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的雨伞,一把成本不到十元钱,却在使用损坏过后全部无条件退还给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究竟演变成了什么。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就有商家爆出,收货地址为某学校的买家购买了45把雨伞,却在雨伞上标注了学生姓名,以及有不同情况的损坏下,还进行了无理由退货。这让商家有苦说不出。
其实我觉得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本意是挺好的,原是大家买东西,有些买回来不那么合适,还可以进行退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但现在一些有心之人却利用这一规则的漏洞,占尽便宜,而却要商家进行买单,我觉得这一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这种使用过再申请无理由退货的事情还有许多,你们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