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
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负责人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对学校财务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六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现象。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学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
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部超支”。因政策变化或教育事业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确需要调整当年预算项目,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费用,是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十条 学校财务各项开支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提出申请,相应科室主任、分管业务副校长负责在审批单上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确认。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有关按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办理学校的一切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总务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的负责人为其部门固定资
管理责任人。使用个人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学校全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核销。大型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核销。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等。
第十七条 对年度归档资料要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理,合格后再存档。
第十八条 对于归档的会计资料,要按科学方法立卷存放,按编号分类顺序入柜。
第十九条 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鼠,书面打印资料要做到防尘、防潮、防虫、防霉。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借)阅制度。会计档案查阅时要填写查(借)阅申请,经学校校长签字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无特殊情况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会计资料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