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涛律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逝水如斯,不舍昼夜”,2026年已悄然开启。 2025年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习了杨鹏老师《西方核心观念20人》这套课程,感觉这套课反复学习可以打通我的“任督二脉”有助于攀登垃圾山。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公元前207年,刘邦与项羽争天下,领兵抢先到达秦国都城咸阳,秦王子婴出城献国玺,秦正式灭亡。
公元前13世纪,摩西带领犹太人逃离埃及,在西奈山接受上帝赐予十诫法板,第六诫不可杀人,第八诫不可偷盗。
杨鹏老师一段视频提到,搞法学的人如果走不到信仰这个层面,法学就等于白搞。因为道理很简单,法的原则在哪?就像讲毕达哥拉斯,万物皆数,这个宇宙是有法则的,宇宙的自然法则是(造物者)给定的,不是我们人创造的。同样,人和人之间从刘邦约法三章到摩西十诫中不可谋杀、不可偷盗。不管是刘邦还是摩西,保护生命权、财产权几乎是全人类所有文明里面都有的。为什么这样?人类社会中法的原则及人类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也是被给定的,不是人编的。
17世纪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
洛克出生于1632年,大清皇帝康熙出生于1661年,他们是同时代的人,而我们直观感受却是康熙是古代,洛克是现代。
已故科学家杨振宁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曾说,世界的结构非常妙,不是偶然形成,世界存在造物者。
我也相信世界存在造物者,人类社会秩序、法的基本原则是造物者给定的。否则,无法解释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演进为何是沿着野蛮时代随意剥夺生命、自由、财产慢慢步入立法保障生命、自由、财产。
如果你也相信上述一切是造物者给定的,那就静下心来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不要被所谓的失败、挫折所干扰。因为我们要坚定地沿着给定的社会秩序前行。
二、“无用之用,万用之基。”在我国明代晚期,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内阁次辅(大体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的徐光启与西洋传教士利玛窦合作翻译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成书公元前300年左右,大体相当我们的东周末战国时代)。
《几何原本》为现代数学思想来源之一,被称为“数学圣经”。《九章算术》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数学一贯侧重于实用计算,缺少逻辑论证、公理化体系。徐光启以“无用之用,万用之基”思想去翻译《几何原本》以此来弥补中国传统数学的短板。
为什么举例徐光启翻译《几何原本》,因为刑事辩护不存在“学以致用”,更需要“无用之用,万用之基”的信念坚守。
三、如何在刑事辩护的失败中越挫越勇。我是在2023年10月开启“刑辩律师交流汇”与全国各地律师同行进行交流,截止2025年12月已经搞了三四十场。每次交流活动开始前,都会有律师问我,“孙律师今天讲的内容有没有干货。”这个问题我挺难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实在不知道何为“干货”。
不知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生活经历,小时候每当我们想做一件事,父母都会质问,做这件事有什么用嘛?“有用嘛”这三个字可能是大多数国人学习、工作的基本信条。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不管我们掌握了多少刑法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研究了多少案例,听了多少大咖刑辩律师的讲座,我们扪心自问当我们自己面对刑事辩护失败或者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前面提及的那些知识有用嘛?能帮助我们从失败或挫折中奋起去面对下一次挑战嘛?
或者,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刑事辩护成功的案子完全是仅仅依靠我们自己掌握的刑事法律知识嘛?
我们的辩护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法院不采纳我们的辩护观点时,是因为我们掌握的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不得当吗?
面对当今司法环境,如果问我刑事辩护最难克服的障碍是什么?
我的答案是,司法机关的办案惯性。要打破、改变目前司法现状的惯性,我们的刑事法律知识有用嘛?办案单位的民警、检察官、法官他们不掌握这些刑事法律知识嘛?仅仅是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是法盲嘛?
上述现状的改变,可能只有在信念坚守中实现吧。
我个人认为,在刑事辩护这条路上能让我们坚守下去的应该是信念,每位律师可能都有自己的刑事辩护信念。我坚持的信念是,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造物者给定的人类社会秩序,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对这三项权利的捍卫。
“在自然状态,一个人不拥有支配另一个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专断权力,只拥有自然法赋予的保护自身和其余人的权力。”约翰·洛克。
刑事辩护的“无用之用,万用之基”就是信念的坚守,祝愿每一位律师都有属于自己的信念坚守。
洛克的学说直接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宪法》,在写这篇文章是时惊闻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被美国三角洲部队“逮捕”。
哈哈哈,那就让我们用《独立宣言》中的一段话,结束这篇文章吧,“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孙涛律师
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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