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初,江西吉安遂川县遭遇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灾害,当地正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然而在现实灾情牵动人心的同时,网络空间却出现了另一种 "灾情"—— 个别网民借灾害热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试图博取流量关注。遂川、万安两地接连查处的多起涉灾谣言案件,清晰揭示了一个不容模糊的事实:在灾情面前蹭流量、编谣言,绝非无关痛痒的 "博眼球" 行为,而是触碰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些案例不仅是对造谣者的应有惩戒,更为网络空间划定了明确的责任边界。
典型案例复盘:三地造谣行为与对应处置的清晰梳理9 月 5 日,一段标注 "江西泥石流" 的视频在微信视频号传播,画面中泥浆裹挟着杂物汹涌而下,看似触目惊心。然而经赣粤两地公安网安部门联合调查,这段视频实际是 2023 年印度喜马偕尔邦山体滑坡的旧闻,被广东籍网民方某恶意嫁接篡改后发布。57 岁的方某为吸引关注,刻意将境外灾害视频包装成江西遂川灾情,这种移花接木的造谣行为最终为他换来行政拘留的处罚。
几乎同时,万安县也出现涉灾谣言。9 月 2 日,当地网民谢某在抖音发布 "南卜州电站水坝出现险情" 的不实信息。经水利、应急部门核实,该电站运行正常,并无异常情况。61 岁的谢某为博取网络流量,凭空编造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的灾害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遂川县本土网民邹某则上演了另一种谣言模式。9 月 7 日,她在抖音发布 "安村水库水坝裂了" 的视频,配文 "家又要没了",引发周边群众不安。经查,该水库当时正正常泄洪,坝体并无裂纹,邹某仅凭道听途说便在网上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考虑到其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删除相关内容。
这三起案例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违法情节:方某的恶意嫁接视频属于主动造假,谢某的凭空编造带有主观故意,邹某的未经核实传播则反映出网络行为的轻率。对应三种违法程度,执法部门也采取了阶梯式处置: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教育训诫,体现了执法的精准与适度。
代价拆解:蹭灾情流量的多重成本远超想象借灾情蹭流量的行为,其代价往往远超造谣者的预期,这种代价体现在法律、社会和个人三个维度。
法律层面,此类行为明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方某、谢某受到的处罚正是这一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若情节更严重,如造成大规模恐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救灾工作严重受阻,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西藏吉隆警方近期查处的两起涉泥石流谣言案件中,两名网民就因虚构灾害数据被各罚款 1000 元,显示出执法部门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社会层面的代价更为隐性却影响深远。一条虚假的 "水坝溃决" 信息,可能导致下游群众盲目转移,干扰正常的救灾部署;一段嫁接的灾害视频,会消耗网信部门的辟谣资源,分散对真实灾情的关注;而 "防洪堤溃决" 的谣言,则可能动摇公众对救灾工作的信心。这些行为最终都会转化为社会成本,让本就紧张的救灾资源雪上加霜。正如江西网警通报中所指出的:"一条随手转发的嫁接视频、一篇夸大事实的虚构网文,都可能引发灾区群众恐慌,让前方救灾队伍跑冤枉路、做无用功。"
对个人而言,造谣的 "流量收益" 与 "信誉损失" 完全不成比例。方某、谢某的违法记录将伴随终身,影响其信用评价和社会活动;邹某虽仅受批评教育,但其在网络空间的公信力已荡然无存。在信息透明的时代,一次造谣行为可能让个人付出长期的社会信任代价,这种成本远非短暂的流量所能弥补。
共识构建: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成为全民行动自觉遂川、万安的涉灾谣言案例,再次敲响了网络行为的警钟。在灾害等特殊时期,信息传播更要坚守原则底线。各类汛情险情资讯,应以水利、防汛等部门的官方通报为唯一权威来源,这是阻断谣言传播的第一道防线。
对普通网民而言,面对海量信息时保持理性判断至关重要。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内容,不被耸人听闻的标题吸引,不成为谣言扩散的 "二传手",这既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是对灾区群众的基本尊重。当看到 "水坝开裂"" 堤坝溃决 " 等敏感信息时,多一个核实步骤,少一次盲目转发,就能为救灾工作减少一份干扰。
清朗网络空间的营造,离不开每个网民的共同努力。网络的匿名性不应成为任性的挡箭牌,技术的便利性更不能沦为造谣的工具。在灾害面前,我们的注意力应聚焦于灾情本身,关注救援进展,传递守望相助的正能量,而非被虚假信息牵着鼻子走。
遂川、万安的案例以法治手段划定了网络行为的边界,也提醒着每一位网民:在指尖滑动的瞬间,我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责任的承担者。唯有共同守护信息的真实性,才能让网络空间在灾害来临时,成为汇聚力量的桥梁,而非滋生谣言的温床。