二天凌晨,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开到事发路段,因碾压硬路肩内的狗,致车辆侧翻,造成乘客死亡,司机受伤。
“要求我们这边承担次要责任30%,对方是70%的责任,判责依据是当时我们撞到这个狗,没有停车下来查看,直接开掉了。”康先生说。
康先生认为并不是货车撞了狗之后马上发生的事故,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有点冤,“当时跟我们说是把狗撞死了,但是看了公共视频之后,狗当时没有直接死亡,而是跑了一段距离,在前方大概二三十米的地方,狗趴在那里,我们认为机动车在主干道上开车撞到一条野狗,狗也没有当场死亡,而是在硬路肩上造成二次事故,应该是骑车人的责任大一点。”
李先生也表示不太能接受目前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准备申请复核。对此,记者联系上了事故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家属,而对方家属对此不愿意多说。
针对此次事故,记者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成给出了他的观点,“货车司机明明知道发生碰撞,但是没有下车查看,驾驶员在主观上存在一个过失,而后面骑三轮车的司机未注意到路况以及相关情况,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他自己,我认为这个责任判定应该问题不大。”
记者从桐庐交警这里了解到,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经过上报、研判做出的,目前当事双方均表示不服,后续可以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出来之后,交警也会组织双方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后续进展,我们会继续关注。
来源:潇湘晨报、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